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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逻辑:解析因果律公式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因果律的公式有三种公式可以解释“相依缘起”的意义。所谓生并非真的生,因为果与因本来是同一的。两个“总”之间有一个称作内在因[27]的桥梁,内在因也是单独的实体。每一生起都服从严格的因果律。这些元素并非偶然而依因果律出现。在佛教因果论中,它也是自然而然加以解决的:称作黑夜的系列的最末一刹那由称作白昼的系列的第一刹那所追随。经验显示相异的因果性与相同的因果性都是可能的。

佛教逻辑:解析因果律公式

§2.因果律的公式

有三种公式可以解释“相依缘起”的意义。第一,“此有故彼有”[19]。第二,“无真实之物生起,惟有相依。”[20]第三,“诸法不作(forceless无作用力)”[21]。第一含义同时也是最通常的表述式意味着:在如是如是条件下,结果便表现出来,随此条件变化,结果也-起变化[22]。只有考虑到所有这些说法之提出是为了驳斥和取代当时印度哲学别的宗派的理论,我们才能完整理解这些表述式的全部意义。当时既有数论的也有唯物论的和实在论别派的因果理论。前已说过,数论并不认为有真正的因果关系,在新生的意义上不存在因果作用,其间没有“创造性”[23]的因果联系。果不过是同一自性材料(prakrti)的现象之一。所谓生并非真的生,因为果与因本来是同一的。是从自我中产生的一种东西[24]。另一方面,实在论者将每一对象视为单独的整体(又称“总”的范畴——译者),[25]此“总”是附于那它自身借以组成的“别”(即部分)之上的统一体。因果关系作用时,此“总”便获得一个增加物[26],生出某种产物,便有了一种新的“总”(整体)。两个“总”之间有一个称作内在因[27]桥梁,内在因也是单独的实体。从而每一种情况的因果关系就不是出自它自我的关系,而是外在的,生自他我(parata-utpādaḥ另外一个自在者)的。再有一种理论承认偶然生成[28]而否认一切严格的因果关系。对这三种理论,佛教回答说:“诸法不从自生,不从他生,亦不从偶然生。诸法实无所生,皆从相依缘生。”[29]如果就某一永恒物质在演化过程中有形式的变化说,并无“因果性”这东西,因为根本没有这种物质;若就一实体突然进入另一实体言,亦无这种因果性;也没有偶然的生起。每一生起都服从严格的因果律。生成决非某种永恒物质(自性——译者)的形式,而只是能的瞬息闪现,但它却遵循严格的因果关系。

显然这种理论是无实体论的直接后果。[30]无实论并不承认广延性与持续性是最终的实在,而只是持续的紧密的转瞬即逝的元素的迁流。这些元素并非偶然而依因果律出现。[31]

数论的心理-物理二元论导致两种实体的建立:包括除意识自身之外的一切精神现象在内的自性物质和与物质截然分开的意识。这个问题在佛教那里是轻易地解决了的。意识是这些事实的功能[32]。如果给定“注意”刹那(佛教称“作意”——译者)、境色(对象)和眼根(视感官),就有眼识(视觉意识)生起[33]。这中间的相互依赖是明显的,因为这些因素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结果也就随之变化,如果眼睛受到影响或者去掉,眼识也就改变或完全消失。

光究竟是否生自黑暗,白天是否来自前一黑夜,这无论在欧洲还是印度,都是人们探讨的焦点问题。在佛教因果论中,它也是自然而然加以解决的:称作黑夜的系列的最末一刹那由称作白昼的系列的第一刹那所追随。每一瞬间都是它全部的先行者的产物。它总与先行者是相异的,但从经验的角度看,其间又总有相似和相异性。芽之刹那不同于种之刹那。经验显示相异的因果性与相同的因果性都是可能的。[34]只是由于我们经验知识[35]的局限性,我们看不出刹那[36]的区别,从而认定它们表现的是实体和持续性[37]

因而,毋庸置疑地,在相依缘起的意义上,我们在佛教那里得到了表述非常精确的因果论。

【注释】

[19] asmin sati idam bhavati,见拙著《中心概念》p.28以下。

[20] pratitya tat samutpannam notpannam tat svabhāvataḥ.

[21] nirvyāparāh(akiṃcit-karāḥ)sarve dharmāḥ.

[22] tad-bhāva-bhāvitva,sarve dharmāḥ.

[23] ārambha (前无后有的生起)。

[24] svata utpādaḥ.

[25] avayavin.

[26] atiŚaya-ādhāna.

[27] samavāya.(www.xing528.com)

[28] adhītya-samutpāda=yadṛcchā-vāda.

[29] na svato,na parato,nāpy ahetutaḥ,pratītya tat samutpannam,notpannam tatsva-bhāvatuḥ.此应出自《中论》。——译者

[30] anātma-vāda.

[31] 一位中世纪著者用一个非常有名的颂子总结四种主要的因果论(一切智牟尼在他的《吠檀多精义略说》Sankṣepa-Śarīraka,1.4),汉译大致如下:

创造进化是实在论者的主张,

佛教则回答:“这是(无数刹那的)集合。”

数论插进来说:“始终变易的物质。”

吠檀多则说:“幻梦错觉。”

[32] 这里的意识即瑜伽行派的“识”(vijñāna)。——译者

[33] cakṣuh pratītya rupam ca cakṣur-vijñānam utpadate.

[34] vijatiyād-apyutpatti-darŚānāt.Tipp.p.30.18。

[35] ajnādivad-arvag-dṛŚad.NK.p.133.5。

[36] sadṛŚa-parapara-utpatti-vilabdha-buddhayaḥ.(na labdha-buddhayaḥ)同上注。

[37] 为了保留其“同类因果关系”的原则(sajātīya-ārambha),胜论。数论还有医学派别(后者想说明化学物中的新属性形成)都构造了复杂而精微的理论。B.N.Seal对它们作了说明,参见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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