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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路径-三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急需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强化城市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前置审批。对历史文化遗产遭严重破坏的历史文化名城,依法撤销其名城称号,并追究城市决策和管理者的责任。同时,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其次,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需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尊重群众的意见。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路径-三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保护首先需要解决认识问题,而认识水平的提高又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因此,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既要针对广大群众,更要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以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组织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学校、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适时地深入市民和公共场所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以“保护文化遗产、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同时,在各类新闻媒体常年开设专题栏目,宣传普及遗产保护的理念和知识,把文化遗产保护教育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和遗产保护意识、文明市民意识。

2.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

要在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积极发展城市新区,要对旧城内的传统建筑加强日常修缮、对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加以改善,要动员社会资金,以自助方式进行小规模整治与改造;在重要文化遗产周围设立保护范围及缓冲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并制定控高规划以保护原有城市空间形态,维护城市景观的完整性;旧城改造与道路建设中要尊重城市原有路网格局,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有历史价值的传统街巷肌理,避免形成超大规模的街坊;在规划上要防止城市快速路穿越,避免破坏原有的路网格局;严格控制旧城内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支撑旧城未来交通格局。

3.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文化遗产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还要靠法律规范来保障。当前急需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已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同时还需要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破坏法律的各种行为和个人,理清文化遗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职责。通过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强化城市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前置审批。对历史文化遗产遭严重破坏的历史文化名城,依法撤销其名城称号,并追究城市决策和管理者的责任。

4.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www.xing528.com)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现状,采取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例如,对于生存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于生存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生产性保护并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同时,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培养计划,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为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对年老体弱的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要纳入中小学教材,在中小学校开设特色文化兴趣班,积极开展评弹、刺绣等传统文化的教学活动。

5.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要加强对现有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通过建立人才信息库、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形式,提高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着力为其开展传习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加强文化遗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满足文化遗产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要落实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相关政策,在经费的安排上逐步向基层倾斜。要研究完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公益性捐助、设立保护基金、兴办博物馆等形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着力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6.发动公众力量,建立公众参与保护机制

“民众的参与是最好的保障”。公众参与性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各级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专利,而是广大民众的共同事业,每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要让民众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角,调动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实现“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首先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权利,包括公众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调查、认定、监督等多方面的参与权,促进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其次,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需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尊重群众的意见。文化遗产的管理政策、总体规划、重大项目计划要进行公示和听证,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积极培育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作为文化遗产管理中重要的公益社团,是公众参与的最有力的方式。各级政府应把社会组织看作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凝聚社会力量,与社会组织紧密合作,为志愿者搭建参与平台,提供发挥作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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