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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本体论研究》中的理念种类及其关系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关于理念的种类当柏拉图准备发展一种新的、关于它们相互结合关系的理念论时,他想必是发现了自己早期理念论中的理念是不能够被原封不动地加以利用的,由此,插入了关于理念种类的讨论。根据这一理解,在新的理念论中不仅会像少年苏格拉底那样,断然否定第三类事物的理念的存在,而且也应否定第二类事物的理念的存在。新理念则是以“理念间的相互分有”为基础的

揭示《本体论研究》中的理念种类及其关系

(三)关于理念的种类

柏拉图准备发展一种新的、关于它们相互结合关系的理念论时,他想必是发现了自己早期理念论中的理念是不能够被原封不动地加以利用的,由此,插入了关于理念种类的讨论。

在《巴门尼德篇》中,当少年苏格拉底用事实驳斥芝诺关于“事物不可能是多数”的论点,并提出真正的难题在于说明理念之间结合或分离的问题时,他想,这不免得罪了芝诺和他的老师巴门尼德,引起他们的不悦。没想到他们两人在认真听的时候却常常相视而笑,显得成竹在胸的样子。当少年苏格拉底讲完以后,巴门尼德与他有如下一段对话:

巴门尼德说:苏格拉底呵,你讨论问题的钻研精神令我赞赏。请告诉我,你自己是否如你所说的那样,划分理念为一方面,分有这些理念的事物为另一方面?你是否相信,离开了我们所具有的类似,还有类似自身,以及一、多,以及你从芝诺那里所听到的那些名堂吗?

苏格拉底说:我是这样想的。

巴门尼德问道:那么同样,也有譬如公正的理念、美的理念、善的理念以及一切这类的理念?

苏格拉底说:是的。

巴门尼德说:那么,也有与我们,以及与和我们一样的其他的人相分离的人的理念——即某种自在的人的理念吗?或者自在的火、自在的水的理念吗?

苏格拉底说:巴门尼德呵,关于这些东西我常常搞不清楚,不知当不当像上述东西那样来讲它们。

那么,苏格拉底,你对那些看起来是可笑的东西,如头发、污泥和脏物,以及那些琐碎的、微不足道的东西,是否也颇困惑?不知道是否应当说,在我们所能把握的这些东西中的每一件之外,都各有一个独立的理念?(www.xing528.com)

苏格拉底说:这倒不是。在这些例子中,事物恰如我们之所见。要是认为它们有理念,未免太荒唐了。……(48)

少年苏格拉底的观点应当是代表柏拉图前期理念论的观点的。这里,少年苏格拉底表明了对三类东西的态度,第一类是承认其有理念的东西,指美、善、公正等;第二类事物是人、火、水等自然的事物,它们之有无理念,不十分肯定;第三类事物,则可断然否定其有理念。它们是些污秽物、无价值的事物。

那么“巴门尼德”,即此时的柏拉图,对少年苏格拉底的观点之是或非究竟如何评论呢?文中此处没有交待。读罢全文以后我们可以理解,究竟有哪些理念,须在理念演示其结合或分离的过程中才能见出。我们既读了全文,又读了后来的《智者篇》,因而获得了一种认识,可以提前在此说出。

演示理念间结合或分离的理论,根本目的在于寻求关于事物的最终原理,这样的原理当然是关于事物的一般联系的,应当由表达最一般联系的理念组成。我们在柏拉图《巴门尼德篇》之前已经看到过的有:(1)关于数学方面的:数(一、多、奇数、偶数、二倍)、几何对象(正方形的边长、面积);(2)关于伦理方面的:正义、勇敢、节制、智慧、虔诚、善等;(3)关于一般的性质和联系的:类似、不类似,动、静,大、小,热、冷,等、不等,等等;此外还有一个“美”的理念。以后,我们在《巴门尼德篇》的后半部对话中可以看到15组理念,也都是属于上面范围内的理念。原理越一般,其理念就越成为一般的概念或范畴。后来我们在《智者篇》中将看到柏拉图寻找最普遍的概念即通种的努力。从这个理解出发,从理念的名称上说,柏拉图后期本体论的理念论大体是少年苏格拉底所肯定的第一类方面的理念。说是“大体”如此,是指理念名称上相同,其保留的地方是:前期理念论里的理念,是被事物所分有的理念,将要出现的新的理念论里的理念,是成立于相互关系中的理念。

根据这一理解,在新的理念论中不仅会像少年苏格拉底那样,断然否定第三类事物的理念的存在,而且也应否定第二类事物的理念的存在。在这一点上,我对陈康先生的观点不敢苟同。他以为:“从万有论(按即本体论)看来,有价值的事物和无价值的事物同是有。既然同是有,我们即毫无根据肯定前者有‘相’,否定后者有‘相’。”(49)照这个看法,少年苏格拉底不能坚决肯定有关于“人”、“水”、“火”以及“头发”等无价值事物的理念,是个错误。陈康先生并且提到文中巴门尼德告诫少年苏格拉底的话来加强自己的观点,这段告诫说:“苏格拉底啊,因为你还年轻,现在哲学还没有如我认为像在将来那样紧紧抓住你,那时你将不轻视它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了。”(50)

但是,首先,如果依陈先生所说,本体论包括一切的“有”,所以一切事物,不论其价值大小,都应有其对应的理念。那么我们当在柏拉图新的本体论的理念论中读到关于第三类事物,即头发、污泥、脏物之类事物的相应的理念,然而,我们却没有读到。其次,我们在将进入的新的理念论中也根本没有读到诸如“人的理念”、“火的理念”和“水的理念”。只是在《美诺篇》和《斐多篇》中,称人的“灵魂”是理念。苏格拉底的“灵魂”想必即苏格拉底的理念了。还有在《斐多篇》中,似乎“火”也模模糊糊地被当作是理念。第三,陈康先生所提及的巴门尼德对少年苏格拉底的告诫中,指出少年苏格拉底所不应轻视的东西,是不是就是指那两类事物的“理念”?为了弄清这一点,需要将原文更扩展一点来谈。在这般告诫前,少年苏格拉底刚回答完对三种类型理念的态度,接着有一段自白,说:“在一种情况里是真的,在另一种情况里是否亦真?这一点过去常使我感到头痛。于是,当我碰到这一点时,就逃回来,怕的是堕入胡说八道的深渊。总之,我回到我们刚才说到的有理念的那些事物里去,对它们加以专心思考。”(51)这段话中明确的是:对有理念的事物的研究是否亦涵盖或兼及那些无理念事物的原因?因为少年苏格拉底搞不清这一点,或者说,事实上是不成功的,因此就逃避对那些无理念事物的研究。如果这种理解不谬,那么,巴门尼德对少年苏格拉底的告诫可以理解为,要他不应忽视对这些事物的研究。如说这个告诫中包括要他承认那些无价值事物亦有理念,似乎已经超过了这句话的信息量,是有所引申了。

在柏拉图的著作中,第三类事物本来就没有过它们的理念,这说明他初期的理念论不能解释一切。新的理念论期望成为一切事物的原理,这需要对理念本身进行变革。我们将看到,新旧理念的区别在于:旧理念是以“事物对理念的分有”为基础的,理念是与它同类的事物同名的;从语言的角度说,理念作为一个概念,其意义在于与它同名的那些事物。新理念则是以“理念间的相互分有”为基础的,理念的意义在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从这个观点去看,包括少年苏格拉底肯定有的第一类理念在内的一切柏拉图早期的理念,都不适合新理念论的要求。不过,旧的第一类理念在名称上大都能为新的理念所采纳,这一点又常常成为人们不易越过旧理念论进入新理念论的障碍。至于第二类、第三类事物,即使为它们配上理念,多半也是一些感性具体事物的名称,这些名称当然是不适宜于用作表达一般原理的理念(即概念)的。

为了行将脱壳而出的新的、本体论的理念论的诞生,理念本身要加速蜕化。《巴门尼德篇》中接着对“事物分有理念说”的批判,是这一蜕化过程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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