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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求职陷阱解析

时间:2024-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一定要当心,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防止陷入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平等合同陷阱。

高职学生求职陷阱解析

第四节 常见的求职陷阱

一、就业陷阱

(一)感情陷阱

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二)抵押陷阱

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

(三)高薪陷阱

有人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去从事超重、超时、危险,甚至“三陪”等违法工作。

(四)合伙陷阱

有人“热心”与你办厂、经商、跑运输,从中取巧,或趁你不备携款外逃。

(五)试用陷阱

有人在招聘时标明“试用期半年、工资减半,试用合格、工资补发”,结果,不等试用期满就借故将你辞退。

(六)介绍陷阱

有人专门以为国外、外地企业介绍招聘人员为“业”,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就逃之夭夭。因此,对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应特别小心。

(七)地点陷阱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www.xing528.com)

二、合同陷阱

(一)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不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其实,这种口头“合同”是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二)格式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总会按照“合同”为自己辩护,最终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三)单方合同

个别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招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缴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四)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来会有更多的麻烦。

(五)“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一定要当心,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防止陷入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平等合同陷阱。

案例思考题

1.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有哪些?

2.就业协议解除的程序及影响是什么?

3.劳动合同的作用及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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