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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运动赛事与竞赛制度亟待完善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育部门掌管着奥运会、全运会、大运会和城运会等一系列运动会的选拔选手、组织比赛等各项工作。这不仅使办队学校难以按照运动员参赛资格,选拔某一类型的高水平运动员,也影响了某一项目竞赛水平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对参加大运会的田径运动员的调查发现,近57%的运动员一年甚至没有一场高水平的比赛。

普通高校运动赛事与竞赛制度亟待完善

1.竞赛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延续性,仍需不断完善

体育竞赛体制是指与运动竞赛管理的机构设置、责任、权力和利益划分有关的制度。体育部门掌管着奥运会全运会、大运会和城运会等一系列运动会的选拔选手、组织比赛等各项工作。教育部门的竞赛管理体制与体育部门的竞赛管理体制接不上轨。就大学来说,进入大学系统的运动员缺乏比赛使其未能真正达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目的。而由著名教练于芬统辖的清华大学跳水队由于缺乏参加大赛的机会,导致手下队员“出走”,流向各专业队,更是显示了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竞赛制度管理设置上的缺陷。即使大学生运动员能够参加比赛,也会因部门利益而受到影响。以全运会和大运会之间的冲突为例,如果两者比赛时间接近,个别优秀的大学生运动员将会为了各个省、市、自治区的利益放弃参加大运会,使我国选手在大运会上的成绩受到影响。

竞赛制度缺少“法制化”运作程序。就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各类竞赛制度来说,“人制现象”严重,“法制现象”缺失。其表现在制定规程、解释规范、依照规程处理各种违规行为等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个部门,竞赛办法随意变更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不仅使办队学校难以按照运动员参赛资格,选拔某一类型的高水平运动员,也影响了某一项目竞赛水平的可持续性发展。

竞赛制度中设置的项目不具普遍性。在奥运会、亚运会、省运会项目“簿身”改革的背景下,大运会比赛项目设置未能体现“以学生为主”的指导思想,未从满足学生需求出发,从而造成影响力和号召力明显不足。(www.xing528.com)

2.赛事少,运动水平难以提高

我国大多数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比赛次数很少,除了每4年一届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各单项协会运动会及各省大学生运动会外,只有少数部属院校组织一些本系统的大学联赛和相关比赛。根据对参加大运会的田径运动员的调查发现,近57%的运动员一年甚至没有一场高水平的比赛。十余年后这一状况仍没有较大的改观。以排球比赛为例,现阶段大学生排球比赛主要有每年一届的排球赛和四年一届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排球比赛,比赛仍采用经济时代的集中赛会制。从已举办的排球赛来看,存在着竞赛时间单一、周期不合理、准备期长、竞赛时间短、运动实战机会少、花费较大、影响面较小等问题。专家与教练员均认同现有赛制缺乏活力,不能满足社会性、商业性的要求。可见,比赛太少也是影响我国大学生运动员训练水平的主要原因之一。

尤为突出的是全国大学生体协,作为全国最大的行业体育协会,目前还不能参加全运会,这对各高校办队的积极性是一个巨大的打击。由于没有被纳入国家体育竞赛的主渠道,高校系统内大量的体育资源都被浪费了。有关专家指出,让大体协获得全运会参赛资格,让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在竞技体育领域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不仅是推进体教结合的一条根本性措施,也是我国竞技体育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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