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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实质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践活动中,作为主体能力的知识要素主要是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目的和方法而发生作用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1]。因此,在实践活动中,不但主体与客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而且主体内部的不同主体之间也发生着相互作用。

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实质

3.限定中的超越: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人是实践的存在物。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之外的存在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了自己的客体,与此同时,也就使自己成为主体性的存在。从人的活动的视角去考察人与世界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与客体这两个哲学范畴。一般来说,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重任务。实践的主体首先具有能力结构。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

第一,“人本身的自然力”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人本身具有与自然物相适应的自然力,因而可以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能以一种现实的、感性的力量同自己的对象发生相互作用。当然,人作为实践主体的物质性,不同于一般自然物的物质性。人的物质力量是精神支配下的物质力量,因而人不仅能积极地适应自然界,而且可以能动地改造自然界,创造出自然界本身不可能自动生成的客观对象。

第二,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因素。在实践活动中,作为主体能力的知识要素主要是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目的和方法而发生作用的。主体只有掌握了关于实践对象、实践手段及实践主体自身的有关知识,才能根据主体的需要、客体的本性及实践手段所提供的可能性恰当地提出实践目的,并设计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方法和步骤。主体对有关实践活动的知识掌握得越深刻、越全面,他从事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也就越高。

第三,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因素,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实践的主体是知、情、意相统一的整体,实践主体能力的发挥不仅取决于知识的主导作用,而且总是伴随着主体对客体的情感体验和意志努力。正如马克思所说,“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1]

实践的主体还有自己的社会结构。从社会构成来看,实践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形式。个人有其相对独立的实践范围和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个人是独立的主体,即个人主体;集团主体是指以一定的群体形式进行实践活动时所形成的主体;社会主体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整体,在阶级对抗的时代,尽管社会中存在着利益不同的阶级,但只要这个社会内部对抗还没有发展到外部冲突,它就要在一定的意义和程度上使自己以整体形式从事某些实践活动;人类主体则是指发展着的人类整体。迄今为止,自觉的人类主体还没有完全形成,人类只能在某些有限的领域,在特定的条件下,共同以人类主体的身份从事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只有将来消灭了阶级,自觉的人类主体才能真正形成。

对主体社会结构的分析表明,在实践活动中,具体的主体不仅同具体的客体发生着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且主体与主体之间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具体的实践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以及其他主体的制约和影响,另一方面又以其能动的活动影响客体以及其他主体。因此,在实践活动中,不但主体与客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而且主体内部的不同主体之间也发生着相互作用。

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活动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对于实践的客体要从三方面去理解:

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客体自身的客观性方面。不仅客观事物在成为客体之前就具有客观性特征,而且进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结构以后,这种客观性特征也仍然保持着。同时,客体与客观事物不是等同的概念,客观事物只有被纳入到主体活动范围内,作为主体活动所指向,或与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时,才成为客体。哪些客观事物能够成为实践的客体,不仅取决于这些客观事物的自在本性,而且也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程度。换言之,哪些客观事物能成为实践的客体,既取决于客观事物具有哪些可被人类利用的性质,又取决于人的实践的水平能否利用客观事物的这些性质。这是其一。

其二,客体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地规定着的,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各个方面不是同时整个地成为实践活动的客体的。就整个自然界来说,客观事物被纳入到主体实践活动范围要有一个过程,即使是已经进入主体与客体关系结构的客观事物,人们也只有通过实践的不断发展,才能不断发现它们的属性和结构,从而以新的方式改造它们,以不断满足人的需要。

其三,客体的变化和发展不仅表示客体本身发生了特定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和发展本身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这就是说,通过客体的变化发展可以透视主体能力及其需要的变化发展,客体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主体本质力量不断发展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22]

同主体一样,客体也是一个历史范畴。被纳入到主体活动范围的客体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客体因此也就具有了与主体历史活动相联系的多种形式,其中,有三种基本形式,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这三种类型的客体构成了客体的内在结构。

自然形式的客体是客体的最基本形式。在人类最初的、最基本的实践中,客体是自然。这种客体既包括同人的对象性活动发生关系的自然物,也包括人们用某种方式改造或制造出来的人工自然物。人工自然物既是主体实践活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主体实践活动进一步改造的对象。(www.xing528.com)

社会形式的客体首先是指已经对象化了的现实社会结构,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必须同时把在自己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社会关系因此成为社会形式的客体。

精神形式的客体是指以物的形式存在,并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对象的精神生产的结果,如以书籍为物质载体的各种理论、学说等。精神客体都有自己的“物化”形式,但人们所注重的不是它们的“物化”形式,而是这些“物化”形式所体现或携带的精神内容。精神客体是人类在自己的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同时又成为人们继续进行研究和认识的对象。

主体与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主体与客体要形成现实的实践活动,还需要一个将这二者现实地连接起来的中介,这就是各种形式的工具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工具是适应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就实物构成来看,实践的工具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从手工工具、畜力到机器系统和动力系统,都属于这种实践工具。这一部分实践工具的共同特点,是强化了人的某一方面的体力,放大了人的某一方面的功能,从而作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和导体而发挥作用。

另一类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从传统的望远镜显微镜到现代的自动探测器、遥感装置,从机械计算器到电子计算机系统等,都属于这类实践工具。这一类工具是人的感官和大脑的放大,对它们的使用突破了人的感官和大脑的自然界限,极大地提高了主体接收、处理和加工信息的能力。

实践活动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其中,主体是能动性因素,客体是制约性因素,实践的工具则是把主体与客体连接起来,使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的中介。

从实践的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看,这种相互作用既不同于一般的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把这两种相互作用包含于自身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具体地说,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能把这种相互作用的本质归结为一般的物质性。除人以外,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都不可能以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而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出现了一般物质实体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的关系,这就是目的与手段、能动者与受动者、创造者与被创造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主体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处于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

正因为如此,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从而超越现实客体。主体与客体之间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从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所谓主体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23]。物质生产活动是人们运用自身的力量并运用工具改造天然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需要发生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形成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些对象物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即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实际上,不仅生产是如此,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所谓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非对象化的运动。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主体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自身的生命活动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实际上,人通过改造对象的活动消化精神产品,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主体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亡而消失。同时,人通过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客体主体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则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力量,从而提高主体能力,使主体能以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因此,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总是不断地在新的基础上进行。

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种运动形式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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