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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揭示人类思维中的公设与行为变化

时间:2024-0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类推直到现在我们所谈的这些公设都是物理世界的知识所需要的公设。看来很清楚,我们必须求助于某种可以比较含混地叫作“类推”的东西。人们所说的话是我们在有某些思想时所要说的话,因此我们推论他们大概也有这些思想。人类行为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于一个已知刺激的反应的变化。或者如果我们满足于推论A有概然性,那

类推:揭示人类思维中的公设与行为变化

第八章 类推

直到现在我们所谈的这些公设都是物理世界的知识所需要的公设。广义来说,它们已经使得我们承认一定程度的关于物理世界的时空结构方面的知识,而对于物理世界的性质方面的特性却还让我们抱着完全怀疑的态度。但是就其他人来说,我们感到我们所知道的比这要多;我们确信别人具有性质上十分类似我们自己的思想和感情。我们不会满足于认为我们只知道我们朋友心理状态的时空结构,或者只知道这些心理状态引起以我们自己的感觉为终点的因果连锁。一位哲学家可能自称他只知道这一点,但是如果让他和妻子发一顿脾气,你就可以看出他并没有把她看成仅仅是一座只知道它的逻辑性质而一点也不知道它的固有性质的时空结构。所以我们有充分理由推论他的怀疑主义是出于职业上的理由而不是真诚的。

下面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从自己身上观察到像记忆、推理、感到快乐和感到痛苦这一类事件。我们认为手杖和石头没有这些经验,但是其他的人却有这类经验。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怀疑高级动物有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尽管有个渔人曾告诉我说:“鱼既没有知觉也没有感觉。”我不知道他是怎样得到这种知识的。大多数人不会同意他的看法,但是对于牡蛎和星鱼有没有感觉却会抱怀疑的态度。不管事实怎样,常识认为动物界的等级越低我们的怀疑程度也就越大。但是就人类的感觉来讲,常识并不表示什么怀疑。

看来这一点很清楚:相信别人心理的存在需要某种对物理学并不需要的公设,因为物理学可以满足于结构的知识。我现在的目的是提示一下这个另外的公设可能具有什么样的轮廓。

看来很清楚,我们必须求助于某种可以比较含混地叫作“类推”的东西。别人的行为在许多方面与我们自己的行为类似,因而我们假定别人的行为一定有着类似的原因。人们所说的话是我们在有某些思想时所要说的话,因此我们推论他们大概也有这些思想。他们让我们知道我们有时能够在以后证实的知识。他们的行为方式与我们在应当高兴(或不高兴)的外界条件下高兴(或不高兴)时的行为方式一样。我们可能与一位朋友谈论某个我们都经历过的事件,发现他的回忆和我们自己的回忆相吻合;这在当他记起某件我们已经忘记但他却让我们重新想起的事情时更显得令人信服。或者再举一个例子:你给你的孩子出了一道算术题,他凭运气得出正确的答案;这件事让你相信他能够进行算术推理。一句话,我们对于刺激的反应与“无生命”的物质的反应在很多方面有着不同,而在所有这些方面别人却和我类似。正如我清楚地知道那些支配我的行为的因果律一定与“思想”有关一样,我们很自然地推论同样的因果律适用于我的朋友们的类似行为。

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推论不仅是那种通过主张感觉具有多少可以被我们认识的原因,从而使我们超越唯我主义圈子的推论。这种可以满足物理学的推论我们早已研究过。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是一种特殊得多的推论,即我们在关于别人的思想和感情的知识中所涉及的那种推论——假定我们具有这类知识的话。当然显而易见的是,这类知识多少带有可疑的性质。不仅存在着那种认为我们也许是在做梦的一般论点,经过巧妙构思制成的机器人也有出现的可能性。计算机比我们上学的孩子加法算得更好;留声片把某某人在某某场合说的话记得一点不差;电影里的人虽然是真人的复本,本身并不是活人。巧妙构思在让事实上没有生命的东西产生有生命的假象的本领从理论上讲是没有什么限度的。

但是你会这样说,在所有这些实例中,巧妙的机器全靠人的思想制造出来。一点不错,但是你怎么知道这一点呢?你又怎么知道留声机不会“思维”呢?

首先,在那些支配可以观察的行为的因果律上存在着一种不同。如果我对一个学生说:“给我写一篇论述笛卡尔相信物质存在的理由的文章”,并且如果他是个用功的学生,我的话将促使某种反应发生。一张留声片可以按照让它对这种刺激作出反应的要求设计出来,也许它比那个学生做得还好,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它将一点也不能告诉我其他哲学家的事情,即使我以不给学位进行恐吓也没有用。人类行为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于一个已知刺激的反应的变化。一个构思巧妙的人可能制成一个听到他的笑话就发笑的机器人,不管它多么经常听到这些笑话;但是一个人在笑过几次之后,就要打呵欠,最后会说:“我第一次听到这个笑话的时候,我是笑得多么开心。”

但是在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物质的可观察的行为上的那些不同不足以证明存在着与我自己身体以外的一些有生命的身体相连接的“思想”。从理论上说只用物理学的因果律来解释有生命的身体的行为大概是可能的,只用外界的观察来反驳唯物主义大概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要相信在我们自己的思想感情之外,还存在着别人的思想感情,这就必须凭借某种涉及我们自己的思想感情的推论,而这样一种推论必然要超过物理学所需要的限度。(www.xing528.com)

当然我不是在讨论我们是怎样逐渐相信别人心理存在的历史。我们发现我们自己在刚会思考的时候就相信别人心理的存在;认为妈妈可能生气或高兴的念头是在婴儿早期就有的。我所讨论的是一个将在信念和与件中间建立合理联系的公设的可能性,例如在“妈妈生气了”这个信念和听到一阵高声喊叫这个与件中间的合理联系。

抽象的轮廓看来有如下面所说。根据对我们自己的观察,我们知道有一种具有“A产生B”的形式的因果律,这里A是思想而B是一个物理事件。有时我们在不能观察到任何A的时候观察到B;于是我们就推论出一个没有观察到的A。例如,我知道在我说“我渴了”的时候,通常是因为我感到渴了才这样说的,因而当在我不渴的时候听到“我渴了”这个句子时,我就假定某个别人感到渴了。如果我看见在我面前有个热得难受、没有气力的身体继续在说:“我在这样热的天气走了二十英里的沙漠路,一滴水也没喝”,我就更容易假定这一点。显然我对这种“推论”的信心随着与件的复杂程度的增长而增长,也随着根据主观观察得出来的因果律的必然性的增长而增长,只要这个因果律是能够解释与件的复杂情况的因果律。

看来很清楚,在遇到我们可以疑心有多种原因存在的情况时,我们刚才研究的这种推论就不是正确有效的。假定我们知道“A产生B”,并知道B已经出现;如果这一点能向我们提供充分的根据,让我们推论出A,那么我们必须知道只有A才产生B。或者如果我们满足于推论A有概然性,那么只要我们能够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A产生B就够了。如果你听见雷声而没有看见闪电,你会满有信心地推论有闪电存在,因为你确信你听到的那种声音很少是由闪电以外的东西引起的。如同这个例子所表示的那样,我们的原理不仅用来确定别人心理的存在,而且人们也习惯于在物理学中假定这个原理,尽管出现的形式比较不那样具体。我说“形式比较不那样具体”,因为看不见的闪电对于看见的闪电来说仅仅在抽象方面相似,而我们假定别人心理与我们自己心理的相似绝不仅仅限于抽象方面。

当从别人身上观察到的行为的复杂性可以完全由类似口渴这种简单原理说明时,这种复杂性通过减少某种其他原因的概然性而使这种推论的概然性增加。我认为在合乎理想的有利外界条件下,这种论证在形式上可以叙述如下:

根据主观的观察我知道A产生B,A是一种思想或感情,而B是一种身体动作,例如一个叙述。我还知道,只要B是我自己身体的一个动作,A就是它的原因。我现在从一个不是我自己的身体上观察到一个B类的动作,而我当时并没有A类的思想或感情。但是我根据对于自己的观察,只有A才能产生B;因此我推论有一个产生B的A,尽管这不是一个我能观察到的A。根据这种理由,我推论别人的身体是和心理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心理与我的心理的相似和他们的身体行为与我的身体行为的相似成正比。

在实际应用中,上面这个叙述的精确性与必然性一定不能完全保持。在我们的主观经验中我们不能确知A是B的唯一原因。即使在我们的经验中A是B的唯一原因,我们怎样能够知道在我们经验之外这种关系还能成立?要我们确切知道这一点是不必要的;只要它具有高度的概然性就够了。我们的公设正是那个认为这类情况具有概然性的假定。这个公设因此可以叙述如下:

如果每当我们能够观察A和B是否出现(或不出现)时,我们发现B的每个实例都有一个A作为原因上的先行事件,那么大多数B有A作为原因上的先行事件这一点就具有概然性,即使在观察不能使我们知道A出现(或不出现)的情况下也是这样。

这个公设如果被人接受,那么它就可以给那个可以推出别人心理存在的推论以及常识中不假思考就作出的许多其他推论提供合理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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