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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西方盟国在一九五一年出卖台湾主权?

时间:2023-05-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一九五二年,台北与东京完成「中日和约」,这时候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没有任何的实力,要求日本正式的赔偿与道歉,但是蒋介石仍然设法在领土与主权的问题上,弥补旧金山和约的漏洞。因此在旧金山和约中,所谓的台湾主权未定,在中日双边的条约中,已经加以补正。

为什么西方盟国在一九五一年出卖台湾主权?

当然盟国对于出卖中国的戏码,并未落幕,由于国共战争出现急转直下的变化,国民政府全面在大陆败退至台湾,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政府,很快的因为支持北韩的南侵作战,而与美国等西方国家集团,爆发战况惨烈的韩战,这正是日本在战败之后复兴的历史契机,因为美国终于知道,自己在雅尔塔会议上,所犯下的历史错误(特别是马歇尔在韩战时就应该知道,出卖中国要让美国子弟付出的代价有多大),所以美国急迫需要一个稳定的日本,做为自己控制东北亚战略地缘的基地,因此美国立刻提议,与日本签定和约,以结束对日本的占领。

问题是,此时中国因为国共内战,而分裂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几乎控制整个中国的疆土与人民,因此它已经成为代表中国的继承政府,应该可以代表中国参加对日和约;否则因为而与盟国并肩作战,共同发表联合国宣言、四强宣言、开罗会议、波兹坦宣言,以及正式与盟国一起在日本降书上签字的,都是中华民国政府,所以若由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参加对日和约也说得过去。

日本投降的基础文件,就是清楚记载日本接受波兹坦宣言,所以有关台湾主权归给中国,原本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此时由于有了两个中国的政府,所以盟国有意在中国缺席的旧金山和约中,留下了台湾「主权」归属不明的模糊空间,给台海分裂的台独势力,找到一个否定台澎原属中国的借口。

但是当时英美法等西方国家,已经感到共产主义阵营的扩张压力,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在朝鲜半岛与英美法等国交战,所以西方盟国的阵营,不愿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签署对日本和约。同时盟国借口,只拥有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性不足,因此在英国的策动之下,盟国也排斥中华民国参与对日和约的签订。结果盟国达成了一项带有阴谋的政治交易安排,就是两岸政府,都不能参加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签字。

而结束中日战争状态的条约,改由东京与台北进行双边条约的安排。西方盟国的这项安排,受到苏联与东欧集团的反对,所以他们也没有与日本签订和约。

而在一九五一年的旧金山和约上,对于日本领土的规定,就出现了可怕的政治阴谋安排,因为在旧金山条约内,乘着中国的缺席,「故意」的明文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澎湖、南沙与西沙群岛的主权,但是却没有说明这些领土的主权,在日本放弃之后,应该归属于那个国家。这是西方盟国分裂中国阴谋策略的伏笔,但却在严格的法理上没有任何基础。

因为依照开罗宣言,明白指出这些领土是必须在战后归还中华民国的(另外开罗宣言还明列东北四省主权属于中国,与列出日本凭暴力侵略的地方,其中包括琉球群岛等地)。开罗宣言的领土主张,又被波兹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所肯定;在波兹坦宣言的第八条中,重申开罗宣言的领土主张,必须实现。日本投降的基础文件,就是清楚记载日本接受波兹坦宣言,所以有关台湾主权归给中国,原本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此时由于有了两个中国的政府,所以盟国有意在中国缺席的旧金山和约中,留下了台湾「主权」归属不明的模糊空间,给台海分裂的台独势力,找到一个否定台澎原属中国的借口。

事实上,两岸的政府既然都没有参加旧金山对日本和约的签字,当然不能拿旧金山和约,当成中日两国的法律文件。而在一九五二年,台北与东京完成「中日和约」,这时候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没有任何的实力,要求日本正式的赔偿与道歉,但是蒋介石仍然设法在领土与主权的问题上,弥补旧金山和约的漏洞。(www.xing528.com)

可是,日本这时已经非常清楚的知道,它已有「敌人」美国做为靠山,台湾却要看「盟友」美国脸色(看起来,做美国的敌人真好,做美国的盟国可要小心了),所以在签订中日和约的谈判上,日本已经摆出一付无赖的嘴脸,事事都要占了便宜还卖乖,特别是在台湾主权的问题上,日本谈判代表河田烈一直拿旧金山和约内容,做为搪塞,同时态度之恶劣,好象日本是战胜国的样子。

不过,在蒋介石的力争之下,日本还是稍为做了一些妥协,在和约的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将中日两国在一九四一年十 二月九日 以前,所缔结的一切条约、专约与协议,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也就是包括割让台湾的马关条约在内(其实也包括放弃琉球的天津条约)。另外在中日和约第十条,清楚的记载「台湾、澎湖的人民与法人,全是中华民国的人民与法人」。假如台澎的主权不属于中国,那么台澎的人民与法人,如何能够自动的成为中国的人民与法人,日本又如何能与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签定中日的和约?

因此在旧金山和约中,所谓的台湾主权未定,在中日双边的条约中,已经加以补正。何况以历史事实而言,台湾由中华民国政府正式合法接收,所有的台湾人民,都依法恢复中华民国公民身分[5]

此外,台湾依中华民国法律正当治理,台湾人民依中华民国法律所选出的民意代表,依法在中华民国的首都南京,与中国各省代表一样的行使政治权力(包括一九四六年的南京制宪与行宪,以及一九四七年选举总统)。所以台湾的主权自然属于中国,这是完全没有疑问的。

在一九七八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也完成了另外一份的中日和平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同样的放弃对日本的赔偿与道歉要求,而在台澎的领土主权上,和约第二条载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与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守波兹坦宣言第八条的立场」,因此日本在这份和约上,也正式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样来自重庆与延安的两个抗日政府,终于分别在法律上,先后以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与日本签订和约,而正式结束了中日之间的战争状态。

但是在日本人民族自卑感的深处,日本人却没有认输,也没有悔过,更谈不上道歉与赔偿,日本在国际强权的暗中支持下,设法否定侵略中国的真相,所以中日之间的关系,仍然充满着可以产生冲突的因素。在法律上,中日之间是完成了结束战争状态,但是离真正的和平交往,仍然有着很多的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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