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
①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入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②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③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④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www.xing528.com)
⑤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⑥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中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⑦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农业部等8个单位2011年12月28日发出的《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指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龙头企业队伍的骨干,要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不断提高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素质,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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