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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研究:证明理念存在的方法不可信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关于理念存在的那些证明方法都是不可信的”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批评马上促使我们去回想,柏拉图究竟在什么地方曾为理念的存在作过证明?一切与事物同名的理念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被证明为“自在的是”的。依照柏拉图论证理念存在的总原则,它们都是在相互关系里是其所是的,因此,年龄问题也要放到关系中去讨论。

本体论研究:证明理念存在的方法不可信

(三)“关于理念存在的那些证明方法都是不可信的”(10)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批评马上促使我们去回想,柏拉图究竟在什么地方曾为理念的存在作过证明?在其前期理念论中,严格说来,很难找得到可以称作证明的东西。在《美诺篇》中,柏拉图曾以灵魂的存在证明理念的存在,可是在《斐多篇》中又以理念的存在为灵魂的存在作证,且将灵魂归入了理念一类。当被再三追问理念是否存在时,柏拉图道出了真相:他是因为前人关于事物原因的种种说法皆不能令他信服,才提出了有理念存在这个“假定”(11)。而《巴门尼德篇》倒是为理念的“自在之是”作证明的。(我们已指出过“是”的意义是模棱两可的,它有“是什么”和“存在”两种意思。)下面我们逐句讨论亚里士多德对这些证明方法的批评。

“因为有些推论并无必然性,甚至有些则于我们认为没有理念的东西却推出了它的理念。”我们除了在《巴门尼德篇》中看到许多关于证明理念“自在的是”的推论,又从哪里看到过呢?亚里士多德敢于批评有些推论并无必然性,是因为他第一个研究了形式逻辑。柏拉图并无形式上严格的逻辑方法,他演示的推论虽然也顾及概念内涵间的相互关系,但形式上表现为只是理念的结合和分离。至于推出了不可能有其理念的那些东西的理念,亚里士多德在同一批判的稍后有一更明确的说明,他认为要是有可被其他东西所分有的理念,这个理念只能是“本体”(12),因为其他东西都需依附于本体才是其所是的。

“根据这种论证,有多少门学问,就会有多少这些学问中涉及的一切事物的理念”,这一批判的靶子也在《巴门尼德篇》中,那里,柏拉图既肯定理念世界是和现实世界分离的,又认为理念和事物同名,那么,也有两种不同的知识,一种是关于我们这个世界内事物的知识,另一种是理念世界里的知识,理念世界的知识纯粹是由理念组成的,是关于“自在的是者”的“绝对的知识”(13)。亚里士多德显然认为,我们既然有关于我们世界中事物的知识,又何须在此之外以理念的形式另设一门与事实相脱离的知识。

又,“依照‘以一统多’的论证,将会有否定的东西的理念”,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提到过“用同一名称称呼多数事物”(14),但是那里并没有暗示从中也会有关于否定的事物的理念。但如果我们把“以一统多”(one over many)理解为一涵盖着多,即一结合着多,那么我们马上就会想起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里所作的全部论证,那里不仅有肯定的论证,也有否定的论证。当“一”与“是”不结合,“一”就不能与种种其他理念相结合,并且其自身最终被证明也不能成立,是个被否定的东西;然而奇怪的是,这个被否定的“一”居然还和其他许多被否定的理念着实演绎了一番。(15)这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显然是不可思议的。

又,“依照即使事物灭坏后它仍是思想上的对象的论证,就会有灭坏掉的事物的理念,因为我们有关于这些东西的印象”。一切与事物同名的理念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被证明为“自在的是”的。而亚里士多德举出已经灭坏的、不存在的东西,那么,说与这样的东西同名的理念还具有其“自在的是”的性质,显然是荒谬的。这一批判也只有以《巴门尼德篇》为对象才可理解。

最后,“在那些更精细的论证中,有些引出了关系的理念,这些,我们认为是不成其为独立的类的;另一些则引出了‘第三人’”。且不说关于理念间“精细”的论证我们只见之于《巴门尼德篇》及《智者篇》,所谓“关系的理念”也没有比《巴门尼德篇》谈得更多的了。我们在其中看到,这些理念有“类似”、“不类似”,“等”、“不等”,“同”、“异”,“大于”、“小于”等等,甚至连“年老些”、“年少些”也都是些“关系的理念”。亚里士多德尤其不能同意“关系”一类的理念,其原因正如前面解说过的,是由于他格外看重本体,如果说有“自在的是”的是者,那么,他只承认是本体。(www.xing528.com)

关于柏拉图的推论方式会引出“第三人”的错误,论家多举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上半部自我批判中的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是说,如果人们从许多大的事物中得出一个“大”的理念,那么,对这个“大”的理念和那许多大的事物,又可得出一个“大”的理念。仔细想来,这并不是关于“第三人”的问题,而是一个“无穷尽后退”的问题,因为还可以将上述第二个“大”的理念与前两者放在一起,进一步得出第三、第四……个“大”来。同样的论证方法也被柏拉图用于批判事物把理念当作模型来摹仿的观点。这个批判说,如果事物把理念当作模型来摹仿,那么在事物和理念之间必类似,但事物和被当作模型的那个理念本身都不是“类似”,“类似”是一个理念,当事物和当作模型的理念类似时,它们必分有了“类似”这个理念。然而,当它们分有“类似”,因而与“类似”类似时,它们和这个“类似”理念又必共同分得了另一个“类似”理念。这也可以无穷尽地推导下去。这既不是一个关于“第三人”的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批评当然不会指它。况且,这是柏拉图自己已经批判过的问题,其目的是说事物分有理念的说法有许多困难,是必须予以放弃的理论。如果以为亚里士多德对“第三人”错误的批判仍然指柏拉图自己也批判过的那种说法,似乎是没有必要的。

如果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主要是以柏拉图的新理念论为对象,那么,我们当在《巴门尼德》后半部的推论中找目标。以这样的眼光,我们发现有一处推论是关于“人”的,且出现了“第三人”。这是关于年龄问题的讨论。在这里,柏拉图提出了三个理念:“年老些”、“年少些”和“同年龄”,即,柏拉图要证明,当“一”和“是”相结合的情况下,由于“是”具有时间性(已是、正是、将是),“一”就表现出年龄的特征。依照柏拉图论证理念存在的总原则,它们都是在相互关系里是其所是的,因此,年龄问题也要放到关系中去讨论。全面的关系不仅指“一”与“其他”的关系,而且包括“一”与自身的关系。柏拉图的方法使他必须得出如下的结论:“一”具有“年老些”、“年少些”和“同年龄”的性质,这不仅是相对于“其他”而言的,同时也是相对于“一”自身而言的。这就有问题了。我们可以理解“一”和“其他”是两个人。当“一”在和自身相比时有“年老些”、“年少些”的性质,这也可以理解为是同一个人不同时期年龄的比较。然而当说“一”和自身有“同年龄”的关系时,“一”就不得不分裂为二,这就有了“一”和“其他”之外的“第三人”出现了。(16)但如果舍去“一”和自身“同年龄”的关系,依柏拉图的方法,这个证明就是不完全的。

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关于理念是“自在的是”的论证方法的批判,每一条针对一个方法,这些想必原来都有举例说明,然而我们所见则像是一个讲课的提纲,略去了例子。这就使后人读时颇费猜测。我们尽量根据我们读到的原著,去逐步探索出比较合理、可信的解说。但是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即亚里士多德在这个自然段里是批判柏拉图关于理念存在的种种证明(依柏拉图本人的话叫做证明理念“自在的是”),他是不同意在关于事物的知识之外还有一套脱离事实的纯粹由理念间推论构成的知识的。

接着的一个自然段落,从意思上看,不是一个独立的论证,而应是对柏拉图关于理念存在的证明所作的一个总结性的批评。亚里士多德写道:

总的来说,关于理念的那些论证,毁掉了事物。我们对事物的存在,应该是比对理念的存在更加关心的。因为从那些论证会得出,在先的不是两个东西(dyad),而是数,即相对的东西先于绝对的东西。此外,一些人由于紧跟理念论而得出的一切其他的结论,也总是要与这种理论的原理发生冲突。(17)

这个结论是很明确的:理念论是脱离实际事物的理论;去证明理念的存在,势必轻视实际事物的存在以及关于它们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是反对理念论的。对于这个结论用了一个例子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个例子是说,依柏拉图的理念论,作为理念的数的2,要比两个事物在先。于是,相对的东西倒比绝对的东西在先了。在柏拉图这里,作为理念的数,是与现实世界隔离的,它们和事物的数亦当同名,但却是两个不相干的数的系列。这是理解上述例子的关键。稍后,亚里士多德对数的理念的批评印证了我们的理解。那里说,理念数的系列并不能成为表示实际事物的数的系列的原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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