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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学的实践性-公共伦理学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关注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中所体现出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品质,并以一种公共理性原则对公共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实践活动作出价值评价。因此,在当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行为中,探寻提高其伦理和道德品格的途径是公共伦理学的必然选择。

公共伦理学的实践性-公共伦理学

1.4.1 公共伦理学的实践性

公共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分支学科,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关注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中所体现出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品质,并以一种公共理性原则对公共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实践活动作出价值评价。公共事务管理是一种国家管理活动(单就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程度而言,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仍然是以政府组织为主体,虽然有些非政府组织如企业、社区经过授权承担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但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寄托给政府,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传统的官德文化有关,即有“官为民做主”的道德遗迹),是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就一般意义而言,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是代表国家政府的合法行为,是面向和服务于社会全体公众的,其伦理价值取向和合道德行为也就特别重要,具有公共示范作用。作为一种应然指向的道德规范,公共伦理学总是要求政府行政主体,在具体实施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时应表现出服务型责任政府行为,并以此维护和实现好公众的公共利益。但在现实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往往又表明,行政官僚体制下的政府也有政府部门或部门中的个人自身的狭隘利益偏好,因为政府也是由有各种利益诉求的现实的人所组成(典型的如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共资源分配时,当面临公务对象一方为亲人,而另一方为陌生人,公务人员这时的选择就很容易陷入道德困境中)。这样,应然的伦理要求总是同实然的伦理现实有距离甚至不时地还会产生相互冲突。公共伦理要求建立公正的负责任的政府,这种责任是面向公共利益的;公共伦理还要求建立高效政府,这种高效是针对管理公共事务效率的。可以说,目前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中面临着诸多伦理困境,包括公共组织本身在制度安排中存在设计人的有限理性的制约,公共政策利益调整以及公共行政中人的利益取向有偏差等。但是社全公共事务管理的现实利益性是公共伦理学必须正视的,这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若离开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便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因此,在当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行为中,探寻提高其伦理和道德品格的途径是公共伦理学的必然选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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