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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变迁之因果律-张荫麟学案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此性格之文化因素,可称为文化之决定因素。从另一方面言,许多文化上之根本变迁,如欧洲五六世纪间民族之移徙,以造成封建制度。以个人之特别禀赋解释文化变迁者,可称为人物史观。持此说者,以为一切文化之重大变迁皆为气候变迁之结果。夫谓气候之变迁有时为文化变迁之一部分的原因,且其例之多过于寻常所察觉,此可成立者。然若谓一切文化上之变迁,皆有其气候之原因,则显与事实剌谬。

文化变迁之因果律-张荫麟学案

本节所涉及之问题有二:(一)在文化之众方面中有一方面焉,其变迁恒为他方面之变迁之先驱者原动力,反之此方面若无重大之变迁,则其他方面亦无重大之变迁者乎?具此性格之文化因素,可称为文化之决定因素。故右之问题可简约为:文化之决定因素何在?(二)文化之变迁是否为文化以外之情形所决定?

对于第(一)问题曾有两种重要之解答。(甲)其以为文化之决定原素在于人生观之信仰者,可称为理想史观。其说曰:任何文化上之根本变迁必从人生观起,新人生观之曙光初启露于少数先知先觉。由彼等之努力,而逐渐广播,迨至新人生观为社会之大多数分子所吸收之时,即新社会制度确定之时,亦即文化变迁告一段落之时。是故先有十五六世纪之文艺复兴,将生活中心从天上移归人间,然后有十七八世纪之科学发达,然后有十八九世纪之工业革命。先有十九世纪末西洋思想之输入,然后有中国之维新、革命、新文化等等运动。此外如近世俄罗斯、日本、土尔其之改革,皆由少数人先吸收外来之新理想而发动,故曰“理想者事实之母”。

虽然,一社会中人生观之改变,无论为新理想之提〔倡〕导,或异文化中理想之吸收,恒受他种文化变迁之影响。吾人通观全史,新理想之兴起,必在社会组织起重大变化之时代,或社会之生存受重大威胁之时代。是故有十字军之役增进欧洲与近东之交通商业,有十四五世纪南欧及都市生活之发达,然后有文艺复兴之运动。有春秋以降封建制度之崩坏,军国之竞争,然后有先秦思想之蓬勃。有鸦片之役以来“瓜分之祸”,然后有“维新”“革命”及“新文化”诸运动。他如近代帝俄、日本、土尔其之革新运动,莫不由于外患之压迫。故吾人亦可曰“需要者理想之母”也。从另一方面言,许多文化上之根本变迁,如欧洲五六世纪间民族之移徙,以造成封建制度。又如先秦封建制度之崩坏,初未尝有人生观之改变为其先导也。

(乙)与理想史观相对待者为唯物史观。其以生产工具为文化之决定因素者,可称为狭义的唯物史观,其以经济制度(包括生产条件,如土地、资本之所有者,与直接从事生产者间之一切关系)为文化之决定因素者,可称为广义的唯物史观。然二者皆难成立。吾人并不否认生产工具(如耕种、罗盘蒸汽机之发明等)或经济制度上之变迁对于文化其他各方面恒发生重大之影响。惟史实所昭示:许多文化上重大变迁,并无生产工具上之新发明,或经济制度上之改革为其先导。关于前者,例如欧洲农奴制度之成立,唐代授田制度之实行是也。关于后者,例如佛教在中国之兴衰,晋代山水画之勃起,宋元词曲之全盛,宋代理学清代考证学之发达皆是也。其实类此之例,可列举至于无穷。

对于第(二)问题(文化之变迁是否为文化以外之情形所决定)亦有两种重要之答案。在文化范围外而与文化有密切之关系者,厥惟地理环境与个人材质,二者均尝为解释文化变迁者所侧重。然地理环境中,若地形、土质,自有历史以来,并无显著之变迁。其有显著之变迁,可与文化上之变迁相提并论者,只在气候?以气候解释文化变迁之学说,可称气候史观。以个人之特别禀赋解释文化变迁者,可称为人物史观。(www.xing528.com)

(甲)气候史观。此说所侧重者不在一地域之特殊气候对于居民生活之影响,而在一地域气候上之暂时的(如荒旱、水灾或过度之寒暑)或永久的反常变化(如古西域诸国之沦为沙碛)与其地文化变迁之关系。持此说者,以为一切文化之重大变迁皆为气候变迁之结果。夫谓气候之变迁有时为文化变迁之一部分的原因,且其例之多过于寻常所察觉,此可成立者。吾可为举一旧史家所未注意及之例:《左传》僖十九年载:“卫大旱,卜有事于山川,不吉。宁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宁庄子之言若确(吾人殊无理由疑其作伪),则殷之亡,周之兴,而封建制度之立,其原因之一,乃为周境之荒灾。然若谓一切文化上之变迁,皆有其气候之原因,则显与事实剌谬。例如日本之明治维新,可为该国文化上一大变迁,然其气候之原因安在?欧洲大战,亦可为近世文化上大变迁之关键,然其气候之原因安在?如此之例不胜枚举。气候史观实难言之成理。(气候史观之最有力的主倡者为亨丁顿。此说最佳之批评见于P.Sorokin所著《现代社会学原理》中。)

(乙)人物史观。文化为个人集合活动之成绩,文化之变迁,即以活动之新式样代替旧式样,故必有新式样之创造,然后有文化变迁之可能。然新式样之创造固非人人所能为,所肯为,或所及为也。《记》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愚者用焉。”一切文明上之新原素,皆有特殊之个人为之创始,此毫无问题者也。所谓创始有三种意义:(一)完全之新发现或新发明。(二)取旧有之式样而改良之。(三)将旧有之式样集合而加以特殊之注重,即所谓“集大成”者是也。复次采纳一种旧有之行为式样(譬如说孔教、佛教或共产主义),身体力行,并鼓动、领导他人行之。此亦可视为一种创造者。以上四类之创造者,包括古今一切“大人物”之活动。世间若无此四类之人,则决不会有文化之变迁,此亦无可疑者也。虽然,大人物之所以成为大人物者何在?(一)在于“天纵之将圣”?抑(二)在于生理学上禀赋之殊异?抑于(三)在于无因之意志自由?抑(四)在于偶然之机遇?

天纵说因无讨论之价值,生理异禀说亦无实证之根据,持后一说者显然不能从一人在文化上之贡献而推断其必有生理上异禀。因此事之确否正为待决之问题也。然过去文化上之创造者,许多并主名而不可得。即或姓氏幸传,其人之生理的性格亦鲜可稽考。欲使生理异禀说得立,只能用间接推断,而直接推断之唯一可能的根据,即一实验之法则:凡具某种生理异禀者,恒有文化上之创造;凡不具某种生理异禀者,恒无文化上之创造。然迄今尚无人曾发现一如是之法则。故生理异禀说,只是一种空想而已。然吾人若舍弃此说,则或当选择于意志自由与盲目之偶然机遇间。二说孰优?此形上学的问题之解答,非本文之范围所容许,吾仅欲于此指出历史哲学与形上学之关系。

(原载《国风》杂志第2卷第1期,193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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