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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研究:揭示哲学史上最早本体论定义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哲学史上关于本体论的最早的定义虽然本体论这门学问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但是直到18世纪才出现它的定义。因为,事实上,我们见到了许多不同的关于本体论的定义。在我国哲学界,还有许多关于本体论的说法,它们大体都可包括在我们上面所引的几条说法中。总之,现代西方哲学中关于本体论的定义要是与沃尔夫的定义有所不同,那么就是以“存在”代替“是”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对象。

本体论研究:揭示哲学史上最早本体论定义

(一)哲学史上关于本体论的最早的定义

虽然本体论这门学问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但是直到18世纪才出现它的定义。第一个为本体论下定义的是德国哲学家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沃尔夫曾受教于莱布尼茨门下,后来先后在哈雷大学和马堡大学任教。俄国的沙皇彼得大帝聘他为自己的科学顾问,他也为俄罗斯科学院的创建出过力。他晚年的时候声望更盛,弗里德里希二世聘他在普鲁士朝廷为官。我们读到的他的那个关于本体论的定义,见于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其说如下:

本体论,论述各种抽象的、完全普遍的哲学范畴,如“是”以及“是”之成为一和善,在这个抽象的形而上学中进一步产生出偶性、实体、因果、现象等范畴。(25)

这个定义表达了本体论是西方哲学特有的一种哲学形态,其中包含着中国传统哲学中所没有的思想方法,我们当对此作出分析和说明。在此之前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即我们为什么开门就引沃尔夫的定义?因为,事实上,我们见到了许多不同的关于本体论的定义。例如《辞海》“本体论”条载:“指哲学中研究世界的本原或本性的问题的部分。”专业工具书,如冯契主编的《哲学大辞典》(26)中写道:“大体上说,马克思以前的哲学所用的本体论有广义狭义之别,广义指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需要通过认识论而得到认识,因而研究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为本体论,研究如何认识则为认识论。这是以本体论与认识论相对称。从狭义说,则在广义的本体论中又有宇宙的起源与结构的研究和宇宙本性的研究,前者为宇宙论,后者为本体论,这是以本体论与宇宙论相对称。这两种用法在西方哲学中现仍同时存在。”而更权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27)则认为,本体论“在西方哲学史和中国哲学史中分别具有各自的含义。在西方哲学史中,指关于存在及其本质和规律的学说。”又说:“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本体论的研究主要是探究世界的本原或基质。”还说:“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本体论叫做‘本根论’。”在我国哲学界,还有许多关于本体论的说法,它们大体都可包括在我们上面所引的几条说法中。(www.xing528.com)

不可否认,与沃尔夫的定义相比,我国哲学界关于本体论的种种界说,其表述更容易让我们理解。可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哲学界所谓的本体论,与沃尔夫所表述的那个本体论具有很大的差距。然而,既然本体论源于西方哲学,最初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种形态,那么,研究本体论自然先要注意西方哲学史上对本体论的界说,作为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关于本体论定义的沃尔夫的那个说法自当是我们首先要考察的。这倒不是说本体论不能有其他的表述定义,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当真正搞清本体论是怎样一种哲学形态,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去进一步作出各种判定,包括判定中国哲学史上是否有本体论的问题。然而事实上却是,当我们置沃尔夫的定义于不顾,径直采纳那些容易理解的所谓关于本体论的定义时,我们已经自行关闭了通向理解本体论的门径。

或者有人说,即使在西方哲学界,本体论也不只是沃尔夫一种理解,而是多种说法并存的。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这些与沃尔夫不同的种种说法基本上都出于现代的一些论家,并且,他们似乎有一种共同的倾向,即以对“存在”(existence)的研究取代、或至少是部分取代对于“是”的研究,以作为本体论的对象。如美国著名的哲学家蒯因把本体论简单地概括成对于“何物存在”(“What is there?”)这个问题的讨论。(28)又如豪尔(David L.Hall)和艾姆斯(Roger T.Ames)认为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分为“一般的本体论”和“普遍的科学”两支,并且认为“一般的本体论”“是对事物最基本的特征的研究”,又说,“一般的本体论寻求发现是者之是”,而对所谓形而上学,他们认为是在研究“哪些种类事物存在?”(“What kinds of things are there?”)“什么是事物的本质?”这类问题中产生出来的。(29)这些判断句并列在一起,人们最容易想到的就是,所谓对“是者之是”(Being of beings)的研究就是对一般的事物的存在其及特征的研究。又如,美国人巴姆(Archie J.Bahm)认为,由于本体论是研究“是”的,那么究竟什么是本体论就要看“是”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与‘存在’是同义的,那么形而上学与本体论也便同义;并且形而上学可定义为‘关于是的科学’,也可定义为‘关于存在的科学’。然而,如果人们把‘是’当作是‘具有特性的东西’,因而在‘是’和‘它的范畴’之间作出区别,那么‘本体论’与(研究诸范畴的)‘形而上学’就成了各自有别的科学,它们各有其独立的功能。”(30)他显然认为,把“是”与“存在”看作同义并非不可。总之,现代西方哲学中关于本体论的定义要是与沃尔夫的定义有所不同,那么就是以“存在”代替“是”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对象。而“存在”在此又被当作是表示一般的事物及其性质的概念。于是本体论简直就被当作是关于一般的事物及其性质的一门学问了。这样的定义虽然容易理解,但与沃尔夫的定义显然有一定距离。即使它们代表了本体论的最新发展,也只有与其源头联系起来才能显出作为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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