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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禅宗寺院的「丛林」?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丛林」又名「禅林」,因为它通常指禅宗寺院而言。但是后来教、律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禅林制度而称丛林的。丛林,取喻于僧众和合一处,如大树丛聚;或取喻于草木生长齐整,以示其中有规矩法度。这就是丛林的最初形态。随着禅宗的繁盛,至唐末五代时,丛林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禅院开始形成。十方住持院属于公请各方著名禅师任住持的禅院,又名十方丛林。为了控制非本宗派丛林,或为了取得住持之职,历史上丛林纷争时有发生。

什么是禅宗寺院的「丛林」?

「丛林」又名「禅林」,因为它通常指禅宗寺院而言。但是后来教、律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禅林制度而称丛林的。丛林,取喻于僧众和合一处,如大树丛聚;或取喻于草木生长齐整,以示其中有规矩法度。

禅宗成立初期,僧众多岩居穴处,或寄住律寺,尔后因徒众日多,便往往聚于一处修禅问道。百丈怀海见这种形式不合传统礼法制度,尊卑难分,对说法住持等多有不便,于是结合儒家伦理观念,别立禅居。这就是丛林的最初形态。

随着禅宗的繁盛,至唐末五代时,丛林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禅院开始形成。入宋后,丛林建置日趋完备,禅僧也以集中居住为常,在著名禅师住持的丛林,往往聚集着数以百计的僧众。南宋时期,佛教重心继续南移,江南禅宗名僧所居丛林其住众常达千人以上(如圆悟克勤所住的江西云居寺,大慧宗杲所住的浙江径山,天童正觉所住的泗州普照寺和明州天童寺,长芦清了所住的真州长芦崇福寺等)。

丛林制度,最初只建方丈、法堂、僧堂、寮舍。方丈为住持所居之室(取维摩诘菩萨所住卧室仅一丈见方而容量无限之意);法堂为演说佛法之所;僧堂即禅堂,系禅僧昼夜参禅行道之处;寮舍置十务(十职),分司各事。《百丈清规》所立“十务”,主要管理全寺劳作事务。随着禅院经济的改善和禅僧生活的变化,丛林职能也在改变,在宋代《禅院清规》后,“十务”之职大体固定下来,它们是指:监院(主管寺院经济)、维那(主管人事、和合僧众)、典座(主管食宿)、直岁(主管土木建设)等“四知事”;首座(禅僧中德业最高者)、书状(主管文书)、藏主(主管佛经典籍)、知客(主管接待来访)、浴主(主管洗浴)、库头(主管财物库藏)等“六头首”。由于后来丛林组织的日趋庞大,各寺家风各有所尚,住持往往因时制宜,自立职事,乃至丛林职事名目层出不穷,等级区分更趋明显,宗法色彩更为浓厚。这是禅宗进一步世俗化、与社会现象适应的结果。(www.xing528.com)

佛教寺院内,住持身为一寺之主,各以其所秉承的宗派教义传授学人,故初期寺院尚无严格的宗派继承问题。唐末以后,由禅宗衣钵相传的习惯所决定,寺院的住持渐有世代的标称(曹洞宗天童正觉为天童寺第16世住持)。但是,那时寺院特点大体仍然根据先后住持所秉承宗派的不同而时有变更,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与寺院的世代没有联系。元、明之后,天下寺院被分为禅、教、律三类,令各守其业,不得变易,宗派与寺院的关系乃逐渐趋向固定。近代丛林,以其住持传承的方式不同,分为“十方”和“子孙”两类。十方住持院属于公请各方著名禅师任住持(通过选举)的禅院,又名十方丛林。子孙住持院的住持是一种师资相承的世袭制,又名甲乙徒弟院。子孙住持院经本寺禅众同意,可改为十方;十方住持院原则上不许改为子孙住持院。一般地说,寺院不许买卖,但是子孙住持院经双方同意,(实际上)可以作有代价的转让。为了控制非本宗派丛林,或为了取得住持之职,历史上(直至近代)丛林纷争时有发生。

云翔寺

云翔寺始建于梁天监四年(505),初名为“白鹤南翔寺”。康熙帝改名为“云翔寺”,后毁于天灾人祸。云翔寺以唐风复建,在江南地区,完整的仿唐寺庙,这还是第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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