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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规则与选择中的替代方法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替代的解释方法:超级博弈和高契尔的理性道德准则在这里停顿一下比较另外两种对道德的理性解释方法是有好处的。高契尔也部分地认为在特殊选择层次上的不计算理性似乎是他所认为的理性地采用道德倾向的重要推论。和后者对比,高契尔的方法似乎想证明的太多了,或者至少超过为了表明可以存在一种道德的理性基础所需要的,这种理性可以被理解为根据道德规则行事的一般行为倾向。

经济学规则与选择中的替代方法

替代的解释方法:超级博弈和高契尔的理性道德准则

在这里停顿一下比较另外两种对道德的理性解释方法是有好处的。这两种方法和前面论述的观点相似,但是又不完全相同。

第一种方法典型地沿着重复囚徒困境的博弈论这条主线,特别是无限次超级博弈的合作解决方法的概念展开论述。[30]另一种方法是戴维·高契尔(David Gauthier)详细阐述的观点,他试图证明“为什么个体在不道德的假设前提下,会在选择中接受道德的约束”(1986:5)。

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方法和这里介绍的方法共同点是,他们都强调在人们选择中“将来阴影”的重要性。中心论据是人们在将来还极有可能再次相遇的背景下,他们有理由更多地考虑他们选择的间接的、长期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即刻的、短期的影响。然而,当合适地把那些间接的、长远的后果考虑进来之后,许多看起来似乎是“自我牺牲”的行为看起来就是理性的了。

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方法和这里介绍的方法的区别是,它没有区别“宪政的”和“具体情景”层次的选择,这点对于当前的论述非常重要。重复的博弈论的论述仍旧是在个别的、具体情景选择的层次上。它致力于证明在特别的选择情形下,如果分析的是一局博弈,欺骗性选择可能是占优策略,如果适当地考虑将来后果,合作的选择就是理性的。根据前面解释过的区别,可以说重复囚徒困境博弈方法是有关道德行为的,而不是有关道德的。它解释了为什么按道德行事是理性的,但没有解释为什么接受一种道德倾向是理性的。

高契尔的方法和这里采用的方法的中心要点非常接近,它们之间的区别相当微妙。和这里的方法一样,高契尔的方法重点强调“宪政的”和“具体情景”的选择层次之间的区别。正如高契尔所强调的,和“在具体选择层次上把理性等同于效用最大化”(Gauthier 1986:182)的解释不同,他自己的方法是把“理性等同于在行为倾向层次上选择的效用最大化”(同上)。道德的选择被称为“一种关于如何做未来选择的选择”(同上,158),而“道德理性”被看做一个理性行为倾向的问题,而不是理性行动,[31]某人选择自己行为倾向的能力被认为是“人类理性的最重要的部分”。[32](www.xing528.com)

根据高契尔,为什么道德地行事的行为倾向可以是理性的,关键的原因是它允许人们采用合作的策略,因此可以从合作中获得潜在收益,一个缺少这种行为倾向的人则被排除在外。[33]虽然,在特殊的选择情形下,相对于道德行为来说,违背道德规则可能会更有好处,但是按道德行事的行为倾向可能会使一个人比允许违反规则的行为倾向受益更大。[34]高契尔“道德的计算”的重要性在于对从不同行为倾向中可实现的全部收益进行比较,而不是比较具体不同行为的收益。[35]

到目前为止,高契尔的论述和本章前面的论述完全相似。这两种方法最关键的区别在于,高契尔认为一个宪政层次的道德选择其理性直接通达个别的、具体情景下的选择层次。[36]这里的方法没有这样的主张。这里要求的是——假定给定特定的条件——在接受一个道德规则和放弃试图在每一个具体选择情形下作出一个“最优”选择的意义上,作出一个宪政上的道德选择是理性的。论述道德可以是理性的,这里主要争辩的是,在具体选择情形下对于是否遵循某个道德规则不进行计算、而是常规性道德地行事是否是理性的。很明确,它不是指,一旦一个宪政上的道德选择被作出,一个人在每次选择情形中按道德规则行事都是理性的,即使他可以辨别在某个特殊选择情形下——适当地考虑到了所有的后果——不道德的选择正是利益“最大化”的那个选择。

这点是微妙的,却是非常重要的。高契尔也部分地认为在特殊选择层次上的不计算理性似乎是他所认为的理性地采用道德倾向的重要推论。[37]但是,显然他更强烈地认为,一旦一个人作出了采用道德倾向的理性选择,理性要求她必须遵守,即使按照她的判断这意味着“按一种对她自身来说不利的方式行事”(Gauthier 1986:169)。这样来论述,高契尔似乎给出理性道德行为这个概念——也就是他所谓的“约束最大化”——一个新的解释。这个解释不仅把理性选择的观念从涉及特定情形的层次转移到宪政层次,也改变了理性概念本身。

这里倡导的区分涉及特定情形层面和宪政层次的选择,不需要假定“理性选择”的含义在两种情况下是不同的。在两种情形下,理性都意味着选择期望可以获取最大回报的选择。所不同的是,从中作出选择的可替代选择的特点不同——一种情形是个别的行动,另一种是按惯例来行动;以及在做选择时,期望后果的类型不同——一种情形下是特定的结果,另一种情形下是结果模式(outcome pattern)。正是因为高契尔似乎在其“约束最大化”概念之外附加了这个另外的主张,即:在不同的选择层次上需要不同的理性概念,这使得他的方法和这里提倡的区分开来了。和后者对比,高契尔的方法似乎想证明的太多了,或者至少超过为了表明可以存在一种道德的理性基础所需要的,这种理性可以被理解为根据道德规则行事的一般行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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