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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主体与客体的相关律的实践唯物主义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主体总是同客体相关联的,主体势总是主体相对于客体所具有的一种态势、状态。认识客体的设定,体现了主体性原则。但是,优先地位和可知性,只是事物成为认识论意义上同主体相关联的客体的客观可能性条件。这里明显地表现出主体掌握和利用客体的主体性原则。这可以说是主体和客体的相关律。

认识主体与客体的相关律的实践唯物主义研究

2.认识主体与客体的相关律

人作为主体的存在是一种对象性存在,人以主体地位进行的活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因此主体总是同客体相关联的,主体势总是主体相对于客体所具有的一种态势、状态。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体,也无所谓主体势。从认识这个关系系统的“解剖结构”来看,客体是同主体既相对立又相关联的另一极。认识活动是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总是指向与主体相对立的某一客体。认识客体是物质世界中确实存在(或存在过,或可能存在)的事物。它们本身都是一个系统,具有自身的结构、属性和规定。它们又同其他事物和现象相互联系,构成更大的系统。任何系统都可以在不同层次和水平上不断地分解和再组合。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中,诸多的事物发出信息、传递信息、接收并保存信息,因而具有可知性,具有成为认识客体的可能性。

当我们从认识论角度来考察认识客体的时候,我们首先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前提,肯定作为认识客体的事物具有一种优先的地位。但是,何种事物优先地成为现实的认识客体,则是同作为主体的人在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已经获得了的本质力量和已经形成了的认知定势密切相关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客体,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具有优先地位的物质、物质世界、客观实在。不能等同的界限在于:如果说物质、物质世界、客观实在具有不依赖于任何主体而独立存在的意义的话,那么,客体则恰恰具有同主体相关联的意义。

在认识论意义上,客体总是同主体相关联的。具体地说,我们是把物质世界中那些被纳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结构,同主体一起构成现实活动结构的两极并发生了相互作用的功能关系的事物叫做客体。因此,我们不是自然主义地从纯自然的意义上和从纯直观的形式上去理解客体,而是从主体现实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及其现实的作用方面,从主体的能动活动方面,从主体性方面去理解客体。

人类的认识史证明,认识客体是由主体按照自己已经获得和已经形成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有选择地设定的(即使是那些偶然闯入的客体,当主体把它们捕捉住并进行认知时,那也意味着主体按照自己现实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把它们作为客体加以设定了)。认识客体的设定,体现了主体性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客体是由主体凭空创造和设定的。因为我们肯定物质世界的事物不依赖于主体的优先地位,是它们成为认识客体的首要前提。

同时,按照世界的可知性原理,物质世界中具有优先地位的一切事物,都有可能成为整个人类主体认识的客体。正是诸多事物的优先地位和它们的可知性,为主体设定客体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客观基础。但是,优先地位和可知性,只是事物成为认识论意义上同主体相关联的客体的客观可能性条件。物质世界是一个具有无限多样性的统一系统,其中何种事物成为对主体有意义的现实客体,不仅是由它们的存在和特性所单方面规定的,同时还要由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由主体同它们的具体关系所规定。(www.xing528.com)

我们注意到,任何一种事物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有许多构成因素、层次,有许多属性、规定,可以在不同的方面对人有用。这也为人们从哪一个方面、用什么方式掌握和利用它们,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客观基础。我们看到,同样的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往往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的主体可以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意义上掌握和利用它们,可以形成不同的认知观念,建立不同的理论体系,产生不同的实用价值。之所以如此,这是同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密切相关的。这里明显地表现出主体掌握和利用客体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可见,在认识论意义上,客体是确证和实现主体本质力量的客体,是主体的认知定势能够结合和同化的客体,是渗透着主体性的客体,是主体的客体。

因此,要扩展、深化主体认识活动所及的客体的范围和程度,使物质世界中具有优先地位的自在之物越来越多地转化为对主体有意义的为我之物,仅仅承认这些自在之物是客观地优先存在的,仅仅承认它们能够转化为为我之物是不够的;重要的问题在于发展、强化、完善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提高和扩大主体顺应、结合和同化外部世界的能力和容量。但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又不能单纯在自身的封闭体系内凭空生长,而只能在主体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通过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和转移,不断地得到发展、强化和完善。主体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的不断发展、强化和完善,又必然使主体认识活动所及的客体的范围和程度相应地不断扩大和深化。

一般地说,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对外部世界的有效结合和同化达到什么范围和程度,客观世界的事物就在这个有效的范围内和程度上,成为对主体有意义的现实客体。反之,客观世界的事物在何种范围内和程度上成为对主体有意义的现实客体,就相应地确证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对外部世界的有效结合和同化达到了什么范围和程度。这可以说是主体和客体的相关律。

正是这种相关律的作用,才形成了在一定水平上由主体和客体这两极所构成的现实的认识结构。这个结构有相对稳定、相对平衡的一面。然而,由于主体客体相关律是在主体客体相互作用中所实现的相互转化即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中起作用的,因而一定水平的认识结构的稳定性、平衡性又必然会被打破,向新水平的稳定和平衡过渡,并且这种打破和过渡必然呈加速趋势。这样又显示出认识的进化发展结构。它所反映的就是人类认识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发展水平和由这种不同发展水平的阶梯所连续地构成的人类认识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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