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取得最优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二、风险的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风险识别。是指单位组织对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调查、分析、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已经收集的大量的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估测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可能的损害结果,结合其相关的各种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它是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选择、实施最佳风险管理技术,从而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的关键环节。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的适用性及收益性状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
风险处理方式是指在风险识别、估测的基础上,针对具体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并进行实施的过程。它分为两种类型:控制型和财务融资型。
控制型是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的防止和减少风险损失的技术性措施。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主要有:避免、预防、抑制、分散等方式。
财务融资型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发生的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充分的经济补偿。财务融资型风险管理方式:是通过提留风险补偿基金,以均摊风险成本或采取买进卖出转移标的的财务安排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是对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所采取的事前的有计划的财务安排。具体有两种方法:自留和转移。转移还包括合同约定、套期保值、法人有限责任和保险等。
四、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或已经发生风险损失所产生的经济支出。用会计语言表述即已经发生的实际支出和财务费用——会计成本。
风险代价是指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生所产生的物质损失和精神负担。风险代价=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
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有两种类型:一种作为风险管理实施评价指标的风险成本;一种是因风险损失已经发生而产生的实际成本。
把握风险成本是应对纯粹风险的最佳方法。分析风险成本的宗旨就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优安全保障,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风险成本的内容包括:风险损失实际成本和风险无形成本。
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包括:
①保险费:即企业为了转移风险而支付的保险费。
②自己必须承担的损失:即企业对于尚未投保的风险或采用风险自留的方式,一旦发生损失时,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
③风险管理行政费用:为落实风险管理方案而必须支付的行政管理费用。(https://www.xing528.com)
④风险控制成本:企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时,产生的风险预防或控制的费用成本。
⑤残余物资和其他的补偿或救济:企业发生损失的残余物资的价值,或者损失发生后,政府的救济或减税政策。
风险损失已经发生而产生的实际成本,包括风险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
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是指由于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引起的企业、个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包括:
①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会造成社会经济福利减少。
②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使社会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佳状态,影响社会质量达到最佳水平。
③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是指所采取的各种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措施,包括基础建设、设备以及维护费、咨询费等所付出的经济支出。
五、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风险管理与保险
(1)风险是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共同基础。①“无风险,无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基础;②风险内容的发展变化,为风险管理和保险提供了新的研究对象。
(2)风险管理与保险的估测科学基础相同。风险管理和保险均是以概率论和大数定理作为分析管理方法和经营的科学依据。保险是对风险进行科学估测基础上的财务选择。
(3)风险管理与保险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经营的效益受到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制约。
(4)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的、有效的措施,但不是唯一手段。
2.保险管理风险的条件
保险管理的风险简称可保风险。保险一般只承保纯粹风险,对可能获利的投机风险一般是不承保的。可保风险是个相对的概念,它是对一定时期的保险市场而言。不是一切纯粹风险都可以承保,也不是投机风险一概都不予承保,而是根据保险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的,即投保人对保险商品有需求,保险人对保险品供给附有条件。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风险损失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
(2)风险发生必须是偶然性的;
(3)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以上条件之间是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确认可保风险时,需要综合考虑,全面平衡,作出正确的判断。随着保险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保险技术日臻成熟,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深化以及社会法律制度的健全等,可保风险的条件会随之变化和调整,以前不可保的风险也可能变为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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