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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行为动机与制度变革:战略思维方法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人类行为动机与制度变革按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要求,人类行为动机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出发点或根源;社会共同体的需求、社会共同体的选择不是单靠理论家的观察和归纳得出的,而是直接从共同体的每个成员自主表达的个人需求格局进行加总数、平均数、众数、中位数、概率分布的处理而得出的一个格局。

人类行为动机与制度变革:战略思维方法

第四节 人类行为动机与制度变革

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要求,人类行为动机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出发点或根源;社会共同体的需求、社会共同体的选择不是单靠理论家的观察和归纳得出的,而是直接从共同体的每个成员自主表达的个人需求格局进行加总数、平均数、众数、中位数、概率分布的处理而得出的一个格局。因此,度量社会共同体的某种需求的程度,首先须度量社会共同体各个成员的这种需求的程度。各个成员的这种需求的量具有相同的数量单位,是可以相加的,也可以进行平均数等等方面的数据处理

用这种方式解释社会现象时不能回避的一个挑战是:人类行为还要受已经存在的制度的影响,我们必须回答人类行为动机与制度是什么关系。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制度看作是过去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累积的结果,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与制度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即制度影响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的形成,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又是制度变化的根源。

虽然制度与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是相互影响的关系,但科学具象思维方法不考察制度对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的影响,那是抽象思维方法下的仅仅将人类视为研究客体的观察法所最关注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直接由人类客体的自我表述得出现时的行为动机格局。科学具象思维方法不关心人类行为动机格局是怎样形成的,只关心人类行为动机格局是什么,然后把考察的重点放在现时的行为动机怎样影响制度的变化。

换句话说,科学具象思维方法虽然承认作为过去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累积结果的制度对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有影响,但它不再另外单独度量这种影响,它认为,每个人类客体自我表述得出的现时的行为动机格局已经包含了这个人类客体对制度影响程度的判断,它还认为千千万万个人类客体的这种形式的对制度影响程度的判断在准确性方面要优于少数研究主体基于抽象思维方法做出的判断。

科学具象思维方法把研究重点放在从现时的行为动机格局出发,推演如何通过制度变化来更好地满足现时的行为动机格局,即研究如何进行制度改革。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已经包含了历史制度对千千万万个人类客体的行为动机的影响,但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并不是历史制度的简单映射,它还包含了生产技术状况、环境状况以及其他更复杂的心理因素对千千万万个人类客体的行为动机的影响,如果历史制度(前人的行为动机累积的结果)与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有较大差别,需要改变的是历史制度而不是统计出来的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改革就是要让制度符合而不是抵触现在时点的人类行为动机格局。下面我们以国家共同体的改革为例做具体说明。

国家之改革从根本而言是重新架构或局部调整一个国家的制度系统,这个制度系统能使人们的那些较少涉及他人的行为趋于自由化和多样化,能使人们的那些较多涉及他人的公共行为趋于标准化和规范化,并且能使人们的全部行为更有效地达成一国国民的需求格局。被改革之制度系统,或者是技术层面不够系统化,导致各个个体的行为相互冲突、互为成本,个体行为无法形成合力,行为的宏观总体结果微小;或者是,制度系统虽然在技术上是有效的,但它使人们的行为的宏观总体结果与国民的需求格局渐行渐远,行为的宏观总体结果的效用较小。

人类共同体为追求“幸福”而行为,有些行为能有效接近“幸福”之目标,即人们对行为的结果满意程度较高,而有些行为则是低效的甚至在方向上就已经使我们远离目标。人们愿意反复模仿那些令人满意的行为,并将这些比较有效的行为概念化、标准化、稳定化、强制化,就形成了规范行为之制度。

制度按照可概念化、可标准化、可强制化的程度又区分为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前者如法律规章等,后者如道德舆论等。

完整的制度是由显化的部分和隐含的部分共同构成,前者如文字化的法条和口语化的规矩等,后者则是形成制度时远未尽列的甚至尚未明确意识到的环境条件。专业从事制度研究和设计的人员有义务格外关注和准确描述制度的隐含部分,因为非专业的公众在多数情况下只意识到制度的显化部分,而对制度的隐含部分缺少概念化的认识。

改革是什么?或者由于人们的需求格局或目标变了,或者由于环境条件变了,以前的制度的隐含部分不再与现实状况吻合了,导致以前的制度的显化的行为准则不再能有效引导人们的行为达到目标了。于是人们就要重新寻找在新的条件下能比较有效达到目标的典型行为,并将它概念化、标准化、强制化,从而形成新的规范行为的制度,这个过程就是改革。按照要改革的制度在整个制度系统中的层级位置,按照制度改革滞后的程度,按照人们不满意的普遍程度,按照制度改革的成本比较,改革又分为全面系统改革和局部调整改革。

人们为了提高制度改革的准确性和效率,预先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重大假设条件下,对人们行为的片段规律做了学科性研究,如政治学、经济学等。人们按照抽象思维的要求将研究区分为政治学、经济学等是恰当的,但在现实的制度改革设计层面,特别是全面的制度改革设计层面,当初为了学科研究的便利性而设定的那些重大假设就必须放松,因为多变和速变的现实并没有为我们预备好这些片段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政治学和经济学的那些片段结论就必须紧随着对现实环境条件的扫描而随时重新组合,因此在话语形式上改革就不应该再分为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了,应该被称作系统的制度改革。

有效的公共制度会随着时空条件的不同而有区别、有变化,但人们在跨地域跨时代的大量观察的基础上归纳出一些适用期限比较耐久、适用地域比较广泛的公共制度设计标准,在没有充分的依据表明它们无效之前,这些设计标准就是我们评价公共制度优劣的通用技术标准,它们是制度设计的必要条件,满足这些技术标准的国家制度系统不一定是在现实条件下最理想的制度系统,但不满足这些技术标准的国家制度系统一定是差的制度系统。改革者要做的工作就是首先排除掉不满足通用技术标准的制度方案,再在符合技术标准的若干预案中遴选合适的方案。这些通用技术标准是:

1.公共制度必须有利于促进在统计多数个体成员的需求格局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体的需求格局。否则便无法在共同体内形成自愿遵守制度的局面,没有绝大多数人的自愿遵守做基础,由制度的监督成本所制约,制度就是无效的,就形同一个没有制度、没有规则的共同体,并且这种摆样子的制度极容易转化成少数人的寻租工具。在统计基础上归纳出来的共同体的需求格局是现代制度设计的核心、基础和出发点。以某种教义或教条为核心、基础和出发点来设计制度是愚昧时代的制度设计思想。一般而言,当初教义或教条的设计者是从现实出发的,但后来,以前人的教义或教条为出发点的制度设计者则割断了制度与现实需要的直接联系。例如,早年的中东地区,猪总是旋毛虫的携带者和传播体,当时的人们没有现在的科学分析,但用教义的禁忌来阻止人类食用猪肉,这是一种在当时条件下非常聪明的制度设计。由于有充足的替代品,后人至今仍遵循这古老的教义是无可厚非的。但可悲的是,人类在另外一些更重要的领域,不断出现教义或教条阻止了人们追求满足强烈物质和精神需要的行为却无法提供人们认可的替代品。

2.制度应该是外在制度、内在制度取向一致、协调搭配和取长补短的完整系统。当认可一项行为经验的人数超过一个临界点后,这项行为经验就演化成内在制度,它的特点是自愿协调,它可诉诸的惩罚包括友善的责备、指责、排斥等。内在制度规范了一个共同体的绝大部分行为,它是外在制度被自愿遵守的基础,没有有效的内在制度,一个国家不可能仅靠外在制度达成某种长期秩序。虽然人为的总结、提炼有助于内在制度的传播,但从总体和长期的角度看,内在制度不是人为设计和外在权威强制推行的产物。

当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出现内在制度的混乱、无效的情形,最重要的干扰源一定是外在制度的混乱和无效。外在制度是由具有政治意志和实施强制权力的主体(如国家)设计出来并强加于共同体的,对违反外在制度的惩罚是正式的和暴力的,它通常是内在制度的后盾,但不可能取代内在制度。导致较长时期出现内在制度的混乱、无效情形的外在制度一定是需要变革的外在制度。

在制度系统因混乱和引起普遍不满而进行重大变革时期,意识形态工具的超强运用可以短期地建立起没有外在制度支撑的内在制度。

3.在现代条件下,制度应该具有对所有人的平等性和普遍适用性,包括对所有人的程序平等,不能使人因金钱、地位、人际关系等因素而高踞于制度之上,否则就会严重破坏对制度的自愿遵守基础。在中国,平等性突出表现在程序平等方面,例如,制度不清晰易懂和存在大量模糊概念,造成只有职业专家或权威者才能解释和应用制度;再如,制度存在许多可自由裁量的条件,让人无法判断行为与制度结果的对应关系;更甚者,制度严重缺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执法犯法到了让人瞠目的程度,等等。这些都导致在制度之外存在一种金钱、地位、人际关系等可以乘虚而入的潜规则。制度反倒成了一些人压迫另一些人的工具。

4.制度(尤其是外在制度,尤其是对人口众多的大国)应该是一个层级清晰的系统,层与层之间存在有严密的演绎关系。最深层次的制度是更抽象的一般规则,规范人们行为的范围较广,稳定性较强,制定和修改程序较复杂,这些一般规则经常包含在权利法案或成文宪法的序言中,它决定着低级规则可以规定什么和不可以规定什么,它保证制度系统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中间层次的制度是大量成文法。最浅层的是政府条例。按由浅到深的方向,稳定性趋强;按由深到浅的方向,开放性趋强。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规范任务复杂的大国而言,绕开和回避宪法的缺陷而指望仅用较浅层次的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一种蔑视制度系统性的错误选择,会导致缺乏有效的内在制度,从而积累共同体的无序。

5.制度(尤其是外在制度,尤其是对人口众多的大国)必须是单一话语系统下的显规则而不能是多套话语系统下的潜规则。潜规则之所以叫潜规则,是因为它产生作用需要以多数人的不知晓为前提条件,例如,少数人通过行贿获得某种特许权必须以多数人不行贿为前提条件。潜规则不可能仅仅通过公开化就可以转化为显规则,公开化只能带来潜规则的失效,潜规则不可能成为引导和规范多数人行为的制度。在现代信息传播条件下,主要依靠潜规则维系的国家,尤其是人口众多的大国,很快就会因为潜规则的公开化和无效化而陷入无规则化,其运行系统只需二三十年就会崩溃。(www.xing528.com)

人类共同体为追求“幸福”而行为,幸福是对人们的需求格局的满足程度的衡量。改革的目的或目标就是使我们的制度系统促进而不是阻碍人们行为的结果接近人们的需求格局。

参照全体公民的多种基本需求的格局来形成改革目标,这是聪明的办法,它容易形成全体公民的合力。它优于以官员或权威的设想来形成改革目标。

人们现实的需求不是某种单项的需要,而是同时由多种基本需要共同构成的需求格局。有时,与多种基本需求都有一些不大差距的结果,比有些非常接近而另一些差距很大的结果要更受公民好评。

我们以前习惯的思维是极端的抽象思维,在人类社会领域,这种思维的一个特点是只有把变量减少到最低限度才能得出指导行为的有效结论,由这个特点所决定,管理者哪怕怀有造福一方的良好动机,也会竭力要求我们的公民都思想简单、行为单一,最好能简单到像木偶一样,这样管理时变量就少,管理者设想的目标就容易达到。如果公民们需求多样化、思想多样化、行为多样化,解决问题的变量就陡然增多了,管理者就不知道如何求解了,就不知道规律何在了。有些官员找不到解决多变量共变的办法,总结不出多变量共变的规律,就知难而返,就反过头来想让公民们由需求多样化、思想多样化、行为多样化返回到以前的简单化状态。纳粹和文革是利用国家机器将人们的需求单一化的极端案例。在我国,有些学者和官员不理解一种现象,那就是骂社会成了时尚,穷人骂他能理解,为什么富人也骂?那是因为你的制度系统、你的游戏规则扭曲了他的需求格局,他强迫自己按你的游戏规则玩,他赚钱了,但他的内在需求却没有得到较充分的满足。

我们改革的目标就是从制度设计的层面保证国家共同体能大体自动地按上述的程序来生产公共政策。我们把这样的制度系统命名为民主法治的制度系统。

为建立民主法治的制度系统,针对中国而言,在目标管理层次有一个重大的思维障碍必须立即破除,在制度设计层次有一个基本思路必须立即建立。

首先,在目标管理层次,我们必须将对人们的认识有严重干扰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概念进行重新定义(参阅本书第九章)。

封建主义是一种制度系统,这个制度系统强化了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依附关系,每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都被定格在阶级层级结构的固定位置。在多数人的依附需要较强以及自由、平等、物质、探索的需要还没有足够大的时期,封建主义制度系统相对有效。封建主义制度系统除了有效满足了人们的依附需求,也为其他各种有限的、不大的需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资本主义是一种制度系统,这个制度系统强化了人们对自由的需求,它把人们的依附关系完全以经济价值形式来表现,除了价值的依附关系以外,人们在其他方面是自由的。资本主义制度系统将五种需求都价值化了,应该承认,价值化是一种精巧的制度系统,它为五种需求都留下了发展空间。但是,在现代人类五种需求新格局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系统或价值化制度系统,已不可能单独包容或衡量人类的五种基本需求,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明明在改进五种需求的格局方面取得了进步而经济增长率等价值指标却始终低迷和令人丧气。

社会主义是一种制度系统,这个制度系统强化了人们对平等的需求,它在很多领域都与突出满足自由需要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突出满足依附需要的封建主义制度存在冲突。

科技主义是一种制度系统,这个制度系统也尽力使促进探索和创新的各种方法向社会领域扩展和制度化,它起着强化探索和创新需求的作用。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封建主义等等,只是人们抽象思维的一种便利划分和概括,现实中不存在较纯粹的社会制度形态,经常的状况是一种混合社会形态。现实中的人们的追求或需要也大都是五个变量的不同量的特定组合。当然,在五个变量的互动中,某个变量可能在一定时期呈现出超出其他变量的情形,但这不能抹杀其他变量的存在和作用。

改革的方向就是使我们的制度系统适应而不是阻碍中国社会的新的基本需求的格局,为建立正确的改革目标,在制度设计层次有一个基本思路必须立即建立:公民们有些基本需求的满足较少涉及他人,我们的制度设计要保障和鼓励人们在这些领域的自由,释放需求的出路多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突的积聚;公民们有些基本需求的满足较多涉及他人,我们的制度设计要在这些领域体现化解冲突、协调行为的功能,既要实现这些领域的规则化,又坚决不能把制度理解为专政手段。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才会把智慧用在如何让制度设计得更精巧。

在公民基本需求格局的基础上,有多种多样的满足需求的具体形式,例如,买豪华车,向穷人捐款看似完全不同的行为,但在更深的层次,它们又是相同的,那就是赢得赞扬(被依附的需求),所以,我们的制度设计是可以按照这种思路来减少社会冲突的。

再如,均分财富是一些人群的追求,它根源于平等需求;另一些人群的观念是“我有钱是因为我有本事”,它根源于被依附的需求,这两种需求的人群极容易发生冲突。但是如果我们引导财富群体产生这种态度,即我有钱的确是因为我有本事,你要是不相信、不服气,我可以给你一些资助然后再比一比。我们同时引导贫穷群体产生这样的态度,即“再给我机会,我也能富”。于是,看似观念相差很远的两个人群,平等竞争的办法就能把他们统一起来。我们的制度设计要鼓励全社会尊重财富,否则鼓励市场竞争就无从谈起;但对财富尊重的上限是对获得财富的人的能力和品德的尊重,超过了这个上限,财富就会异化成竞争、能力、品德的破坏者。

如果我们把满足基本需求的具体形式定义为基本需求的延伸需求,那我们的制度设计不是要鼓励满足每一项延伸需求,那反倒可能使公民基本需求格局无法满足,某项基本需求可能会有许多延伸需求,我们的制度设计要选择通过鼓励哪些延伸需求来满足基本需求,要尽量挑选那些能满足该项基本需求而又与其他基本需求的延伸需求有较小冲突的延伸需求。

例如,依附需求和平等需求是人们同时具有的两种内在需求,满足这两种基本需求的延伸需求种类繁多。先说依附需求,如果从宏观的角度看,全体共同体成员对依附的追求最终会在共同体内形成人群的等级区分,也就是说依附需求的延伸需求包括多种多样的等级需求,这多种多样的等级需求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性等级的需求,一类是流动性等级的需求。再说平等需求,如果从宏观的角度看,全体共同体成员对平等的追求最终也可以分为两类延伸需求,一类是结果平等的需求,一类是机会平等的需求。表面看依附需求和平等需求有很大冲突,但它们的延伸需求中却有冲突较小的,例如流动性等级需求与机会平等需求的冲突性就很小。我们的制度设计就要鼓励既能满足基本需求又具有很强兼容性的延伸需求。

一个共同体如果不能连续不断地产生“机会的平等”,这个共同体不可能有活力,因为领先的人群会很容易滑向通过限制其他人群进步的办法,而不是继续快跑的办法来保持相对领先;我们的制度系统就是要连续不断地给人们进行竞争的平等机会,社会依然有阶层和等级的区分,但不存在可能使社会阶层和等级固定化的制度系统。你凭着精细的市场营销技能、科学的管理技能、精湛的科技文化技能,会较容易地进入你认为的更上层的社会,反之,不具备这些技能时,你以前拥有的资本会很快缩水,你以前拥有的地位会很快失去。我们的制度系统能保证较低阶层的人们也有生存和掌握技能的平等机会,这不仅是对穷人的恩惠,也是让整个共同体既和谐相处、又充满活力的必要条件。能这样认识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就不再是空想。

当然,上面的制度设计思路是要通过一些重要的制度组合来具体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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