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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伦理学的定义-企业伦理学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企业伦理学正是研究这两个维度的学科。今天看来,这却是企业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切企业伦理问题都可以追溯到这个亚当·斯密问题。基于这一人性假设前提,企业伦理得以成立,并成为必要。

企业伦理学的定义-企业伦理学

1.1.2 企业伦理学定义

关于企业伦理和企业伦理学的定义可谓众说纷纭,比较权威的、有代表性的定义和解释有:

(1)刘易斯:企业伦理是为企业及其员工在具体环境中的行为道德提供指南的各种规则、标准、规范或原则之和。

(2)霍曼:企业伦理学是通过思考人类行为及其具体文化条件来决定经济目标,通过个人、企业、行业、国家和世界等多个层面来实现经济的道德定向,形成以人的尊严、自由、公正、参与、互助为原则的,对经济合理性进行规范的合理框架的学科。

(3)索瑞尔:企业伦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凡涉及企业与消费者、雇员、股东决策者、竞争者等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属于狭义的企业伦理问题;凡涉及企业与国家、政府、社会、环境、政策、制度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属于广义的企业伦理问题。

(4)乔治:企业伦理学是从哲学伦理学角度对企业活动及其关系的系统研究,涉及对企业所处的总体社会政治经济体制、道德地位、结构和行为及其内部个人行为的伦理分析和评价,旨在充分系统地把握经济领域中的道德问题及其选择的可能性。

(5)弗兰奇:企业伦理学纯粹是落实到个人的实践学科,它通过激发道德想象,促进道德认同,整合道德管理,强化道德评价,培养道德推理能力,达到澄清和化解经济利益冲突的目的。

(6)恩德勒:企业伦理学是以经济决策和行动为中心的学说,是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上实现伦理学和经济学的整合,旨在提高多个层次经济决策和活动的伦理质量。

按照中国人的表达习惯,可以把上述有代表性的定义归纳为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的简明的定义:

第一,企业伦理学是一门研究特定的企业制度、企业决策、企业行为及企业环境的伦理合理性的学科。

第二,企业伦理学是一门研究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企业管理者个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伦理规范的学科。(www.xing528.com)

第一个定义,所谓企业制度的伦理合理性,是指企业制度得以确立的正当而充分的道德理由。这里所说的企业制度,既指宏观的社会企业制度,如企业的所有制背景、现代或传统企业制度等,又指微观的企业制度,如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任何企业制度都不是天经地义、天然如此的,而是人为选择的结果,因此它蕴涵着合道德性、合人性的假设前提,这是任何企业制度选择的内在价值尺度和道德考量,是任何企业得以建立和持续发展的内在支撑或价值支持。许多企业由于制度缺陷而导致难以存续,表面上看,是制度设计的经济合理性不足,而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其伦理合理性缺失。企业伦理学的任务就是分析和寻求企业制度的这一不可或缺而又常常被忽略的伦理合理性。

第二个定义,所谓伦理规范,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所必须遵守的道德秩序和行为规范。这里所说的企业行为,既包括企业对外的交往,特别是与企业的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也包括企业内部交往,如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普通员工之间的人际关系。这里所说的伦理规范,主要不是价值的选择,而是所有参与人的最基本的“游戏规则”。这是任何企业赖以存在和能够正常运行下去的外在支撑和技术支持。企业伦理学的任务就是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平衡的面向企业日常行为的普遍可行、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

综上所述,一个企业的建立与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内外两个维度,也就是从内在价值支持体系和外在规范支持体系,把自己交叉支撑起来。而企业伦理学正是研究这两个维度的学科。

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凡是符合伦理规则的企业管理理论,或者以伦理学作为基本研究方法的企业管理理论,以及运用经济分析工具来研究伦理行为的企业管理理论,都可以归于企业伦理学。

上述企业伦理学定义的人性假设前提,是依据对西方企业管理理论中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一种解读。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人在理性状态下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而且这种追求是没有止境的。根据这一人性假设前提,形成了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各种流派和学说。但是,企业伦理学认为,这种理性经济人假设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其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理性经济人假设只限于人的生命全过程中的某阶段和某领域。从生命的始点和终点看,或者从生命的本质意义上看,人是非经济的。在人的生命过程中,追求经济利益永远不是终极目的,而只是目的性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唯一的、本质的目的是实现自由、幸福、快乐和安宁等带有伦理色彩的目标和境界。

第二,即使在理性经济人假设可以成立的人生全过程的某一阶段或某一领域,这种假设也可能是有限的。因为,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人的财富增长必然带来他的快乐和幸福的同步增加,但实际上,当人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达到并超过一定的度的时候,其感受快乐和幸福的边际效用递减,即再每增加一个单元的财富所引起的快乐减少,直至趋向于零。

18世纪最著名的道德哲学家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他的两部传世之作《道德情操论》(1759)和《国富论》(1776)中就分别提出了两种不同的人性假设及其各自的有限性。《道德情操论》提出了人性善假设——道德人假设:人人都有天生的利他本性,这是构成一个社会的组织的行为,特别是共同体的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和动机。无论人们认为某人怎样自私,他总是存在着关心他人命运的天性,把别人的幸福和痛苦当作自己的遭遇,为别人的幸福而高兴,尽管自己并不能从中得到什么;为别人的不幸而产生怜悯和同情,尽管自己并不因此失去什么。而《国富论》则提出了人性恶假设——经济人假设:每个人天生都是利己的,趋利避害的。即使有利他行为,也是出于自利的动机。在理性状态下,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由此导致国民财富增加,最终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

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发现并提出这是一个相互矛盾、不可调和的人性假设难题。今天看来,这却是企业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切企业伦理问题都可以追溯到这个亚当·斯密问题。这恰好说明:人性假设不能非此即彼,人性是一个结构,是由相反相成的两面构成的,并且相互确证了对方的有限性。

从企业伦理学的角度看,理性经济人本质上也是道德人,反之亦然。基于这一人性假设前提,企业伦理得以成立,并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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