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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公正观的推论与反思:衡平、平等与公开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推论和反思根据上述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在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人们的公正感基于比较发生。这说明,和世界其他地方相似,衡平/平等/需要,投资/获益,制度平等,程序公开等原则,在中国民众中同样是普遍获得承认的/基本首要的公正价值。对于这些价值的使用,社会成员中有共识,也有分歧,共识的部分基于对衡平、公共和程序的认同,分歧部分则受制于利益竞争、政治事件和制度经历的变动影响。

中国社会公正观的推论与反思:衡平、平等与公开

推论和反思

根据上述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在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人们的公正感基于比较发生。比较的参照系统在历史、代际、领域和职业所有制之间有差异,意味着人们经历的制度差别发挥着强有力的影响。不同人比较的参照系不同,但其中相同的是,人们都用各自习惯或者经历的制度作为参考标准,评估周围的事件的公正性。

但如果我们暂时跳出来,观察一些宏观层面的问题,就会发现,若干在其他社会中发挥基准作用的公正原则——衡平、平等、需要等等,在中国社会实践中同样存在。透过这些价值及其作用的不同领域,可以发现较为恒定的共性追求:从局部具体到一般抽象是,个人投入、公共利益、机会平等和程序公正的标准。这些标准在衡量财富获得与分配是否公正时,是普遍认同并被人们运用的。并且,越是抽象的价值原则,使用的趋同性越强。

此外,需要、平等、衡平等不同原则,曾经被视为不同制度——传统中国、计划体制中国和转型以来中国——财富分配的主导原则,但是我们发现,在转型中国的社会实践中,它们同时存在,并在涉及不同领域的问题时,具有不同的使用次序(优先性)。人们使用这些原则,如同从工具箱中选择自己适用的工具。优先性不一样的主要表现是,在利益无涉和利益有涉的议题上,在关系陌生和关系亲近的当事人中,在公共事件和个人事件的评价中,人们使用的主导理据有变。

是否有相对共识的核心原则呢?

有。我们的研究发现,其一,人们倾向于接受因能力差异导致的分配差别,但不接受因制度差异导致的分配差别;其二,越是公共领域、陌生关系和利益无涉事件,衡平原则——投入和获得的相当——的通用性就越是明显;其三,越是在分配有差距容易产生分歧的领域,公共性原则——让更多人受益,或者按照公认程序获得财富——的通用性越是明显。这两个原则在所有领域——当人们因利益、关系、意识形态和制度原因发生评价分歧的时候——成为最多人认同的评价原则。这些共识性原则对于化解分歧、接受某种分配为正当,提高公正感的作用是关键性的。

这说明,和世界其他地方相似,衡平/平等/需要,投资/获益,制度平等,程序公开等原则,在中国民众中同样是普遍获得承认的/基本首要的公正价值。这些价值并不因为文化的差异/历史的进化或传统的弱化而发生改变。这还说明,在公共领域,更容易产生社会共识性原则,因为事情一旦进入公共的、公开的、利益无涉的领域,人们使用的评价原则就更加趋同,于是分歧就减弱。相反,在私下的、利益有涉的领域,人们的分歧就越发明显,因为采用的评价原则发生差异。这还说明,一些核心价值原则有恒定性,只是在特定利益或政治环境的影响下发生变动。

这一点提示了规则公认的重要性。由于人们的利益和价值分歧,在财产分配的具体方面常有争议,但他们并非缺乏共识标准:程序的公认性。通过公开竞争、同一规则、公认程序获得的利益和财富差异被接受,比如体育竞争和高考的结果,它们不仅是可以接受的差别,甚至是可以接受的差别分配。但如果通过个人关系得到晋升,或者通过后门得到好处,就被认定为不公正。即,未经公认程序的差别分配,比差别分配本身,更成为不公正感增强的来源。这表明,在强度上,财富分配的规则比后果更与公正感有关。对于社会政策而言,这意味着,即使存在价值分歧的情况,仍然可能通过程序共识整合分化的社会利益,形成可接受的分配秩序。

或许能初步确定,在中国社会,公正观的基础性原则有几个,较为核心且大致恒定的,是衡平原则——投入与获得相当;程序公认原则——遵循公认的程序获得分配;平等原则——身份对等。它们在不同领域和关系中被运用的优先性次序不同。有三个要素——个人或团体利益、政治意识形态和制度经历——较明显地影响着人们运用上述原则的差异。(www.xing528.com)

在这种事实下,学界一些争辩不休的论题就显得意义甚微。比如,传统与现代——在中国人的公正观中,究竟什么是传统的,什么是现代的;多元与一元——人们使用的原则究竟是一元还是多元的;原则与情景——中国人究竟是根据原则还是情景处理纠纷;独特性与普遍性——中国人的公正观究竟反映的是独特历史和文化的价值,还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等等。这些问题之所以不再那么重要,原因是我们发现,普遍及特殊,传统及现代,一元及多元的价值,在转型中国都存在。对于这些价值的使用,社会成员中有共识,也有分歧,共识的部分基于对衡平、公共和程序的认同,分歧部分则受制于利益竞争、政治事件和制度经历的变动影响。

张 静

2007年, 6月一稿、8月二稿于京西诚品

11月三稿于深圳北大研究生院

【注释】

(1)本文部分内容曾以“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初步发现提要”(PPT),在“转型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前景”(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主办, 2007年8月4~5日)研讨会上报告。

(2)此处价值的定义——一种内在的评估标准,来自, Edited by Michael Hechter&Christine Horne, Theories of Social Order:A Read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3)该文曾发表于梁治平主编:《洪范评论》, 2007年第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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