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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出现及其实践

时间:2023-1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约在14世纪,海上保险开始在西欧各地的商人中间流行,逐渐形成了保险的商业化和专业化。1310年,在荷兰的布鲁成立了保险商会,协调海上保险的承保条件和费率。1556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以管理,确定了经纪人制度。巴蓬有“现代保险之父”的称号。火灾保险发展到现在,已成为承保多种标的和风险的财产保险。

商业保险的出现及其实践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出现

海上保险的产生是商业保险的基础。公元前916年罗蒂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分摊”——“共同海损”。一切的保险形式都是从这里开始,因此“海损共担”是保险最原始、最精髓的理论基础。

一、海上保险的产生

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早在11世纪末叶,“十字军”东征以后,意大利商人就控制了东方和西欧的中介贸易。自从1290年犹太人被驱赶出英国后,伦敦金融保险事业就操纵在伦巴第人手中,在伦敦至今仍是英国保险中心的伦巴街由此得名。英文中的“保险单”(Policy)一词也源于意大利语“Polizza”。

大约在14世纪,海上保险开始在西欧各地的商人中间流行,逐渐形成了保险的商业化和专业化。1310年,在荷兰的布鲁成立了保险商会,协调海上保险的承保条件和费率。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开出了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最早的保险单,它承保“圣·克勒拉”号船舶从热那亚马亚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1397年,在佛罗伦萨出现了具有现代特征的保险单形式。1435年,西班牙的巴塞罗那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1468年,在威尼斯订立了关于法院如何保证保单实施及防止欺诈的法令。1532年,在佛罗伦萨总结了以往海上保险的做法,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条例并规定了标准保单格式。在美洲新大陆发现后,贸易中心逐渐地从地中海区域移至大西洋彼岸。1556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以管理,确定了经纪人制度。1563年,西班牙的安特卫普法令对航海以及海上保险办法和保单格式做了较明确的规定,这一法令以及安特卫普交易所的习惯,后来为欧洲各国普遍采用,保险制度趋于完善。

17世纪中叶,英国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殖民帝国,这给英国商人开展世界上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1720年,经英国女王特许,按照公司组织、创立了伦敦保险公司和英国皇家交易保险公司,专营海上保险,规定其他公司或合伙组织不得经营海上保险业务。18世纪后期,英国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占据了海上保险的统治地位。英国对海上保险的贡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制定海上通用保单,提供全球航运资料并成为世界保险中心;二是在保险立法方面,开始编制了海上保险法典,在此基础上,英国国会于1906年通过了《海上保险法》,这部法典将多年来所遵循的海上保险的做法、惯例、案例和解释等用成文法形式固定下来,这个法的原则至今仍为许多国家采纳或仿效,在世界保险立法方面有相当大的影响。

在英国以及世界海上保险史上,劳合社占有重要地位。17世纪中后期,横跨泰晤士河的伦敦已成为一个规模很大的商埠。河畔开设有许多咖啡馆,1683年英国人爱德华·劳埃德开设的咖啡馆就是其中之一,在其附近有海关、海军部等与航海贸易有关的单位,这里成为商人、高利贷者、经纪人、船东和海员经常会晤的场所。1769年劳埃德咖啡馆的顾客们组成了海上保险团体;1774年,劳合社诞生,成为当时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1871年,劳合社向政府申请注册,经议会通过法案承认劳合社正式成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1911年的法令允许其成员经营一切保险业务。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市场而并非一个保险公司。现在,劳合社已拥有3万多成员,并组成400多个水险、非水险、航空险、汽车险和人身险组合,经营包括海上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业务,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火灾保险的产生

火灾保险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火灾保险的产生起源于1118年冰岛。早在1591年,德国汉堡市的酿造业者为了筹划重建被烧毁的造酒厂的资金成立了火灾合作社,凡加入者遭遇火时,可以获得重建建筑物的资金。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火协会制度。1676年,由43家合作社联合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局。

1666年9月2日晚,伦敦市一个面包商在烤面包时,因木炭距离面包炉太近,引起了火灾,大火烧了5天,伦敦市内448亩的地方,有80%成为瓦砾。13200户住宅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损失之严重在英国历史上是空前的,这场大火也成为英国火灾保险发展的推动力。166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首先在伦敦开始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例。巴蓬有“现代保险之父”的称号。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phoenix)火灾保险公司。该公司是英国迄今仍在经营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1710年,以发明灭火器而闻名的英国人查理士·波凡创办了“太阳保险公司”。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英、法、德、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火灾保险组织以股份公司和相互保险组织形式为多。火灾保险发展到现在,已成为承保多种标的和风险的财产保险

三、人寿保险

15世纪,一些奴隶贩子在非洲掳掠了大量奴隶。在运输奴隶过程中,奴隶贩子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后来又发展到为航海旅客投保被海盗绑架而须支付的赎金。这是人身意外保险的最初形态。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荻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荻法》。17世纪著名的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第一张完整的生命表,精确地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人们进行人寿保险的计算依据。18世纪中叶,英国人辛普森和多德林两人发起组织了“伦敦公平保险公司”,首次将生命表运用到计算人寿保险费率上,以投保人的年龄,根据生命表核算保险费,并对异常风险另行加费。

四、其他保险的产生

17世纪中叶以后,保险业不仅在海上保险、火灾保险和人寿保险三大业务基础上获得了成功,而且不断开辟了业务新领域。

1.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建立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之上的。保证合同是由被保证人委托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的,所以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业务。1702年,英国设立雇主损失保险公司,开创了忠诚保证保险。1893年,英国爱克萨斯保险公司设立了信用保险,主要是为了化解卖方在出售货物后买方可能不付款的风险。(www.xing528.com)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对事故、灾害的无辜受害者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包括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欧洲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工伤事故大量出现,劳资对立加剧,为此政府制定了一些法律来解决这些矛盾。1855年,英国铁路旅客保险公司向曼彻斯特·瑟菲尔德林肯铁路系统提供了意外事故责任保险。1875年,英国又开办了马车意外事故责任保险。1880年成立的英国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开始为雇主提供责任保险。美国是在1887年以后才有责任保险的,但该险种在美国的发展速度很快,今天,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责任保险市场。

3.农业保险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在欧洲起步,最初的种植业保险仅承保农作物雹灾风险。1791年,第一个互助性的雹灾保险组织在德国成立;1679年,英国麦克伦堡“雹灾保险协会”成立;后来,法国也有了类似的雹灾保险协会。牲畜保险是19世纪初在德国北部兴起的。1844年,英国也有了牲畜保险公司,19世纪70年代,英国相继成立的一些牲畜保险公司获得了比较成功的经验,其中经营业绩较好的公司有1875年成立的伦敦和地方车马保险公司以及1878年开业的家畜保险协会。

4.意外保险

18世纪后期汽车的发明和20世纪初飞机的出世,掀动了工业文明的新浪潮,意外保险随之出现。1898年,英国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开始尝试为汽车提供保险服务,对汽车承保了火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美国在1898年也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于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险业务。1931年,英国政府鉴于日益严重的交通事故,开始推行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目前,汽车保险已具有举足轻重地位,世界上汽车保险费收入已占损害保险费收入的60%左右。汽车保险成了最重要的险种,并且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强制保险。在20世纪初,飞机保险得到了很大发展。19世纪以来,各种工业意外险相继出现。先是承保工厂的蒸汽锅炉爆炸险;电力发明和应用后,电动机器发展起来,工业保险更加盛行,如机器安装险、机器损坏险相继产生。

5.再保险

1370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险人首次签发了一份转嫁风险的保单,自己只承保地中海段较为安全的保险责任,再保险便在意大利诞生了。初期的再保险是临时的,由一个保险人承保全部业务,而将超过自己承保能力出分入条件、分出人与分入人没有稳定业务联系,只在需要再保险时,再具体确定分出分入条件、方式和费用。

工业革命的到来,促进了再保险的发展。1821年,巴黎国民保险公司和布鲁塞尔业主联合公司签订了第一个分保合同,合同保险广为流行。

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了专业再保险公司。9年后,世界上第一家独立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在德国创立。1863年,赫赫有名的瑞士再保险公司成立。1890年,美国也成立了专业再保险公司。英国的再保险受法律的制约起步较晚,专业再保险公司1907年才成立。

当前,全世界专业再保险公司约有400家,兼营再保险的公司在3000家以上。世界上最大的再保险公司是德国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它在23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6.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由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开办的保险业务,带有福利性质,目的是解决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问题,解决的是社会普遍问题。社会保险起源于德国。1883年,德国开办了强制疾病保险;1884年,开办了劳工意外伤害保险;1889年,开办了养老年金保险和残疾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分摊款项;1911年,又创办了死亡保险。20世纪初,在欧洲相继出现了劳工失业保险、劳工补偿保险、劳工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由社会来承担的保险。1911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个国民保险法令,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强制方式实行工业劳动者健康保险的国家。美国的社会保险起步迟于欧洲,第一项社会保险是1914年前采用的劳动者工伤补偿保险,1932年,威斯康星州首先颁布了失业保险法。1935年8月,美国政府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作为罗斯福总统“新政策计划”的一部分。

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起着支柱作用。社会保障是政府对所有国民履行确保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国家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把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总括在一起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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