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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文化演化与群体选择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哈耶克的著作里,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其许多论点都隐含着这样对文化演化的个人主义的、看不见的手的解释。哈耶克把文化演化看做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一个群体针对所面临环境的改变的适应性变化以及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将会产生。从个人主义的、看不见的手的角度去看,很明显,我们只能将个人看做是通过选择那些他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做法去处理问题和对周围环境作出反应的人。

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文化演化与群体选择

文化演化:“看不见的手的解释”还是“群体选择”?

根据生物学上的进化概念的中心思想,把规则的出现解释为一种演化过程就假定了这是由两种过程的相互作用决定的(Hayek 1967:32),这两种过程是:

——一种变异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不断地有新的能够进行传播的变种,如行为方式,被产生出来;

——一种选择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从所有产生的变种(行为方式)中系统地选择出来的变种就成为社会共同体里的行为规则性。[19]

个人主义的、看不见的手的文化演化理论必须能够基于独立的个人选择来具体说明这两种过程,这与自发的市场秩序理论和它的竞争过程的概念是相似的。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个人选择不断地产生新的变化、产品和服务,并且在竞争性的不同产品中决定谁将会主导市场。

哈耶克的著作里,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其许多论点都隐含着这样对文化演化的个人主义的、看不见的手的解释。比如,哈耶克(1979:161,167)强调那些创新者个人的作用,他们通过偏离传统的规则并实验新的做法创造了新的变化,这些新的变化和传统的以及其他的可供选择的新做事方式相竞争。如果这些创新的做法在各自的社会共同体里战胜他们的竞争者,也就会被群体中越来越多的人采用,那么这些创新的做法就会成为新的行为规律。这种观点明显地反映了一种有关变异过程和选择过程的思想,在这一变异过程中,通过个人创新,将会产生新的实践,在选择过程中,有一些做法通过个人模仿在各种现存的传统以及可供选择的新的做法中,系统性地受到偏爱,并逐渐地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共同体中。

哈耶克(1967:71)把文化演化看做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一个群体针对所面临环境的改变的适应性变化以及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将会产生。从个人主义的、看不见的手的角度去看,很明显,我们只能将个人看做是通过选择那些他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做法去处理问题和对周围环境作出反应的人。进一步讲,我们不能简单地假定有利于群体的规则将会从基于个人创新的变化过程和基于个人模仿的选择过程中产生。相反,我们必须能够说明个人创新和模仿的过程为什么以及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够产生“有用的”规则,同样,自发的社会秩序理论也不能简单地假定所有的自发形成的社会结果都必然是有利的。它必须要说明——在给定特定的“合适的”条件下——为什么我们能期望这些结果是有利的。当他呼吁大家要特别关注卡尔·门格尔在亚当·斯密逝世一百年后重述和详细说明关于文化演化理论的苏格兰方法[20]时,哈耶克(1973:22)清楚地表明他在脑子里已经有了对“有用的”规则演化的个人主义解释。哈耶克强调,卡尔·门格尔已经系统地研究了这个问题,即服务于共同福利的、对增进共同福利最重要的制度可以在没有一个共同的愿望致力于“创造”它们的情况下产生,制度是被那些没有想使制度得以存续的欲求驱使的人们的行为所维护,制度的运作也同样依靠这些人的行为(Hayek 1952b:146f,149)。

对哈耶克关于这方面的著作做进一步的考察显示,对于为什么提高“群体(1967:71)整体效率”规则会自发地出现并为“社会问题”(1960:28)提供解决方法这个问题,哈耶克既没有系统地加以说明,也没有坚持个人主义的、演化论的方法。相反,哈耶克一方面认为行为规则性的出现和普遍盛行是因为它们有利于实践它们的个人,另一方面认为规则可以被观察到是因为它们有利于这个群体,哈耶克的上述前后两个观点之间存在着不自觉的偏移,而且这两个观点差异很大。一方面,根据看不见的手的概念,他认为破坏规则的人——引入新的行为方式的人——仅仅是开始了一些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实践(1979:161),那些学习这样做的人是因为在由此产生的秩序里,这样做能够使他们比没有这样做的人获得更大的生存机会(1973:39)。另一方面,他认为行为规则的演化是因为实践它们的群体更成功,“规则被遵守是因为它们事实上给予了实践它们的群体更大的优势”(同上,18f)。[21]

谈论群体优势而非个人利益,并且认为那些“导致整个群体形成一个更有效率的秩序”(Hayek 1978:9)的规则会普遍盛行,这当然很不同于提供一个“看不见的手”的解释,前者听起来好像是功能主义类型的论点。根据这种观点,社会模式或制度的存在在于它对维持一个社会体系所提供的功效。这种类型的论点在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中十分流行(Elster1979:28ff;Vanberg 1984:119ff)[22]。哈耶克用“群体优势”来解释社会规则的做法同样得承受人们针对功能主义的批驳:为了提供一个解释,一个功能主义的论点将不得不具体找出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一个社会模式(规则、制度)对一个群体或社会系统有好处这一事实可以被合理地认为有利于正在讨论中的模式(规则、制度)的存在和维续。(www.xing528.com)

从本质上讲,我们也许可以假定有两种方式,通过这两种方式,一个规则对一个群体可能有的好处可以被假定为能够解释规则的存在。这两种方式是:

——个人意识到一个规则的有利结果并采取行动——个人地或集体地——来实施这个规则,我们也许可以假定基于这一事实存在着某种“反馈机制”;

——或者,人们可以假定存在一个群体或总体层次上的反馈机制,其运作独立于旨在获得有利结果的人类选择。

因为不同的理由而存在的两个反馈机制的概念都与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看不见的手的概念是不相容的:第一个概念尽管与看不见的手的分析方法(把社会模式解释为个人行为的加总结果)有相同的个人主义根源,但是它强调的是刻意设计的作用而不是无意识的产生。它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了政治过程(规则通过政治过程被选择、改变和实施)而不是看不见的手的过程。这样的政治反馈机制当然在社会现实中存在,但是哈耶克著作的要点恰恰在于相反的方面,它是要提醒我们注意这类政治过程的局限性的。毫无疑问,他不是想要表明政治过程(无论哪一种)可以被指望系统地选择出那些服务于“共同福利”的规则。[23]

可以被归为“集体主义的功能主义”的第二个概念与个人主义的看不见的手的分析方法更加不能兼容。虽然,它像后者一样强调“有用的”社会模式不是刻意设计的结果,而是社会过程的一种无意识的结果。但是它却明确反对相关的社会过程可以用个人行为来解释这一思想(甚至仅仅从“原则”上也不可以)。[24]相反,它认为相关的反馈机制只能在经过加总的集体层面上运作,而不能从理论上把它重建为在个人行为层面上运作过程的系统性结果。

显然,哈耶克认为文化演化这一选择过程与我上面提到的变异和通过个人选择的过程是不一样的。非常明显也很奇怪的是,当哈耶克强调文化演化这一过程中群体选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979:202)时,他使用了这样的集体主义、功能主义概念。根据群体选择这个概念,文化规则是去伪存真的过程的结果,这一过程被不同的优势所引导,这些优势是由群体因为一些尚不知悉的和很可能是纯粹很偶然的原因而进行的实践所获得的(1979: 155)。也就是说,群体选择被看做是一个在文化规则的社会有利结果与文化规则的出现和维续之间建立起直接关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行为由于可以使实施它的群体产生相对于其他群体的优势而被保留下来(1973: 9)”,“因为实践这些惯例的群体会更成功并且能够取代其他群体(同上,18)”。[25]

哈耶克所使用的在群体层面上起作用的文化演化过程的集体主义—功能主义概念,与贯穿于其作品的明确的方法论个体主义(1979:61ff)[26]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一点已经被一些学者多次指出(Gray1984:52;Ulmann-Margalit 1978:282ff)。虽然它代表了哈耶克的推理中一个重要的前后不一致性,但是,从它本身来讲,这不能成为一个充分的反对群体选择概念的论据。[27]我们必须根据它自身进行判断,也就是说看它是否有助于我们对文化演化过程的理解。[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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