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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二战中的投降条件及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日本投降是有条件的结论不能成立。保留下来的天皇制仍然没有违背无条件投降的原则,不足以构成“有条件投降”的根据。中国学者中,最早是由陈正飞、张继平、胡德坤、徐康明等对日本无条件投降说提出了质疑。

日本在二战中的投降条件及研究成果

第三节 日本是有条件投降还是无条件投降

日本到底是无条件投降还是有条件投降?国际史学界传统上较普遍的看法认为,日本是按照《波茨坦公告》向反法西斯盟国无条件投降的,但也有一些国外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日本是有条件投降,如英国著名军事史家利德尔—哈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美国史学家麦克尼尔在《美国、英国和俄国——它们的合作和冲突》二书中都认为日本是有条件投降。日本学者井上清在《战后日本史》等著作中也认为日本是有条件投降。[14]

对于日本的投降方式问题,中国学者发表了大量的文章,进行了十分激烈的争鸣,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日本是无条件投降。

黄瑞云反对“美国统治集团为了战后建立世界霸权的需要”,“一手操纵实现了日本的有条件投降”的说法,指出:必须把日本侵略者彻底失败、被迫无条件投降,同某些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他们卑鄙目的而改变《波茨坦公告》精神造成的某些后果截然分开。我们不能以日、美之间(或其他国家之间)关于投降问题的讨价还价,特别不能以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关于所谓“保存国体”之类的哀鸣,作为立论的根据;我们只能以具有决定意义的历史事实和历史文件作为根据来做出结论。日本无条件投降的依据表现在:第一,日本侵略者在各个战场已经惨败,他们已没有任何后盾提出条件和反法西斯盟国谈判。第二,反法西斯盟国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政府必须无条件投降。第三,1945年8月14日深夜,日本铃木内阁发表致同盟国声明:“天皇陛下准备授权并保证他的政府和帝国大本营签署为执行《波茨坦公告》所必须的条款。”它正式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条款,即无条件投降原则。第四,8月15日下午,杜鲁门宣布,日本政府“这个答复完全接受了规定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答复中没有任何保留”。第五,日本政府以后并不是单独向美国投降,而是向反法西斯各个盟国投降。[15]

华永正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从同盟国家作战目标上看,自从中、美、英三国结盟开展反对日本侵略战争以来,最终迫使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指导思想一直是非常明确的,也一直没有变。加盟的各国都一致承认,将这一指导思想作为进行此次战争的总目标。苏联于1945年8月8日宣布加入同盟时也明白无误地接受了这一点。四国间从未在此后召开过任何会议作出修改这一原则的决定,更没有公布过停止或废除这一原则的法律性文件和记录。第二,从法律上看,日本裕仁天皇亲自向全国宣读的《停战诏书》宣布:“朕已命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意接受其联合公告。”这里所说的公告,指的就是同盟国家以要求日本作无条件投降为主要内容的《波茨坦公告》,在这份诏书里,并未提出什么投降的条件。第三,从日本投降的过程看,盟国拒绝了日本通过中立国家提出的关于“不改变天皇统治国家大权”的要求。[16]

周军认为,无条件投降政策的确切含义可以概括为:反法西斯战争不是以讨价还价的谈判结束,而是德、意、日必须完全按照同盟国的意志缴枪投降和听从处置。因此,同盟国在拟订各种投降条款时,完全以同盟国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就不排除接受战败国提出的符合同盟国利益的条件。如意大利投降时曾提出以加入同盟国对德作战为条件,美英苏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一条件,而且一致认为这与无条件投降政策精神完全一致。在对日问题上,首先,美、英、中、苏都没有要彻底废除日本天皇制政府的意志,所以,《波茨坦公告》除通牒日本政府外,提出日本将来政体应“依据人民自由表达之意志成立”。其次,美、英、中、苏都没有同意日本以保留天皇制作为投降的先决条件。尽管日本提出保留天皇制,但同盟国采取拒绝日本附加投降条件,坚持《波茨坦公告》的立场,要求日本按同盟国的意志听从处置。日本在正式投降照会中服从了这一立场。盟国在《波茨坦公告》的条款上,以及在日本投降过程中,都坚持了无条件投降的原则和条款。因此,日本投降是有条件的结论不能成立。[17](www.xing528.com)

邱维骥认为,历史证明了日本是无条件投降。战后,出现“冷战”,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有些条款未能被认真履行,这是事后变化,丝毫改变不了先前的既成事实。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原则与条款,至今依然是遏制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的法律根据。[18]

孙凤山对以“日本无条件投降是向‘所有日本武装部队要求的,并不是向日本国家要求的’,‘保留天皇制的国体是日本向盟国投降的条件’”为由的“日本有条件投降”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指出,日本投降不是以“保留天皇制”为前提的。“保留天皇制”既没有契约在先,也没有在战后按日本的意愿兑现。在保留天皇制问题上,盟国与日本的出发点根本不同。盟国允许日本保留天皇制的实质是一种诱降政策,与日本保留天皇制的投降条件有本质的不同。战后日本能够保留天皇制,是战后国际政治的客观形势造成的。保留下来的天皇制仍然没有违背无条件投降的原则,不足以构成“有条件投降”的根据。[19]而且根据无条件投降原则的内容的“原则性来判断日本投降有条件与否,‘有条件’投降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20]

另一种意见认为,日本是有条件投降。

中国学者中,最早是由陈正飞、张继平、胡德坤、徐康明等对日本无条件投降说提出了质疑。1980年陈正飞撰文指出:“日本无条件投降,严格说来是不确实的,它是有条件的,即日本还是保留了‘天皇制’。”[21]张继平、胡德坤在其所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中指出:“《波茨坦公告》既没有命令日本政府接受无条件投降,更没有涉及日本天皇制法西斯制度,所谓‘无条件投降’的条款只限于日本武装部队。这就清楚表明,美国要求日本政府的投降不是无条件投降,而是有条件投降,它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万世一系’的天皇制度。”[22]徐康明在1985年撰文指出:“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美国统治集团为了战后世界霸权的需要,修改了对日政策,背弃了反法西斯盟国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政策,同日本统治集团进行交易,一手操纵实现了日本的有条件投降。”[23]进入20世纪90年代,有更多的学者纷纷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类似观点。李昌华认为,“日本的投降‘是以保留天皇制为条件的’”。[24]熊伟民认为,“无条件投降”原则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除了德国外,意大利和日本都不是严格地按无条件投降原则结束战争的。[25]延华也认为:“历史的真实是日本是有条件投降,而不是无条件投降。”[26]蔡泽军、张红也指出:“客观地回顾这段历史,不难发现,日本的投降是‘有条件’的,这就是‘保留天皇制’。这是美国从它的战略布局及实际利益的前提出发的结果。”[27]

谈艳萍比较了《波茨坦公告》中对德、日投降问题不同的处置方法,认为“公告只要求日本武装部队投降,却允许日本政府继续行使权力。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日本投降后其军国主义国家机器除军部之外,绝大部分得以保留。这是违背无条件投降政策精神和公告本身关于清除日本军国主义的要求的。这与盟国不承认德国任何中央或地方政权机构,对德国实行军事占领和管制的严厉措施相比,美国有意庇护以天皇为首的日本统治集团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因此,连日本外相东乡茂德等人也认为,《波茨坦公告》实际上是建议日本有条件投降。”“美国领导人在明知日本不愿意无条件投降下,而接受了日本的有条件投降。杜鲁门政府为了美国战后的霸权需要,彻底背弃了反法西斯同盟的要求法西斯国家无条件投降的政策,美国的操纵使日本变为有条件投降。”[28]

黎秀石指出,8月12日,美国以公开广播的形式答复日本提出的“在不改变日皇体制的前提下,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时,要求“自投降之时起,日皇及日本政府之国家统治之权限,为实施投降条件起见,应置于采取其必要措施的盟军最高司令官限制之下”。美国这样答复就等于同意不废除日本天皇,而只是把他的权力受制于盟军最高统帅。这完全违反了《波茨坦公告》中两大受降条件:日本军国主义必须永久铲除,日本战犯将交付审判。日本天皇是三军统帅,从侵华至偷袭珍珠港,无一不是他决定进行的。日本天皇本来无法逃脱战争罪犯的审判,但是美国在他还没有投降前就答应他可以继续高高在上当“天皇”,而且投降书上并无“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字句,而只是写着“本代表(指受降代表)兹命令日本帝国大本营应立即对不论在任何位置之一切日本军队及在日本国支配下之一切军队之指挥官,命其本身及在其支配下之一切军队应立即无条件投降”。军队投降与国家投降两者区别很大。[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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