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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麟文集:探讨哲学与自然科学的联盟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哲学与自然科学的联盟是列宁的重要遗言之一。其后果就是哲学工作者与自然科学工作者之间缺乏沟通、理解和相互支持。要不要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然科学的指导作用?如果一个自然科学工作者作出了错误的哲学结论,当然可以提出善意的批评,但这同干涉他的自然科学结论是两回事。

陶德麟文集:探讨哲学与自然科学的联盟

关于哲学自然科学的联盟(1)

一、如何看待哲学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2)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有大量的重要论述。哲学与自然科学的联盟是列宁的重要遗言之一。列宁的意思概括起来无非是两条:一条是自然科学要以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否则往往抵抗不住唯心主义的侵袭,在某些关键时刻发生失误,走本来可以不走的弯路。另一条是哲学要从自然科学的成果中吸取营养,不断地进行新的概括,充实和发展自己,否则会丧失科学性和先进性,变成落后的东西。许多大有成就的科学家和哲学家对此是深有体会的。我们多年来在联盟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并不理想。从我们哲学工作者方面看,我觉得问题主要是强调向自然科学学习太少,而在强调哲学对自然科学的指导作用时又不那么实事求是。其后果就是哲学工作者与自然科学工作者之间缺乏沟通、理解和相互支持。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发展哲学和科学两方面都是不利的。

要不要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然科学的指导作用?当然要。自然科学的研究不可能不受哲学观点的指导,问题只是受什么哲学观点指导,是自觉地还是不自觉地受某种哲学观点的指导。有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是大不相同的。但是,我以为至少有三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弄清楚:第一,这种指导关系是由哲学和具体科学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由什么权力机构用行政命令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指导自然科学,正因为、也仅因为它是从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全部实践里总结出来的东西,而不是由外面强加给科学的东西。如果它不顾科学本身的规律,不从科学当中提炼出原理原则,它就不可能正确地指导科学,也没有理由指导科学。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能不能实际上起指导作用,并没有什么“当然”的保证,这要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是不是不断地汲取新的科学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是不是永远保持着自己的生命力。第二,这种指导作用只能是为自然科学的研究提供一个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决不能搞包办代替,不能根据某个哲学原理去给自然科学的具体结论当裁判员。而且,这里讲的方法论也是指的最一般的原则;至于各门科学的特殊的研究方法,哲学也不能越俎代庖。第三,这种指导作用是通过自然科学工作者本人学习、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途径实现的,而决不是由一些哲学家在那里“指导”自然科学家。哲学工作者的工作是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也包括向自然科学工作者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然而正因为如此,就应该很虚心地向他们学习自然科学,而不应该以指导者的姿态对具体的自然科学问题指手划脚。如果一个自然科学工作者作出了错误的哲学结论,当然可以提出善意的批评,但这同干涉他的自然科学结论是两回事。

二、深刻的历史教训

在这些问题上是有深刻教训的。苏联犯过大错误。有一段时间,有一批苏联哲学家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名义,依靠党组织和行政的力量,对各种自然科学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判决,对许多新兴的科学部门及其成果随意扣上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资产阶级思想、反动学说等等大帽子,像相对论、基因学说、控制论、共振论、数理逻辑等等都受到过批判(“打倒”意义上的“批判”)。当时苏联的领导人又把某些在当时就已经破绽甚多的学说硬说成惟一正确的自然科学理论,把某些学风恶劣、专横跋扈的人捧成在自然科学领域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模范,而打击了那些实事求是的科学家。结果怎么样呢?吃了大亏了,许多科学部门落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威信也降低了。这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你说你如何如何地正确,可是被你骂得一钱不值的东西却被实践证实了,而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被你捧得天花乱坠的东西却被实践否定了,站不住脚。你正确在哪里呢?谁需要这样的“指导”呢?其实,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正确,而是那些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名义干的事情不正确。他们的这种干法本身就违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就违反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原理。是他们的这种错误做法败坏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声誉,马克思主义哲学替人受过实在是冤枉得很。后来他们接受了教训,在实际上改正过来了,可是在理论上也还是没有总结清楚。我们在建国初期没有这些事。记得1956年陆定一同志写过一篇文章还专门讲过苏联的教训。可是后来也有类似苏联当年那样的问题。例如讲摩尔根遗传学的生物学家就受到不小的政治压力,有的还被迫去“重新学习”米丘林和李森科的理论。林彪鼓吹“顶峰”论以后就更明显了。十年动乱当中,林彪、“四人帮”的“理论家”们就公然鼓吹哲学可以代替自然科学,出现了许多用“哲学”来批判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批判能量守恒定律之类的奇文,还鼓吹什么自然科学问题有“哲学解”。这些现在当然都已成为过去了。可是这些情况造成的影响是很坏的,使得有的人(也许不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产生怀疑、抵触,甚至一听到这种话就反感。学生当中就有人向哲学老师提问:美国、日本的自然科学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水平比我们高得多,我们一直在喊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水平反而比它们低得多,这个指导到底起什么作用?当然,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分析清楚的。不过学生为什么产生这种怀疑,的确值得我们深思。联盟的问题如果不处理好,这样的问题还会发生。要处理好,我感到对我们哲学工作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向自然科学工作者学习,尽可能增长我们的自然科学知识,起码不要太陌生、太隔膜;同时也要努力提高我们的哲学水平。这样,我们才能同自然科学工作者有越来越多的共同语言,才能讲出一点使他们感兴趣的、对他们确有帮助的道理,才能在实际上发挥联盟的作用。如果我们对自然科学太不了解,而又要在那里以“指导”者的口气发议论,去裁判具体科学问题的是非,别人就不愿意理我们了。当然,在这方面的具体问题还很多。这里只提两个问题。

三、两个方法论问题(www.xing528.com)

一个是名词术语问题,比如“物质”这个名词,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里是指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可是物理学家、化学家在他们的专业领域里对这个名词有他们的传统的用法,他们是从自然界的结构方面而不是从自然界与意识的关系方面着眼来规定“物质”这个词的涵义的。他们可以只把具有静止质量的粒子叫“物质”,而不把没有静止质量的光子叫“物质”,可以使用诸如“物质湮灭”、“物质转化为能”之类的说法。他们还可以把这些新发现的、同已被称为“物质”的实物粒子具有相反物理特征的另一些实物粒子称为“反物质”(例如反质子、反中子等等),甚至还可以设想存在着我们还不知道的“反物质世界”。他们在使用这些名词的时候仅仅涉及物理对象自身的结构和特性,而没有涉及这些物理对象与意识何者是本原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涉及哲学,因而也就无所谓唯物唯心的问题。我们要尊重人家的原意,不能用我们给物质规定的哲学涵义去曲解人家的专门术语。如果某位自然科学家并没有发表哲学见解,只是使用了“物质湮灭”之类的说法,我们就没有理由把这种说法判定为唯心主义观点。当然,如果一位自然科学家说他的研究对象不是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而是感觉,那么他就是在发表哲学见解,我们当然可以如实地指出这种哲学见解是唯心主义的。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说他在科学上的研究成果也是错误的。有的同志或许会想:既然这么麻烦,可不可以要求自然科学家和我们统一术语呢?我想这是做不到的,因为没有人能够要全世界的自然科学家都改变他们惯用的术语。即使都同意了,那也得修改全世界的自然科学文献,或者在每一个相关的地方都加上注解,这怎么可能?其实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只要我们细心地加以分辨就行了。

再一个问题是:自然科学的结论如果同我们过去一贯的讲法确有矛盾怎么办?我看,正确的办法应该是以实践为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具体分析。如果过去的讲法并没有错,当然该继续坚持,不能以轻率的态度随便否定;如果确实错了,就应该纠正,不能为了维护“尊严”而固执错误。举一个例子:“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是恩格斯讲的。这个说法所依据的是达尔文进化论,进化论的基本思想是生物通过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形成物种,这个基本思想到现在也还是正确的(尽管有非达尔文主义出现);但是那时还没有基因理论,还不知道自然选择的具体机制,依据的是获得性可以遗传的理论,从现代遗传学的观点来看是不准确的。可是我们在教科书里还是照着恩格斯的论述讲,而且把它当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讲。谈家桢同志在我们学校作学术报告时讲到这个问题,他认为应该说“劳动选择了人”比较正确。有些搞哲学的同志想不通。我认为,对谈家桢同志的这个观点当然可以不同意。不过有一条:谈家桢同志提出这个观点是有科学论据的。如果你不同意,你就得拿出自己的科学论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驳倒他的观点,或者至少证明他的观点论据不足。可是这些同志并没有这样做。他们持反对态度的惟一理由就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句话是恩格斯说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如果“动摇”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就被否定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就没有根据了。所以这句话无论如何也要坚持。我看这个理由很难成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也要受实践检验,如果错了也要修改,决无所谓“绝对不能动”的道理。这个问题通过1978年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应该说已经解决了。这是一。其次,人类起源问题是一个具体科学问题,不是哲学问题;“劳动创造了人”同“劳动选择了人”一样,是具体科学的论断,不是哲学命题,当然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更说不上是“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历史观,它论述的是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它处理的当然是人类产生以后的问题。对于人类本身的起源问题,它只要坚持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不是上帝之类创造出来的就够了。至于人类究竟是怎样动物界分化出来的,那是应该由自然科学去研究的问题。普列汉诺夫在《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里对这个区别讲得很形象。大意是说,人类起源的问题是应该由自然科学家来解释的,历史家在这里还无事可做;只有到了人类已经出现并已经发展到了生产力对全部社会关系构成决定性影响的时候,才开始了历史家的事业。历史家能够做和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呢?第一,是向自然科学家要一张这个种(指能思维的人)的经历表,自然科学家把继续研究人的发展的事移交给他;第二,用自己的资料来充实这张表(3)。普列汉诺夫说得对不对呢?我看是对的。把“劳动创造了人”这个论断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我认为是不适当地扩大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范围和论述范围,管了自己不该管的事。事实上,即使人不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又会“动摇”历史唯物主义的哪一条原理呢?至于说会“动摇”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那更沾不上边。就拿实践观点来说吧(其实实践观点是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我们讲实践本来就是讲人类社会实践,是讲人类社会出现以后实践对人类的社会生活、对人类的历史、对人类的认识的决定作用,这与劳动是不是“创造”人并没有必然联系。即使科学证明了人类的产生不是劳动“创造”的,也推不出否定实践对社会生活和人类认识的决定作用的结论,谈不上“动摇”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问题。这与恩格斯后来发现了原始社会没有阶级,修改了迄今以来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史的论断,丝毫也不会动摇历史唯物主义(包括阶级斗争学说)的基本原理一样。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就一定赞成把“劳动创造了人”改成“劳动选择了人”,而是说这是一个应该由自然科学去研究的问题,不必要、也不应该把它作为哲学原理。我们何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同一个具体科学论断的关系看成共存亡的关系呢?这不是作茧自缚吗?我觉得既然马克思主义哲学要随着具体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就应该坚持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尊重具体科学的结论。如果我们以哲学的名义去评判具体科学论断的是非,我们同具体科学家就很难说到一块去。这对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发展都没有好处。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应忽视的方法论问题。

【注释】

(1)本文是作者1982年8月1日应陕西省哲学学会之邀在西安作的学术报告的一部分。报告全文原载陕西省哲学学会《会员通讯》1983(1)。

(2)人文社会科学和各种边缘科学、横断科学与哲学也有联盟的问题。本文仅谈及自然科学。

(3)见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中文单行本,三联书店1973年版,第118~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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