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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方法与标准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种类上,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和立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人: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公务”的界定:在一个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里工作的人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实务中常犯的错误是,根据有无正式编制来认定,往往认为临时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仅与个别人或少数人相关的事务,不是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方法与标准

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种类上,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和立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人: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人民团体不包括社会团体。常见的人民团体有妇联、共青团等。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上述第4种国家工作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注意:不是指土地承包费)。(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对于“公务”的界定:在一个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里工作的人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实务中常犯的错误是,根据有无正式编制来认定,往往认为临时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然而,根据上述刑法第93条规定可以看出,判断标准应是是否从事公务。判断公务的标准:第一,事务具有公共管理性。这是指事务关系到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的利益。仅与个别人或少数人相关的事务,不是公务。第二,事务具有行政职责性。这是指事务属于行政职务,并承担行政责任。例如,公立大学财务处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大学教授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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