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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与荀子的逻辑思想-种属问题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荀子在这里也是从“同异”问题出发阐述了名实相符的思想。总之,无论是《墨经》,还是荀子,与公孙龙一样,其关于“类”的逻辑思想都有科学知识作为背景或基础。无论是《墨经》,还是荀子,在讨论了概念的一般种属关系之后便止步不前了。同时,对种属问题的研究来说,《墨经》与荀子也可谓是功败垂成,因为种属关系在定义中的应用是种属问题研究的最大收获和最高境界。

《墨经》与荀子的逻辑思想-种属问题研究成果

这里不是一般地考察后期墨家荀子的逻辑思想,这方面内容在前面相应的卷册中有专门论述。我们在这里主要是关注后期墨家和荀子逻辑思想与科学知识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同样主要体现在“类”的问题上,这也是上面所看到的公孙龙所关心的问题。

《墨经》讲:“名:达、类、私。”(《经上》)又说:“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在这里,《墨经》将“名”也就是概念分为三个层次,从最高到最低依次是达名、类名和私名。《墨经》对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提出了批评:“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小取》)可以看出,《墨经》比起公孙龙更重视不同层位概念的关系,这与公孙龙重视和强调概念的确定性有所不同,这应当是视角的差异,无所谓正确与否。对公孙龙在《通变论》中牛与马不同的论证,《墨经》也作了批评:“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经下》)又说:“狂,牛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经说下》)《墨经》的看法是“异类不吡”。(《经下》)这里的“吡”通“比”。为此,《墨经》举例说:“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经说下》)《墨经》的这一批评是有道理的。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思想或理论只有在争论中才能相长。荀子同样对“类”的问题十分关注,其讲:“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与《墨经》一样,荀子也涉及了概念的分层问题,并且这样一种分层也是有知识作为依托的。相对来说,公孙龙的逻辑思想更偏重科学,而《墨经》与荀子的逻辑思想则更偏重于哲学

“类”又涉及“同异”问题。关于“同异”问题,如《墨经》说:“同:重、体、合、类。”(《经上》)“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说上》)又说:“异:二、不体、不合、不类。”(《经上》)“异:二必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经说上》)在这里,《墨经》对“同异”作了区分,而这又应当是与公孙龙的逻辑思想相一致的。荀子也说:“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荀子·正名》)荀子在这里也是从“同异”问题出发阐述了名实相符的思想。事实上,后期墨家与荀子在这里又都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差异性,这与公孙龙的思想也是相同的,并且这也是与《尔雅》的知识和语词背景有着紧密联系的。(www.xing528.com)

总之,无论是《墨经》,还是荀子,与公孙龙一样,其关于“类”的逻辑思想都有科学知识作为背景或基础。这是一个大的知识环境,也是一个大的逻辑思维环境,也正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其各自都取得了相应的成果。这一点十分重要,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具体事物或知识在公孙龙、后期墨家以及荀子名实思想中的地位,延伸开去,也看到有无这种背景之于不同名实观的意义。以具体知识为基础的名实观,其总体倾向是大致相同的,这也与以孔子为代表的主流的儒家名实观形成鲜明的对照。

不过,这其中也有不足。无论是《墨经》,还是荀子,在讨论了概念的一般种属关系之后便止步不前了。他们并没有能继续将种属问题与本质问题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他们并没有发现种属问题之于探讨事物本质的重要意义。换言之,他们并没有发现种属问题之于定义规范性的重大意义(公孙龙并不关心这一问题,因此不对此负责)。就此而言,《墨经》与荀子可谓是与定义形式的发现失之交臂,因为他们已具备了这一发现的前提条件。同时,对种属问题的研究来说,《墨经》与荀子也可谓是功败垂成,因为种属关系在定义中的应用是种属问题研究的最大收获和最高境界。对比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最早揭示了定义的逻辑结构,这就是“属加种差”。亚里士多德将类视为属,而将类所包含的子类或个体视之为种。不同子类或个体之间的差异也即是种差。定义的方法就是“把定义者置于属内,然后再加上种差”。例如:“人是有理性的生物。”在这里,人这一概念也即被定义项是由定义项也即属(生物)和种差(有理性的)所组成的。这样一来,通过“属加种差”这一方式,一方面即将被定义的事物限定在一个类之内,另一方面又将其与同类内的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于是,由这一方法所导致的概念便具有十分科学的性质。不仅如此,上述定义方式又影响到推理,其确保了三段论推理的科学性(28) 总的来说,先秦时期,是古代中国人在种属问题认识上达到最高成就的时期,也是离科学定义形式和推理形式最为接近的时期,但其最终离目标理想仍差那么“一步”,而正是这“一步”,铸定了中国思维、思想在日后界定事物以及与此相关的推论事物方面严谨性或科学性不足的命运。当然,从根本上说,这乃是中国思维的特征与兴趣使然。但是,思想成果距理想目标仅“一步之遥”而未能登顶,并由此深刻影响甚至也可以说改变日后的思维格局,这终究是让人唏嘘遗憾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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