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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平等与公正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商品交换,只有在市场经济下才发育到它的最完全、最成熟、最典型的程度。其三,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公平之为公平,在于价格公道,在于价值相等。经济交换以公平为原则,但若要推进与实现公平的交易,还需前提,这就是起点的平等与规则的公正。当公平的内涵展开时,就在要求着平等与公正。等乾隆死去,嘉庆掌权,和珅便被抄家。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平等与公正

经济交换发生很早,初民时代,狩猎或采集有了剩余品,就和临近部落进行交换,这种以物易物的方式是经济交换、商品交换的萌芽。但是,商品交换,只有在市场经济下才发育到它的最完全、最成熟、最典型的程度。

1.经济交换的公平性

在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模式的社会中,从根本上讲,每个人都是“商人”,都是随时随地在与他人做交换,以满足自己生存需要。亚当·斯密说:“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了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7]任何时代都有商业,但不是每个时代都能称为商业社会。只有商业性的交换成为建立人际关系的主导模式,即每个人都成为商人的社会中,才可以说是商业社会。经济交换,非但是一种经济形态,也是一种人际关系的形态,是把经济交换的规则延伸、扩大到人际领域中,把经济交换所确立的规则用以处理社会事务。

经济交换,必须是公平的,也只能是公平的。在第一章中,我们简要论述了公平的基本含义,在这里再详细说一下经济公平。

公平交易,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其一,交易取决于双方的自由意志,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不能搞强迫,不能搞欺诈。黑社会勒索商家,说:“你给我交保护费,我给你照场子,摆平麻烦,公平合理。”这是强盗逻辑,而非公平交易,因为靠暴力来恐吓。

其二,交易,从原则上讲,与私人情感无关。电视剧潜伏》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情节,可以拿来佐证。党通局的特务谢若林,在国民党政权摇摇欲坠的大气候下,信仰尽丧,只想靠出卖情报换点钱。他对余则成说:“如果你一枪打不死我,我又活过来了,咱俩还能做生意,只要价格公道。”谢若林的话,再现了一个灵魂为金钱所完全占据者的典型形象,而如果抽象来看,倒也合乎经济交易的真正精神,只要有利可图,不必考虑个人情谊。当然,完全不讲情感,很难做到。每当民族主义高涨的时候,总有人大声疾呼,提倡国货而抵制外国货,就是民族大义在起主导作用,把民族情感置于经济利益之上。话说回来,讲求公平的经济交易,原则上是去情感化的,所以有“亲兄弟明算账”的说法,最重要的还是价格公道。

其三,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公平之为公平,在于价格公道,在于价值相等。公平交换,即等价交换。众所周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是最严厉的,他有激烈、鲜明的价值倾向。但他的批判,绝非建立在道德义愤的基础上,尽管他的义愤溢于言表,不可遏止;而是以一个学者最严肃、最认真的态度详细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作机制,他从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开始:市场上每天都以亿万次重复进行的交易活动——商品的等价交换。等价,是公平的基本含义。

经济交换以公平为原则,但若要推进与实现公平的交易,还需前提,这就是起点的平等与规则的公正。人们通过交换,使付出与收获等值,须有平等的起点与公正的规则。当公平的内涵展开时,就在要求着平等与公正。

我们可以总结出这么一个公式:公平=平等+公正。

2.起点平等

经济交换,以等价交换为核心内容。两种不同的商品进行交换,何以能在价值上相等呢?所以,经济交换事实上起着“化异为同”的作用,把性质上有差异的物品视作具有同一性,都看成是可以交换的商品。马克思说:“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8]

这句话很清晰地交代了在经济交换成为主导的交换方式的社会中,有个不言而喻的共识已经存在于人的意识中,这就是人的劳动具有等同性。不管是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还是工农的体力劳动,从原则上讲,没有不能交换的,因为都是人的劳动创造物,都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区分。而劳动的等同性,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前提:所有人,作为人,一律平等。人是平等的,所以人的劳动产品也是平等的。劳动产品是平等的,这才能把产品的价值折算成劳动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

由此,公平的真实起点,乃人作为人的平等,此为人格平等。(www.xing528.com)

有了人格平等,才有权利的平等,最主要的是财产所有权。交换,是甲方把甲方的东西与乙方、乙方把乙方的东西与甲方;互换若能成立,双方必须互相承认甲方的属于甲方、乙方的属于乙方,对方与己方有同等的权利。有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言:“契约以当事人双方互认为人和所有人为前提。”[9]所以,有了人格平等,所有权上的平等便合乎逻辑地建立起来。

奴隶的劳动产品包括他自身在内,都属于奴隶主所有。他不可能与奴隶主平等,不可能与奴隶主发生经济交换的关系。他献出他的所有,然后被奴隶主“赏口饭吃”。清代,满人大臣称皇帝为主子,自称奴才,所以他只能谢主子赏赐。他即使积累下巨万身家,极可能说没了就没了。和珅乾隆皇帝宠信,权倾朝野,连嗣皇帝嘉庆都对他侧目而视,如芒刺在背。等乾隆死去,嘉庆掌权,和珅便被抄家。所以民间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这样讲不大公道,好像嘉庆占和珅便宜似的。和珅本是皇家的家奴,把他的财产收回,在嘉庆看来,理无不妥。

在人格平等、权利平等的大前提下,经济交换才能大规模、跨地域地展开,近代资本主义如斯兴起。我们看看恩格斯是怎么说的,恩格斯讲:“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10]最终,由于经济交换所必需的人格平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典型表现是美国宪法[11]

出于公平的需要,人们必将追求人格的平等,而那种禁锢人的等级制、身份制以及特权制,必然成为首当其冲的攻击目标。我们还可看看法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民主政治后是怎么说的。托克维尔讲:“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时时刻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12]

人作为人既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必进一步要求着交往规则的公正性。

3.规则公正

人格、权利的平等,还是公平的起点;由起点出发,经济交换的公平性还需要公正的规则来规范和维护。

我们中国人似乎天生不爱死守规矩,喜欢变通,且以善于权变自诩,常常认为“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重庆人就把那种一成不变按规则来的人,叫“死脑壳”。从某些领域来讲:人大于规则,确有好处。写诗就属于这种情况。我与文学结缘有些年头了,写过一些诗,有些体会。我们中国古代诗学所推崇的最高境界是“无法之法”,“法”即规则,不讲规则的规则,是最好的。打仗也属这种情况。高明的军事家从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打法,总是根据战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作战策略。

但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在市场经济中,不注重形式,不讲规则,弊病极多。我们为了情感,喜欢讲彼此心照,喜欢讲君子之约,不在乎形式、契约,境界的确很高,然而操作起来,很容易滋生争执和纠纷,最终闹得不欢而散。最近,影视圈内一直被传为佳话的好搭档——张艺谋和张伟平,散伙了,动静还颇大,好像各有情绪。据媒体报道:原因很多,主要一点,是利益分配不平。起初合作时,二张相信交情,合同不签,只有口头的君子协议,每部电影,扣除成本开销,盈余再均分,而近两年的电影,由于亏本,张艺谋连导演费都没见着了。利益分配上的失衡,把平素潜伏着的各种矛盾激化出来,各自都觉不平,自然而然,选择分道扬镳。

所以说,经济交换若要公平,不能离开规则;规则若要人甘于接受,不能不公正。公正的规则,是对各自正当权益的清晰界定以及有力保护。前面我讲过很多文化的东西,这里有必要强调,规则的公正性,无关乎文化的差异,它是普世性的。像足球比赛,流行于整个世界。规则一样,基督教世界欢迎,伊斯兰世界热衷,儒家伦理影响下的东亚地区也乐意参与。

公正的规则,应无任何偏向性,对所有人一样。西方的司法女神形象,双眼蒙蔽,手执利剑和天平。这形象极富于象征性,利剑意谓有执行的权威力,天平意谓人世间的是非可以称量清楚(也应该称量清楚),绝不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至于双眼蒙蔽,意谓法律对任何人无偏向性,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有特权。

起点是平等的,规则是公正的,合乎逻辑的推论是“结果即为公平”。但是,结果公平,不等于结果平等。公平,是动态的,是一个过程。如一场球赛,在公平比赛后,有赢有输。赢者享受鲜花、荣誉和丰厚的奖金;输者一无所获。最终待遇,绝对是不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本身是公平的。否则,如果在结果上没有差别,赢球、输球一个样,比赛也就失去了意义。推开来说,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大众在起点上相对平等,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流动自由,而且社会制度相对公正,结果当然还是有贫富之分。总有人的交易能力强,把握机遇的能力更高一筹。至于贫富差距的拉开,那要通过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来调节和纠正,不属于我们在这里所探讨的主题。总之,经济交换,以公平为主导原则,是予人以所当得。

但是,经济交换并非唯一的把不同的人联系起来的方式,还有另一种交换方式与它并行着,即情感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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