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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问题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确了环境监测的法定地位。管理机制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开展的农业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大多是由农业部领导,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全国31个省份农业环保机构主要实施,其间偶或伴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相关大学等单位参与。由此可见,农业部门是实施主体。规划布局问题①工作思维方面。数据管理问题环境监测的“产品”是大量的监测数据。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问题

(1)法律依据问题 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明确了环境监测的法定地位。同时,生态环境部还颁布了《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加强环境监测管理。

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环境监测也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但总体来看法律依据仍然不足。一方面,从环境监测的统一管理角度来看,农业环境监测工作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监测的规定要么内容泛泛,过于原则,且操作性不强,要么范围狭隘,包容性弱,没有明确责任权属。另一方面,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农业部门的《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试行)》《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等规定,年代久远,无法适应现实需要,给相关主体造成守法、执法困境。虽然我国部分省份颁布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省级层面规定了农业环境监测内容,但在国家层面却缺乏一部全国性的、与时俱进的农业环境监测法规,还不能有效规范全国农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运转。

(2)管理机制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开展的农业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大多是由农业部领导,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或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组织,全国31个省份农业环保机构主要实施,其间偶或伴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相关大学等单位参与。由此可见,农业部门是实施主体。近年来,环保、国土林业水利、质检等部门,甚至中国科学院等单位也相继开展相关工作。从积极角度看,这种“群策群力”的场面有利于农业环境监测工作的推进;但从另一方面看,管理体制不顺,部门间职责交叉、“争抢”或“推诿”等现象也存在,导致工作各自为政、数出多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纵观我国多年的农业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在管理机制方面缺乏全局性、连续性、稳定性思考,运动式思维明显。大多处于项目管理模式,就事说事、侧重点不一,监测内容(尤其是监测指标)缺乏时空连续性,经费投入缺乏稳定持续性,导致项目结束,监测工作结束。这样就无法基于长期环境监测揭示农业环境变化规律,不能有效开展农业环境预测预警,不能满足农业科学生产管理需求。

(3)规划布局问题(www.xing528.com)

①工作思维方面。纵观农业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要根据所处历史阶段与农业经济发展形势开展,但问题依然很多。如屡屡出现“底数不清,开展普查”“土壤污染普查”“产地安全普查”“农业地质调查”,工作重复性大,似乎每年都在“为摸清底数、搞普查”“你搞你的普查、我搞我的调查”,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还因数据不一致导致“打架”等。同时,针对监测工作的纵深推进不足,往往只是停留在面上调查或普查,比如调查多大面积、采集多少个样品、获取多少监测数据等,而对于监测数据的深入分析不足,也就无法有效“摸清底数”。这一切既源于管理体制的不顺,更源于对农业环境监测缺乏一个全局性的规划思维。

②工作内容方面。布局上,要么是在全国平均撒网,要么是针对某一具体区域,缺乏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农业耕作模式、农业生产条件、土壤类型等条件进行统一规划与布局;内容上,要么是侧重农业化学或针对农业施肥,要么是“一时一事”固定性不强,尤其针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环境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监测不足,无法具体筛选、甄别危害因子,不能为加强环境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支撑。

③长期性定位监测方面。农业环境长期定位监测是为了准确、及时和全面掌握农业环境状况,揭示农业环境要素的时空分布特征、动态规律及趋势变化,按照科学的技术手段,对农业土壤环境、农用水源、农区大气开展的长期性监视活动。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开始了农业长期性定位监测工作,但大多集中于农业施肥监测试验,主要关注土壤肥力、土壤墒情等方面。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加上资金保障没有连续性,农业环境长期定位监测不足。这也是为什么至今无法回答农业环境中污染物的长期运移与代谢规律问题、污染物在产地—农产品的累积阻控问题、产地环境修复治理效果评估问题、农业环境预警等问题的根源之一。

(4)数据管理问题 环境监测的“产品”是大量的监测数据。尽管我国已经积累了大量农业环境调查与监测数据,但受工作管理方式、资金保障等多个条件所限,这些数据大多集中于某个时期、某个区域,时间上连续性、动态性不够,空间上全域代表性不足,数据库无法及时更新。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平台,获取的各类监测数据大多分散于各部门或各单位。从全局来看,数据的集中管理不足,信息资源共享不够,存在“捂着盖着”现象,不利于农业科学大数据的整合、集成、共享与综合利用。

(5)结果评价问题 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与加工,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体现工作价值的重点所在。对以往获取的大量农业环境监测数据,往往是对照有限的标准值,用超标与否来评价结果,普遍缺乏对监测数据的深度加工,更缺乏对监测数据的背景、相关性深入分析,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较低。尤其缺乏综合运用3S技术、空间统计评估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图形与数据通信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农业环境数据信息提取、分析、加工、集成与整合,导致评价结果对农业环境预测预警的支撑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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