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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本体论研究-本体论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领略最初的本体论如果我们详细介绍这八组推论的情况,大多数读者可能会感到繁琐厌倦,但是,要是我们不涉足进去,那么就无法经历“思想训练”,也无法领略到底什么是本体论。(这大约是西方哲学中最早、也是唯一交代将“是者”作为最普遍概念的地方。)“一”既是有限者,又是在数量上的无限者论证:一既然既为部分又为整体,部分必为整体所包围,包围者即是界限。希腊人认为,其他各种形都是由直和圆、或圆的一部分构成的。

最初的本体论研究-本体论研究

(三)领略最初的本体论

如果我们详细介绍这八组推论的情况,大多数读者可能会感到繁琐厌倦,但是,要是我们不涉足进去,那么就无法经历“思想训练”,也无法领略到底什么是本体论。取一折中办法,我们选择第二、七两组推论作一介绍。之所以取这两组的理由是,它们从正面论述了“一”和“其他”都须在相互参照、分有中是为其之所是。

先从第二组推论谈起。文中的对话改为叙述。

假设:如若一是。说明:在这个假设中,既然“一是”,表明“一”分有“是”,且“一”和“是”是相异的,不然,说“一是”与说“一一”就无所区别了。(142b—c)(按:“如若一是”这个假设本身就指出,这里的“一”是与“异于一的‘是’”互相分有的。说明这一推论是从与其他理念的参照关系中来看“一”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语言中作为系词的“是”,在“如若一是”这个假设中是被当作与“一”同等看待的一个理念。)

(1)“一”有部分、整体

因为“一”和“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它们互相说明,成为“是的一”,并且构成一个整体。因此,这样的“一”既有部分、又有整体。(142c—d)(按:在《对话》第一部分“少年苏格拉底”认为相反理念间的结合是一个难题,这里得到了解答。)

(2)“一”分有无限,多;有一切的数

论证:因为“是的一”中的两个部分:“一”和“是”,它们哪一个也不离开对方,是分有或结合着对方的,这样,每一部分里都有“一”和“是”;又,凡成为一部分的,将永远有这两部分,这样下去,“是的一”是无限多的。但是当我们思想上仅仅抓住这个“是的一”中的“一”自身,它又是“一”,因此结合着“是”的“一”既是一又是多。

“一”和“是”已知是有别的,但是“一”和“是”本身都不是它们相异的原因(按:柏拉图在《斐多篇》里说过,“一个头”并不是某甲高于某乙一个头的原因,乃是某甲分有了高的理念。),它们相异乃是由于它们各自分有了异。于是,和“一”相对的不是一个纯粹的“是”,而是一个分有“异”的“是”;同样,“一”也是分有“异”的“一”。这样,是和异,一和异,是成双的;双即二;又:双中的每一个是一,一如到任何一对中去就成三。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二、三;有了奇数、偶数。既有二、三,必有两倍、三倍,因为二即是两倍一,三即是三倍一。有了以上这些,就可以有偶倍偶数、奇倍奇数,偶倍奇数和奇倍偶数,以至于得到一切数,即一切正整数。(142e—144a)(按:这是柏拉图把数等同于理念的一个重要材料。数的可演绎的性质,加强了一个印象:似乎理念也能像数一样演绎。这也是为什么当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尤其是新理念论时,要特别把数从理念中划分出去的理由。关于柏拉图是否能以上述方式演绎出一切数,人们注意到素数是不能这样推得的,有人指出,这可以通过素数前一位偶数加1得到,但柏拉图本人没有这样细说。)

接着有一节论述,可以看作是对推论(2)的一个附录,它对推论(2)中得出的“一”的规定性无所增益,然而,却根据“一”分有无限的多、分有数,推论这无数的东西每一个都是“是者”。这对于西方本体论哲学的形式的确立有很大的影响:

“一”既分有、或曰“可变为”数量方面的无限,且是它们中的每一个部分,而“一”又始终与“是”结合着,那么,每一部分亦就同时分有了“是”:

如果一切数皆分有“是”,数的每一部分亦将分有“是”。这样,“是”就分配于许多是者中的每一个,不论其为最大的还是最小的,都无缺漏。认为所是者(anything that is)竟缺少“是”,简直是胡说了。这样,“是”就被分割到一切可能大的和可能小的是者之中,它被最大可能地分割,其部分为无限。(4)

“是”是依“一”分有无数部分而进入每一个部分,使每个部分成为是者的;反过来,正如“是”不离开一,一也不离开“是”,凡“是”进入的地方,“一”也同样进入,使那个部分不仅仅是“是者”,同时也必成为一个是者。(5)因此,并不是说,只有“是”可以作最大可能的分割,“一”和“是”分割得一样多的部分。(144a—e)(这大约是西方哲学中最早、也是唯一交代将“是者”作为最普遍概念的地方。当人说“一是多”时,“是”不只起系词的作用,它更是一个理念,随“一”渗入到了多的每一部分,使每一部分成为一个“是者”。换一种说法,凡是可以用系词“是”联结的成分,都自动地成为“所是”或“是者”了。我们中国古代的汉语中,因为“是”没有当作系词用,也根本没有一个系词,因此不可能在那时作成这样一个最具普遍性的概念。由于语言中可以用“这是某某”句式说出的东西不仅限于实物,也可指非物;不仅指存在的东西,也可指非存在的东西,所以,“是者”的概念比万物、存在的外延要广得多,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说及的东西不是“是者”,甚至连“无”,当我们说“这是无”时,无也是一个“是者”。我们现在摸清了这一点,再来研究西方哲学的时候,在汉语中使用“是”及“是者”、“所是”的概念想来是不可避免了。)

(3)“一”既是有限者,又是在数量上的无限者

论证:一既然既为部分又为整体,部分必为整体所包围,包围者即是界限。所以,“一”是界限。又:“一”作为部分,在数量上已证得无限多。(144e—145a)

(4)“一”有首端、末端和中间

论证:“一”既为有限者,它必有端;“一”又为整体,整体的东西不能缺少首端、中间和末端,不然便不成整体。所以,“一”有首端、末端和中间。(145a—b)

(5)“一”有形

论证:已知“一”有中间,中间是去各端距离相等的,于是,“一”也分有任何的形,直、圆或由这两种混合成的各种形。(145b)(这个论证省略了许多中间步骤:两端间的距离为直线;到一个中心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是圆。希腊人认为,其他各种形都是由直和圆、或圆的一部分构成的。)

(6)“一”既在自身里,又在其他里

论证:因为一切部分是在整体中,一既是一切部分又是整体,因此一自身是在自身里。

又:整体不在部分里,既不在一切部分里,又不在一些部分里。如果它在一切部分里,它早该在每一个部分里了,因为如果有某一个部分里不在,也就不能在一切部分里;然而,一个部分是一切部分中的一个,整体不能在这一个部分里,因此不能说整体在一切部分里。如果说整体在一些部分里,那么较大的(整体)倒要被容纳到较小的(一些部分)里去了,而这是不可能的。于是整体既不在一部分里,也不在一些部分里,也不在一切部分里。但它是整个,既然它不在自身里,必在其他的里。(146b—e)

(7)“一”既永远静止,又永远变动

论证:永远在同一处的永远静止;“一”在自身里而不稍离开,因而“一”永远静止。那永远是在其他的里的,永不在同一个里,因而永不静止。“一”既永远在自身的里又永远在其他的里,因而“一”既永远静止,又永远变动。(145e—146a)

(8)“一”如有以上这些属性,它必既分有同又分有异:同于自身,异于自身,同于其他,异于其他。(同、异是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因为整个第二组推论是从相对于其他方面来看“一”自身的,因此,“一”和其自身也成了关系。)

论证:两个相关的事物必有下列关系之一:同或异;如既非同亦非异,必是部分对整体,或整体对部分的关系。“一”既不是自身的一部分,也不是对于以自身为部分的整体,“一”也不异于“一”,于是只余一种关系:“一”同于自身。(陈康先生说:“柏拉图认为,联络万有成为一个整个的宇宙的,共有四种不同的关系”,即同、异、部分、整体,其他许多复杂的关系,“以上述四种关系为基础”(6)。这可能是柏拉图时代比较流行或得到较多人承认的观点。无论如何,柏拉图在这里设定的框架内,用排除法证明“一”同于自己,其逻辑是清晰的。)

又:如果一个东西既在自身中又在其他里,它必异于自身。前面已证明“一”正是既在自身里又在其他里的,所以,“一”异于自身。

又:如果某者异于他者,则此他者必亦异。现在,一切非一的必异于“一”,那么“一”也必异于它们。[“一”异于其他,这个证明看似多余。然而据柏拉图第二组推论第(2)个推论,那里论证“一”和“是”相异,须两者分别分有“异”,以致“一”和“异”,“是”和“异”各成为一双,那么同样,当“一”异于“其他”时,不仅“一”当分有“异”,“其他”亦应分有“异”。故证如上。这个原则在接下去的论证里又用到了。]

又:同和异相反,同、异不能互相在对方里;承认异绝不能在同里,便承认异一刻也不能在任何所是之中,(据陈康:这里的“同”是指“是者”之自同,“自同即是在时间里的持续。(7))因为异有一刻在其中,就破坏了该“所是”的同;那么,异既不在“一”里,也不在“非一”里;由于“一”和“非一”不分有异,它们不相异。再者,非一不是一,也不是数,这样它不能成为一的部分,也不是以一为部分的整体;同样一也不是非一的部分,不是以非一为部分的整体。排除了四种关系中的三种,只余一种:一和非一是相同的。

这样就完整地证明了“一”既同于、异于自身,又同于、异于其他的。(146a—147b)

(9)“一”既类似、又不类似它自身以及其他

论证:“一”已被证明是异于其他的,其他的也是异于“一”的,并且,“一”之异于其他和其他之异于“一”,它们相“异”的程度是完全一样的。那么,“一”和其他有同一种性质——异。恰恰因为“一”和其他有同样的性质——异,一和其他是类似的。(类似是异中有同:“一”和其他是相异的,使它们类似的,恰恰是因为他们都分有同一个异。)

又:类似和不类似,异和同,都是相反的。既然“一”和其他因为相异而类似,那么“一”和其他已证明过也相同[见(8)],就应推得与相异时相反的结论,即不类似。所以,“一”和其他又是不类似的。(陈康认为,柏拉图的这个推论有错误(8)既然“一”和其他因分有相同的异而类似,现在,它们分有相同的“同”,也应类似。可能是陈康先生忽略了前后两个推论的前提的不同,才得出了这个看法。事实上是,前一推论的前提是,“一”和其他相异;这里的前提是,“一”和其他相同。由于前提有了变化,推论的路径也不相同。这里的路径是:前提相反,结论也应相反。所以前者从“一”和其他相“异”,推得“一”和其他类似;这里从“一”和其他相“同”,推得“一”和其他不类似。类似是异中有同,不类似是同中有异。)

又:也可以这样去证:以“一”有“同”的性质,所以它就没有不同的性质,因而不是不类似;而不不类似,即类似。又因为它有“异”的性质,它有一“不同的性质”,因而是不类似的。[这是根据推论(8)的结论为前提,即:“一”既有“同”又有“异”的性质,去进行推论。我们不要因为这里的“一”根据其有“异”和“同”的性质而得出了与本推论前两个小推论相反的结论而感到惊讶,这正是要把作为“自在的是”的“一”的一切可能的所是挖掘出来,用现在的话来说,将一个概念可能的内涵或规定性尽数展示出来,这就是所谓“思想训练”。我们于此也窥得了本体论哲学的最初形态。]

结论:因为“一”既是同于其他的,又是异于其他的,根据这两点或其中任一点,可以得出“一”既是类似又是不类似其他的。同样,根据“一”既同于又异于自身,也可用这两点或其中的一点,证得“一”既类似又不类似其自身。(147c—148d)

(10)“一”既接触又不接触其自身和其他的

论证:已知“一”既在作为一个整体的自身里,又在其他的里。如其在其他的里,它与其他接触。如其在自身里,就被隔绝了与其他的接触,它就与自身接触。则“一”既与其自身、又与其他接触。

又:如果一者与某者接触,它必紧挨那个东西,占据着与它所接触的那个东西毗邻的位置。如果“一”接触自身,就得占领那个与自身毗邻的位置;但同时占据这两个位置需要两个“一”,然而,“一”还是“一”。“一”既不能是二,它也就不能接触自己。

又:同样的理由可证“一”不接触其他:一个东西要接触另一个东西,它既得区别于、又要毗邻于另一个东西,且两者间没有第三者;而要造成一个接触点,至少要有两个接触项。每依次增加一个接触项,就增加一个接触点,接触点的数总比接触项的数少一;只有一个接触项,就不可能有接触点。但由于其他的不是“一”、不分有“一”、因而也没有“数”,所以他们既不是一,又不是二,不是一切数。那么,在只有“一”是一、且没有二的情况下,就不能有接触点。因而“一”不接触其他,其他也不接触一。(148d—149d)

(11)“一”既等于、又不等于它自身和其他

论证:如果“一”比其他大些,或者其他比“一”大些,那并不是因为它们各自的所是,即:“一”是“一”,“其他”是“异于一的其他”,而是在它们各自所是的之外还要有所具有。如:“一”和“其他”各具有“等”,那么“一”和其他就相等;或者,其他的具有大,“一”具有小,或者反过来,“一”具有大,其他的具有小,那么,具有大者为大些,具有小者为小些。(我们在柏拉图前期理念论的著作《斐多篇》中已经读到,某人高于另一人一头,并非由于此“一头”,而是此人分有大的理念,另一人分有小的理念。这里的主张似乎与《斐多篇》的一样,其实,有一重要区别:在《斐多篇》里,是我们世界里的可见事物对于理念的分有,而本篇中则是在理念世界中理念间的相互分有。)

大和小这一对理念是不可少的,没有这一对理念,他们就不会对立,也不能表现在所是者里面。

那么:

如果“小”在“一”里面,它必定要么在作为整体的“一”里面,要么在“一”的一部分里面。

如其在作为整体的“一”里面,要么伸展于“一”的全部,与“一”范围相同,要么包围“一”。如前者,“小”等于“一”,如后者,则“小”大于“一”,这些都不应是“小”的作用。因此“小”不能在作为整体的“一”里。

那么,“小”在“一”的部分里吗?“小”也不能在一部分的全部里,因为这和“小”在整体里的情况一样,“小”将等于或大于它所在的这一部分。

于是,“小”不能在任何的里面。除了小自身,没有任何一个是小的。

大也不能在“一”里面。如果“大”在里面,那么在“大”之外就还另有一个“大”在其中的“大些”的东西;再者,要成其“大”,需有可超过的“小”,然而,由于已知“小”不在任何一个里,就没有这样一个可供超过的“小”。(www.xing528.com)

再者,“大自身”只是相对于“小自身”而大些,“小自身”只是相对于“大自身”而小些。“大”和“小”也只是相对于它们自己而有超过和被超过的能力。那么既然“一”和“其他”都不具有“大”和“小”,它们都不比对方“大些”或“小些”,也互不超过对方或被对方超过。“一”和其他既不比对方大些或小些,又不超过对方和被对方所超过,它们是同广狭的。同广狭即相等。所以“一”和其他相等。

又:从“一”对于自身的情况看,既然“一”没有“大”和“小”在里面,也就谈不上对自身的超过和被自身所超过,所以,“一”和自身同广狭,“一”等于它自身。

又:“一”是在其自身里的(前面已证得)。那么,以它是个包围者而言,它比自身要大些;以它是个被包围者而言,它就比自身小些。据此,“一”比自身既大些、又小些。

又:在“一”和“其他”以外没有别的了;而任何是的东西必是于某处,能是于某处的必是一个较小的在一个较大的里。由于“一”和“其他”之外没有别的,它们必是于某者里,则它们必在彼此里面。(陈康指出,这一推论有误,因为“一”和“其他”也可各在自身里。(9))那么,“一”又比“其他”大些和小些。(以上都是从广袤方面讲的,下面是在广袤推论的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数量方面讲。)

又:如若“一”是大些、小些和等于它自身和其他的,它必和它自身及其他有相等的计量单位,又比自身和其他有多些和少些单位和部分。谈单位也就是谈部分。反过来,有相等、多些或少些单位的,就分别等于自身和其他、或大于、小于自身和其他。由于已知“一”比自身既大些和小些,又相等,它就和自身既有相等的单位,又有多些、少些单位,有这样的单位即有这样的部分;又由于“一”和自身有相等的部分,又可以有多些或少些部分,那么,“一”在数的方面即和它自身相等,或比自身大些、小些。已经证得过“一”和其他有相等、大些或小些的关系,据此同样可证得“一”与其他在数量上有相等、大于和小于的关系。结论:“一”又在数量方面等于、大于和小于它自身和其他。(149d—151e)

(12)“一”分有时间

论证:“一”是“一”,所以“一”是分有“是”的。然而“是”有现在的是、过去的是和将来的是。“一”分有“是”,所以“一”分有时间。[从分有“是”推论分有时间,显然是利用了西方语言的特殊便利,因为“是”的希腊文原文是有时态变化的。周厄提将这三种时间的“是”用英文表达为:to be(现在时),to have been(过去时)及to be about to be(将来时)。根据语法上的“是”的时态,用作理念论中的“是”的时间特性,这是柏拉图在创立本体论的同时改造日常语言为哲学本体论语言的又一个例子。](152a)

(13)“一”既是、也变得比它自身和其他的年老些和年少些,又不是、不变得比它自身和其他的年老些和年少些。(这个结论较复杂,为明晰起见,可分解成8个小点分别论述。)

A.“一”变得比它自身年少些和年老些

论证:时间是前进的。“一”既分有时间,于是它永远在变得比它自身年老些。然而变得年老些是对于变得年少些而言的。既然“一”是变得比自身年老些,那么它也变得比自身年少些。(152a)

B.“一”是比自身年老些和年少些

论证:在“一”变得年老些的过程中,当它处于“曾是”和“将是”之间的现在时,它是(is)年老些。因为现在是从过去前进到将来中间不可跨越的。在现在中,它停止了变、不再变,而就是年老些了。因为,如它前进,就不再为现在执著了。前进是指同时接触现在和将来、并离开现在进入将来、由前者转到后者。如一切变动者都不能跨越现在,那么,当其在现在中时,它就停止变动,那时,它就是曾在变中的它所变就的。把这个道理用于“一”,当其在变得年老些的过程里达到现在时,它停止了变动、而是年老些了。它是比它刚才在变得年老些时年老些。而年老些是对年少些而言的,因此,当“一”在变得年老些的过程中达到现在时刻而是年老些的同时,也是比自身年少些。再者,现在总是伴随着“一”是其所是的过程,“一”不论何时“是”(is),总是现在。那么,“一”总是(is)比它自身年老些和年少些。(152b—e)

C.“一”不是、也不变得比它自身年老些和年少些

论证:“一”在其“是”和“变”的时候,其持续的时间和它自身持续的时间相等,它们的年龄也相等。因此“一”既不是、又不变得对自身老些或少些。(152e)

D.“一”比其他的年老些,其他的比“一”年少些

论证:其他的因为异于“一”,必是多,不能是“一”。其他的既为多数,必多于“一”,是大于“一”的数。在数里面,先生成的是小些的数。“一”是最小的数,(陈康指出:希腊数学尚未发现0和负数,只有正整数的概念,分数是用正整数的比表示的。(10))它先生成。先生成的比后生成的年老些。所以“一”比其他的年老些,其他的比“一”年少些。(153a—b)

E.“一”比其他的年少些,其他的比“一”年老些

论证:“一”不能违乎其本性而生成。已经证明过在“一”的本性中有部分;既有部分、也有开端、末端和中间。在“一”和其他中,都是先产生首部,接着才是其余部分,直至末部。而所有那些其余部分也都是整体和“一”的部分,“一”和整体只当末部产生时才产生。那么,“一”又是最晚产生的。因此,“一”比其他的年少些,其他的比“一”年老些。(153b—d)

F.“一”和其他的有同一年龄

论证:“一”或任何东西的首部或任何一个部分,作为一个部分,它必然是“一”,那么“一”和每一部分同时产生。它和第一部分同时产生,也和第二部分、其余部分同时产生,直到最后部分,成为整个的“一”。在产生的过程里,它于首部、中间、末部和其余部分无一遗漏。那么,“一”和所有这些其他有同一的年龄。那么,如若“一”与本性不相违,“一”就不比其他早一些或晚一些生成,而是同时生成的。据此,“一”不比其他的、其他的也不比“一”年老些或年少些(153d—154a)

G.“一”不变得比其他的年老些和年少些

论证:(本点重点讨论“变”,承认在“一”和其他的已有年龄差别的情况下,是否会变得更加年老些或更加年少些。由于作为出发点的“一”比其他的是年老些或年少些,在前面已经论证过了,所以这个论证的开头就有一句不作如此说明便不好懂的话。)“一”是、并且成为这样了,它和其他的在年龄上的差别不会变得比开始时更大。因为两个不等的量各加上一个等量,不论是时间长度还是别的什么,它们之间的差总是同最初的差一样。那么,已经有了年老些或年少些差别的这个和那个是者,由于它们的差不会变,所以它们之间不会变得更加年老或更加年少。(154a—c)

H.“一”变得比其他的年老些和年少些

论证:如果“一”比其他是年老些的,那么“一”产生以来的时间就长些,其他的就短些。如果把相等的时间加到它们上去,两者相差的数值不变,但长些的时间对于短些的时间的比值就减小了。于是,“一”的年龄和其他的年龄之间的差异就不如开始时这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是越来越小。那么,开始时“一”比其他的年老些,后来由于差异的缩小就相对年少些了。同样,要是一开始是其他的比“一”年老些,后来,其他的也会变得相对年少些。

然而需要说明:那个是年少者的是相对于年老者在变得年老些,然而不就是年老的,而是永远在变得年老些。同样,年老者也在变得相对年少些。年少者和年老者各自向自己对立的一方发展;但它们不会成为对立的一方,否则它们就不再变得,而是成为对方了。

所以,当我们说“一”是比其他的年老些时(如D点所证),“一”在变得比其他的年少些;当我们说“一”是比其他的年少些时(见E点所证),“一”在变得比其他的年老些。(154c—155b)

(14)“一”分有“是”

论证:既然“一”是在时间里的,它会变年老些、变年少些;它就有过去、将来和现在。于是,“一”曾是、正是和将是,它曾成为、正成为和将成为。(155c—d)[第(12)个推论是从“一是”推论“一”分有时间,经过第(13)个推论对“一”分有时间的详情的论述,现在又回到用“一”分有时间,推论“一”分有“是”。(12)和(14)便这样而是一个循环论证。且放过这一点,这里还有许多令我们感兴趣、能从中窥探到西方哲学特征的东西。其中之一是关于“是”的时间性,海德格尔最出名的那本书就叫做《是与时间》,把两者联在一起并不是海德格尔的独创,柏拉图已经如此做了。不过海德格尔的“是”不是理念,也不是范畴、概念之类,而是伴随着我的体验、觉察,是者是其所是的“是”的过程。关于这些我们有专门讨论,这里先提出来,为的是在探索西方本体论哲学起源时,处处留意“是”这个术语的用法及意义。]

(15)“一”能被认知

论证:因为有了关于“一”、属于“一”的那些曾是、正是和将是的一切。我们也有了关于“一”的意见、知识和感受,那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谈论的东西。也有关于它的名称和表说,它得到了命名,也被表说出来了。凡是这一类的其他东西,也都是属于“一”的。(155d—e)[这显然是对本篇对话中第一部分中提出的三个问题之一——理念不可被认知——的回答。这是用“事实”来回答的:既然我们已经对理念作了这一番推论,知道了“一”这个理念的这么多属性(或曰规定性),怎么能说不可知呢?但是,须记住,要得出这许多关于“一”的属性,前提须是“一”和“是”的结合,如其不结合,或“一”不分有“是”,那么得出的结果是相反的,即“一”没有以上这些属性。这一点是在第一组推论里展开的。]

整个八组推论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上面第二组推论是在假设“如若一是”,从与非一即其他相联系的角度来考察的“一”的情况。完整的考察还应当包括对在同一个假设下、“一”自身的情况(第一组),以及“其他”[相对于“一”的关系的其他(第三组)和仅仅从其他自身方面(第四组)]的情况的考虑,还要从“如若一不是”这个假设出发的四种情况的考虑。下面我们叙述其中的第七组讨论,即“假设如若一不是”,考虑与“一”相关的“其他”的情况。选择这个推论纯粹是由于求得形式上的变化,即考虑过“一是”以后再考虑一下“一不是”的情况,考虑过“一”的情况以后,也考虑一下“其他”的情况。在讨论“一”和“其他”的关系时,只考虑“一”是不完整的,好比主人欲与某客交友,只表达主方愿望未见得友谊得到建立,只有当客方作出相应反应时,友谊才能实现。第七组所讨论的正是在“如若一不是”的假设下、与“一”有关的“其他”的情况。详见下。

假设:“如若一不是”,其他的将成为怎样?其他的必须是。如若它们不是,那么,我们就对它们无从谈起。(164b)(这是设定题意,它表明,这里“如若一不是”的“不是”,非指绝对的“不是”。绝对的“不是”一无所是,那样的话,讨论“其他”时便无所参照,或者只能从否定的方面去谈,最终的结论必为:“其他”难有其是。当“一”绝对“不是”时去谈“其他”,“其他”由于失去参照,只能从纯粹的其他自身方面去谈。那是第八组要讨论的。而本题里说,“其他的必须是”,这就点明了假设“如若一不是”中的“不是”,不是绝对的“不是”,而是相对的“不是”。相对的“一不是”仍然有所是,只不过不是“一”,参照这个不是“一”的“是者”,对“其他”当可有所言说。反过来,题中说这里的“其他”必须是,据此可知,“一不是”之“不是”不是绝对的“不是”;这里说的其他也不是孤零零的其他,而是与“一”所“不是”的那个“是者”相联系、相参照的其他。)

(1)其他的分有异

论证:说及其他,意味着说及异。其他和异是异名而同义。

又:其他是其他于其他的,异是异于异的;那么,如果要有其他,必有此其他可恃作其他的其他。然而由于“一不是”,它们不能作为相对于“一”的其他;唯一可能的是,它们互为其他。

又:由于“一不是”,它们只能作为多数互为其他,而且它们的每一小块无限地多;当人取一碎片好像是最小的,突然就像是在梦中一样,这看似是一的顷刻间变成了多,从最小的变得最大了。由于“一不是”,其他的是,其他的便是以这种碎片而互为其他;有许多这样的碎片,它们显得是一,却不是一,因为“一不是”。(164b—d)(其他的分有异,又有一些关于大小和数量方面的模糊性状,这也不奇怪,因为在这里,其他所参照的“一”不确定,即“一不是”。)

(2)其他的有数

论证:尽管它们实际上是一大堆,如果它们的每一个显得是一,好像数也能属于它们。甚至其中似乎还有偶、有奇,尽管不真是。(164d—e)

(3)其他的分有大、小和等

论证:它们中像是有一最小的,但与其中所包含的许多碎片比,它又显得是大的和多的。又因为它似乎不能不到中间就从大移到了小,这每一块就被想象为是等于多和小的,(“等于多和小”,据周厄提英译。陈康译文为:“等于许多小的”,与康福特的英译本意思同。但据前一句“显得大的和多的”,大和多并举,这里取小和多并举是对应的。)这就出现了等的样子。(据陈康:在一个连续里,“等”存于大于和小于之间。(11))(164e—165a)

(4)、(5)其他的有有限和无限,一和多

论证:每一块显得对另一块有界限,而其自身却既无首端、又无中间、又无末端。因为每当人们去想象它们任何一个的首端、中间和末端时,首端前又出现了一个首端,末端后又出现了一个末端,中间里又有一更小、更中间的。因为由于一不是,它们的任一块不能被当作是完整的一。凡我们所设想的这种是者,必破裂为碎片,因为这种小块被认为是不具有整一性的。这种是者,从远处马马虎虎去看是一,而在近处用心观察则显示出是无限的。那么,其他中的每一个必显得是无限和有限的,一和多,如果确有异于一的其他,并且其他不是一的话。(165a—c)

(6)其他的既类似又不类似

论证:它们就像是从远处看的一幅投影画,一切显得像是一、同和类似;而从近处看,则表现为许多的、别异的,并且由于异的现象,它们显得是和自己异类的、不类似的。(165c—d)

(7)其他的既相同又相异、既接触它们自身又和它们自身隔离,既有一切变动又在一切样式里静止,既生又灭、既不生又不灭以及有一切这类性质。(165D)(柏拉图把本推论的证明留给读者。)

以上是关于“一不是”这个前提下,“其他”所能有的性质或规定性。由于这里的“一不是”虽然不指绝对的“不是”,但不似“一是”明确指示甲方规定性,所以作为非甲方的其他的规定性也就显得吞吞吐吐、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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