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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揭示的新闻侵权现象

时间:2023-1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艳照门”事件中的新闻侵权现象一、“艳照门”事件扩散的原因2008年1月28日,艺人陈冠希、钟欣桐、陈文媛及张柏芝等人的淫秽照片开始在网上流传,传播速度之快,涉及人数之多,实在惊人。这些利用报道的方式对“艳照门”事件的主人公进行的诽谤,违反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名誉,相关媒体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艳照门事件揭示的新闻侵权现象

“艳照门”事件中的新闻侵权现象

一、“艳照门”事件扩散的原因

2008年1月28日,艺人陈冠希、钟欣桐、陈文媛及张柏芝等人的淫秽照片开始在网上流传,传播速度之快,涉及人数之多,实在惊人。从原因上分析,不外乎两种:

(一)满足了受众对公众人物的好奇和窥私心理

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名人,比如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等。由于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因而,一个受关注的公众人物的行为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的行为。“艳照门”事件前后涉及的陈冠希、张柏芝等人是娱乐圈极受关注的明星,且事件本身涉及到的又是隐私权利中最隐私的性话题,如此一来,就极大地满足了受众的好奇和窥私心理。

(二)媒体的报道大力炒作

“艳照门”事件能成为一个轰动社会的娱乐新闻,关键在于事件的特殊性使得媒体加大了对该事件的关注和炒作。其原因表现在:

第一,“艳照门”事件所涉人物的特殊性吸引了媒体的注意。此事件涉及的人物是娱乐界和影视圈的知名人物,陈冠希、钟欣桐、陈文媛及张柏芝等人的生活状况是媒体经常报道的话题,“艳照门”事件所曝光的是娱乐界的明星最难以启齿的性丑闻,这就迎合了新时期媒体制造轰动、吸引眼球的需要。

第二,“艳照门”事件本身的新奇性。在以往娱乐界的种种丑闻中,大多都是明星的自我炒作,再加上媒体的捕风捉影、添油加醋的报道,而“艳照门”却是实实在在的真事。

二、媒体报道“艳照门”事件是侵犯人格权的表现

“艳照门”事件爆发的短短的几天,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大媒体纷纷用大量的版面或频道进行报道,甚至炒作。这些报道中有许多涉嫌新闻侵权。

(一)新闻诽谤

“艳照门”事件发生后,各大媒体对张柏芝与谢霆锋婚姻相当“感兴趣”。《网易》2008年2月26日就曾报道:“谢霆锋严重质疑张柏芝的忠诚度,带着爱儿Lucas到香港维多利亚玛丽医院做了DNA亲子鉴定”;2008年2月16日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630新闻》栏目曾报道钟欣桐每月得为名下价值1.12亿台币的豪宅月付80万新台币房贷,另写到其男友父亲反对他们的婚事,让她在经济上顿时陷入了困境。所谓的亲子鉴定是子虚乌有的,谢霆锋在二月中旬的各大媒体新闻中公开表达了对自己妻子的信任,而事实也证明钟欣桐积极筹备“东洋之花”的广告拍摄,也得到了其男友的公开支持。这些利用报道的方式对“艳照门”事件的主人公进行的诽谤,违反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名誉,相关媒体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二)披露当事人隐私(www.xing528.com)

“艳照门”事件出现后,众多媒体在显著的位置进行报道,并配发了相关的新闻、图片,对公众进行了细致的解释和热情的引导。像有的媒体就配发了“盘点坏小子陈冠希的十大绯闻女友”、“陈冠希一贯言行出位”等新闻并附图片。而警方专案组在1月30日已掌握超过3个淫照的IP地址,要求网络供应商、网站及论坛管理公司交出数据,但是网上还是大量流出新的淫照。越传越多的照片是不是媒体的放纵?“艳照门”事件中,一些媒体对隐私曝光的明星照片进行联接、对比,名为谴责,实际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刻意渲染,可谓是大量披露了明星的隐私。

(三)新闻报道失实

娱乐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得较高的广告效益,什么内容都刊登。中国娱乐网3月14日报道:“道歉后匆匆离港的陈冠希至今已近一个月没有露面,近日圈内忽传其‘死讯’”!类似这样的传闻在圈内疯传,娱乐媒体记者都在四处打听消息,寻找真相,更有报道说香港记者向中国娱乐网爆料称,这批艳照居然还涉及叱咤港澳地区的某江湖大佬的女眷,令对方十分愤怒,估计是被他派人暗杀了。“陈冠希已死”的消息未经证实,香港记者就摆出了“暗杀”的说法,这明显是在歪曲现实,造成了报道的失实。可是,还有很多媒体转载刊登了此条新闻。

(四)不公平的评论

在此次“艳照门”事件,成就了两大中文网站,即南高登,北天涯。在贴吧里,一个转帖创造了2000多万的有效点击,回复超过10万个,达660多页,被称为“八卦第一高楼”。在这个“高楼”里,谩骂之声不绝于耳。再来看报纸、杂志方面,2月10日的《东方日报》的标题是“一日460张欲照决堤”。《太阳报》的标题是“阿娇柏芝BOBO床照不止460张连环播淫亵升级”。无一例外,两份报纸均刊出大幅图片。可以说,“艳照门”事件的发生不是当事人愿意看到的,媒体在事情发生时不但不阻止,及时报案,反任其发展,公开发表、刊登不公评论,刘墉在对“艳照门”事件的评论中说:“鲁迅说‘吃人的礼教、吃人的社会!’一点都没有错。多少夫妻、亲子出问题,都是外人害的。”他将事情的源头锁在“性爱”上,他欣赏这种行为,但对媒体及公众的“穷追猛打”有些不耻。这是他依照自己的思想单方面对此事情的思考,对事情理解有失恰当,容易引起公众的误会。

三、完善娱乐新闻传播体系的建议

随着媒体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媒体罔闻新闻道德、新闻伦理、社会责任的现象出现端倪,我们必须呼吁净化舆论环境,防止下一个“艳照门”事件的发生。

(一)明确娱乐界中明星报道的底线

新闻学认为:寻求公众知情权和保护明星适度隐私权的平衡是明星报道应有的界限。尽管公众拥有对明星事务的知情权,明星拥有的隐私权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知情权可以无限膨胀,明星隐私可以无限透明,更不是“公众人物无隐私”错误论断风行的借口。这就要求娱乐界正确认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以保护明星适度的隐私。

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享受了成名权,就必须牺牲一部分隐私权,但法律仍对属于他们纯粹的个人秘密与生活安宁予以保护,如其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保障其通信秘密与自由,夫妻间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和调查等。“艳照门”事件说到底是一件性丑闻事件,各大媒体的大肆报道披露中,除了对事件本身进行了大量的陈述,更多的是对陈冠希等人的个人私密性隐私过多的挖取,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不利于娱乐界的正常、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娱乐记者的素质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第一,娱乐记者要有人文关怀意识。建立与明星相处的平等意识是重要的。娱乐记者主要是与明星打交道,因此,在服务受众的同时,不可忽略对明星的人文关怀。在追求娱乐新闻价值的同时,不能忽略对人的最基本的同情以及对名誉权、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对于在娱乐报道中经常出现的明星,应该更多的从艺术进步、人生感受、事业追求等方面入手来进行客观报道,改善与明星及娱乐界的关系,让明星愿意接受采访,娱乐记者也不必再旁敲侧击或者偷偷摸摸,读者自然能够从媒介上享受娱乐新闻。

第二,加强对采访记者的专业培训,提高新闻基本素质。同时也要加强对媒体编辑、记者的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使之具备正确的新闻价值判断能力,坚决抵制低俗炒作、哗众取宠的材料。要教育编辑、记者加强对材料来源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不以讹传讹。“艳照门”事件中的有关报道就有违事实,把什么“陈冠希已死”,什么“DNA检测”的消息都刊登出来,以此来换取自身的效益,这折射出来的就是采访记者素质不高,编辑记者把关不严等问题,改善这种状况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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