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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与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遗产与文化遗产1.遗产的概念及演变遗产最原始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先辈留下的财产。中国自加入该公约后,也将文化遗产的概念引入国内,经过多年的实践,也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概念。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遗产与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

(一)遗产文化遗产

1.遗产的概念及演变

遗产最原始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先辈留下的财产。此概念可以从古代众多文献中窥见一二。如《后汉书·郭丹传》:“丹出典州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困匮。”再如《温国文正司马公集》:“诸兄欲分魏公遗产。”在这种传统的遗产观中,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的物质财富。进入19世纪中期以来,遗产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审美和精神价值的公共财物和精神视作遗产,这便是我们现在所讲的文化遗产。它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

2.文化遗产的概念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际通用概念,这一概念初步定型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诸多发达国家自19世纪中后期便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于自然环境和文化认知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在各国长期不断的努力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这标志着世界各国对文化遗产的定义达成初步共识。中国自加入该公约后,也将文化遗产的概念引入国内,经过多年的实践,也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概念。从宏观上理解,文化遗产泛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创造或者借助自然力创造的各种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从微观上理解,文化遗产,又可称文化资产、文化财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保存价值,并经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指定或登录之物品。

知识链接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公约》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二)文化遗产的分类

1.国际通用分类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颁布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化遗产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见图5-1。

图5-1 世界遗产体系

(1)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www.xing528.com)

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外延为以下各项。

(2)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内涵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外延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

2.中国政策语境中文化遗产的分类

长期以来,我国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存统称为“文物”,并在此概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管理体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渐加深,文物的内涵和外延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以及文物事业国际交流的需要,一个较“文物”有着更深、更广含义的新概念呼之欲出。

2005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首次正式在国家级公文中确定了中国“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开始了向文化遗产事业的转变。《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规定,我国“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中国文化遗产的分类见图5-2。

(三)中国文化遗产概念与国际通行文化遗产概念的关系

中国的“文化遗产”概念是在综合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两个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依据《文物保护法》,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作出的更加清晰准确、符合中国语言文字习惯的界定。这一概念与国际通行的“文化遗产”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体来说,我国“文化遗产”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较后者更加宽泛,见图5-3。且我国提出的“文化遗产”是一个合理、有限集大成的概念,最有利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照遗产的属性和功能对其进行分类管理。与传统的文物概念相比,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更加丰富,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的理念和方法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强调了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功能。

图5-2 中国文化遗产的分类

图5-3 中国文化遗产概念与国际通行文化遗产概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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