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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亚派:罗马帝国的官方哲学

时间:2023-1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马政体由共和国转变为帝国之后,斯多亚派几乎成为罗马帝国的“官方哲学”。他们之中一个是权贵,一个是奴隶,一个是皇帝,足见斯多亚派影响范围之广。斯多亚派认为神是“有智谋的火”,只有神才具有完全的理智。

斯多亚派:罗马帝国的官方哲学

第二节 斯多亚派

概 论

斯多亚派是希腊哲学中流行最广泛、延续时间最长的一个派别,按照时间顺序和思想倾向,斯多亚派可分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早期斯多亚派流行于公元前4至公元前2世纪左右的希腊化时期,中期斯多亚派流行于罗马人征服希腊化地区之后的罗马共和国时期,晚期斯多亚派流行于罗马帝国时期。

它的第一创始人芝诺(Zenon,公元前336—前264年)生于塞浦路斯岛,早年到雅典求学。公元前300年左右开办了自己的学校。他在一个画廊讲学,他的学派因此而得名(希腊文“斯多亚”Stoa的意思是“画廊”)。经过三十年的努力,他使画廊成为与学园和花园齐名的雅典著名学校。他死后,雅典人为他建墓立碑,碑文赞扬他“在这个城市从事哲学多年,在各方面都是一个善人,鼓励年轻人恢复德性和节制,走上正道。他本人的生活是所有人的榜样,与他教导的学说完全吻合”。为此,雅典人决定按照法律给他戴上金冠。(5)

克里尼雪斯(Cleantlies,公元前331—前232年)来自小亚细亚的阿萨斯。他以顽强的毅力学习和实践芝诺的教导,以热烈的情感颂扬神,把芝诺的自然哲学伦理学进一步神学化。他的继承人为克吕西甫(Chrisippus,公元前280—前206年),把芝诺的学说系统化,以精密的逻辑论证斯多亚派观点,反驳学园派和伊壁鸠鲁派,著述多达七百余卷,对斯多亚派哲学体系的形成和传播贡献极大,被称作斯多亚派的第二创始人。

罗马政体由共和国转变为帝国之后,斯多亚派几乎成为罗马帝国的“官方哲学”。第一任皇帝奥古斯都的两位教师都是斯多亚派哲学家,从他统治时期开始,斯多亚派不但出入于宫廷,而且活跃在一切公共场所;不但流行于贵族阶层,而且深入一般民众之中。这一时期斯多亚派代表人物是塞涅卡(Seneca,公元前4—公元65年)、爱比克泰德(Epictetus ,55—135年)和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121—180年)。他们之中一个是权贵,一个是奴隶,一个是皇帝,足见斯多亚派影响范围之广。晚期斯多亚派的重要著作大多被完整地保留下来,都以拉丁文写成。罗马斯多亚派理论没有系统性,但对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人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合适的生活方式和内心修养的途径等直接关系到个人幸福的实践问题做了深入阐述。

斯多亚派的哲学体系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伦理学三部分。早期斯多亚派哲学家把哲学比作一个动物,把逻辑学比作骨骼和腱,自然哲学比作有肉的部分,伦理学比作灵魂。他们还把哲学比作鸡蛋,称逻辑学为蛋壳,伦理学为蛋黄,自然哲学为蛋白;又拿肥沃的田地作比喻,逻辑学是围绕田地的篱笆,伦理学是果实,自然哲学则是土壤或果树(6)按照这些比喻,伦理学是哲学的核心和目的,自然哲学是基础,逻辑学是手段。在罗马斯多亚派的著作中,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不再受重视,伦理学与神学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与罗马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相协调,为统治阶级提供精神支柱。

物 理 学

斯多亚派物理学的基本原则是:有两种本原,一种是主动的,另一种是被动的,它们在不同的层次上构成世界万事万物。

在微观的层次上,万事万物均由元素构成,并消解为元素。据史料记载,“斯多亚派说有些元素是主动的,有些是被动的,气和火是主动的,土和水是被动的”(7)。主动的元素向上运动,被动的元素向下运动。在圆球形的世界中,“向下”意味着向中心聚集,“向上”意味着向边缘扩散。最初只有火元素,火在做向下运动时,依次生成出气、水和土元素,因此,宇宙外层是由火构成的星球,其次是气和水,中央是大地。当元素做向上运动时,按照土、水、气、火的次序,一切都复归为火。只有火是永恒的,其余三种元素都从火元素产生,并且包含着火的活动力。只不过水和土包含的火较少,活动力较小,故被当作被动的元素。火与气这两种能动的元素构成精气,精气并不是火与气的混合物,而是最富有火的能动性的热气,又被称作气息或“普纽玛” (pneuma) ,一般译作“精神”(Spirit),但需注意的是,“普纽玛”不能按现代意义被理解为“无形体”的精神,因为它是由能动元素构成的,而元素是精细的形体。

在可感的宏观层次,被动的本原是质料,能动的本原是“逻各斯”或理性,两者结合为运动着的形体。质料只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实体或存在,只有理性才赋予存在以运动的能力。理性依自身能力的不同而被分为不同等级,理性所规定的形体也相应被排列成无生命物、植物、动物、人和神。最低级、但却最普遍的理性是弥散于宇宙之间,渗入万物之中的气息或“普纽玛”,“普纽玛”给予质料以“内聚力”,使之形成一个单一的整体。即使石头中也有“普纽玛”,否则它就不能保持其完整的形状。植物中的理性除了有内聚力之外,还有生长力。这种理性被称作“种子理性” (logos spermatikos),它控制着生命的生长、扩大和繁殖的过程。动物的理性除有内聚力和生成力之外,还有自动和感觉的能力,这种理性即“灵魂”。人除有灵魂之外,还有理智。理智是最高级的理性,是人与神共享的活动力。理智或“奴斯”(nous)与“普纽玛”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纯粹的火,不再掺杂着较被动的气。斯多亚派认为神是“有智谋的火”,只有神才具有完全的理智。人介于神和动物之间,他与神分享理智,与动物分享灵魂。

在斯多亚派的术语中,神、理性和火常常被用作同义词。例如,当他们说质料和神分别是消极的和积极的本原,或说石头中有神时,并非表达后人所说的泛神论观点。毋宁说,这里表达的是一种带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理性观,即认为精神和灵魂是有形体的观点和形体自身包含着能动力量的观点,这些观点贯穿于斯多亚派的世界观

宇宙观层次,斯多亚派认为宇宙本身就是一个活着的形体,即包含着千千万万个体的普遍形体。他们使用的“宇宙”一词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事物的全部;第二,宇宙的秩序;第三,两者结合的整体。他们争辩说,“全部”不等于“整体”。事物的全部只是有限的形体,宇宙的秩序把有限形体结合在无限的虚空之中,使之成为宇宙整体。这一整体是有理性的,因为宇宙的各部分都是有理性的,整体不可能没有部分所有的性质,宇宙的所有部分都受理性的秩序的支配。按照他们的解释,充斥宇宙的“普纽玛”的颤动具有一定的节律,宇宙按照这样的节律做循环运动。从宇宙万物由火中生成到万物复归于火是一个周期,称为“大年”。宇宙的整体在空间上是有限的,被无限的虚空所环绕;在时间上是有朽的,按照一定的秩序生成和毁灭。只有火才是永恒的、神圣的。很明显,这种思想来自赫拉利特,宇宙被看做是一团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

按照自然生活

斯多亚派关心自然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幸福生活,他们的口号是“按照自然生活”。这里所谓的自然指世界的本性,即“逻各斯”、“正确理性”或“共同法”。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按照理性生活,按照自然律生活。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斯多亚派的严格的决定论,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服从命运。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人不能改变或控制命运,但却可以控制对待命运的态度。爱比克泰德把命运比作每一个人在人生舞台上扮演的角色;有人当主角,有人当配角;有人当英雄,有人当小丑。人生舞台的总导演是神,神赋予每一个人的角色就是他们的命运。人不能控制和改变他的命运,但却可以控制他对待命运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顺从命运,努力承担命运赋予的职责。不正确的态度是为幸运而沾沾自喜,为厄运而怨天尤人,就好像一个演员不演好自己的角色,却嫉妒别人所承担的较好的角色,或喧宾夺主,企图改变剧情。公元2世纪的基督教哲学家希波利特(Hippolytus)曾如此形容斯多亚派的命运观:“好比一条狗被拴在一架车上,当它情愿遵从时,它拉车;当它不情愿遵从时,它被车拉。”(8)斯多亚派所提倡的顺应命运的态度,正像一条奋力而欣快地拉车的狗。

斯多亚派认为,不顺应命运的态度是非理性的情感,这样的情感有四种:忧伤、恐惧、欲求和快乐。他们有如下定义:“忧伤是非理性的压抑,恐惧是非理性的退缩,欲求是非理性的扩展,快乐是非理性的膨胀。”(9)“压抑”、“退缩”、“扩展”和“膨胀”指示不足和过度的心理状态。与此相反,理性的态度的特点是“不动心”。即使面对死亡,也要不动心。马可·奥勒留说:“有理性的人不要以烦躁、厌恶和恐惧心情对待死亡,而要等待这一自然动作的来临。”(10)不动心即他所推崇的坚忍。他说:(www.xing528.com)

像岫角那样屹立,任凭脚下波浪滚滚,直至咆哮的冲击波被制服平息。不要说“我遇到这样的事多么不幸”,而要说“即使遇到这样的事,我却没有创伤,不被现在所压倒,不对未来抱有恐惧,这是多么的幸运!”(11)

可以说,不动心是斯多亚派所追求的幸福目标。塞涅卡说:“什么是幸福?和平与恒常的不动心。”“如何获得它们?……把理性放在硬壳之中。”(12)斯多亚派提倡“不动心”的理由是:幸福归根到底是一种心理感受;人们既然不能控制外界发生的事件,就应该排除外在事件对心灵的影响,以心灵的不变对付外界的万变。不管什么样的命运,不管外界发生了什么,有智慧的人都能保持平稳而又柔和的心情。爱比克泰德心目中理想的斯多亚人,“虽病而幸福,危险而幸福,被放逐而幸福,蒙受羞耻而幸福”(13)

命运和自由选择

斯多亚派认为,一切都按照命运而发生。这是因为一切都被“逻各斯”、“火”或“神”严格地决定着。虽然在斯多亚派术语中,“逻各斯”、“火”或“神”都指示同一种支配宇宙、规范运动的力量,但却区分了不同程度的必然性。“命运”(fate)表示最严格的必然性,如天体在特定的轨道上运行。产生命运的原因是宇宙理性或“逻各斯”。按照“同类相知”的原则,命运被人类理性所理解。斯多亚派用以表示必然性的另一术语为“天命”(Providence)。天命和命运的区别在于天命暗示着人格神的预见和前定,命运却是非人格的理性的决定作用。西塞罗后来解释说,“天命”一词只是“神的天命”的缩语,它肯定“神以预见统治着宇宙”这一信条。(14)按照克里尼雪斯的说法,命运包含着天命,神也不能摆脱命运。

斯多亚派的命运观是严格的决定论,但并不一定导致消极无为的宿命论。斯多亚派的论敌声称,斯多亚派的命运观是一种“懒惰学说”,就像对病人说:“如果你命定要康复,找不找医生看病都不起作用。如果你命定不能康复,医生也不能起作用。因此,不论你的命运是什么,你都不用找医生看病。”克吕西甫回答说:“命运是整体的连续不断的秩序,一类事物跟随着另一类,并导致别的一类,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不可违反。”(15)他提出“合成原因”的概念:每一个事件都有自身原因,命运是这些原因的合成原因。正如睡梦者不能观看一样,逃兵不会获胜,不劳者没有收获。合成原因的概念排除超自然的奇迹,使命运观成为因果决定论。

斯多亚派又区别了“近因”和“主因”。在物理世界,形体运动的近因是外力推动,主因是形体的内趋力。在伦理领域,人的活动的近因是呈现在心灵中的表象,主因是心灵对表象的反应。虽然人的表象被外物所决定,但人却可以自主地选择对待表象的态度。爱比克泰德用抵制女色诱惑为例,说明了人选择表象的自由:

不要被表象弄得急不可耐,对自己说:“表象啊,等一会,让我看一看你是谁,要干什么,让我考验你一下。”不要让表象牵着你走,不要把你要做的事想得栩栩如生,否则你就会受它任意支配。要用另外一个美丽、高尚的表象与之相抗衡,把这个卑鄙的表象排除。

他说,这种表象之间、感情之间的冲突才是“真正的竞技”(16)。如果做出正确的选择,那么他就是幸运的人。虽然世界上一切都被命运严格地决定着,人仍然有行善的幸运和作恶的不幸。严格的决定论仍然留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有一句名言:一个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斯多亚派不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能否选择他的性格呢?如果人不能选择他的性格,那么他的一切都是命定的;如果他的性格是他的创造,那么他就掌握了他的命运。斯多亚派既要避免宿命论,又要肯定人的自由和自主性,他们的学说在理论上是有矛盾的。

世界城邦和自然法

芝诺著有与柏拉图理想国》同名的著作,却表达了与柏拉图相反的政治理想。这部著作提出的“世界城邦”和“世界公民”的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苏格拉底和犬儒派的第欧根尼是这一思想的前驱,他们在被问及“你属于哪一城邦”的问题时,都回答说:“世界。”芝诺根据理性统一性的宇宙图式,认为有理性的人类应当生活在统一的国家之中,这是一个包括所有现存的国家和城邦的世界城邦,它的存在使得每一个人不再是这一或那一城邦的公民,而只是“世界公民”。斯多亚派提出大一统的国家学说绝非偶然。早期斯多亚派哲学家大多出生于希腊本土以外,他们生活在文化交流空前活跃的大希腊化时期,反对希腊哲学家狭隘的民族优越感和城邦政治。“世界城邦”的思想预示了后来兴起的大一统的罗马人统治的国家,客观上有助于希腊哲学和文化的传播。

“世界城邦”是完善的国家。按芝诺所描绘的蓝图,它的法律是自然显现在人心的普遍有效的“正当律”,而不是各民族人为约定的民法,或在各城邦实施的法律,后者只是前者发展的低级阶段。斯多亚派关于自然律的思想不但在哲学史上有深远的意义,而且在实际中促进了罗马人的法学研究;可以说,希腊哲学和罗马法这两大西方文明源泉的合流肇始于斯多亚派。

自然律是宇宙理性或“逻各斯”的无声命令,无条件地被人类理性所接受。芝诺以自然律的名义,摒除希腊城邦不合理的法律和习俗。他说,世界城邦没有阶级、种族和任何等级差别,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公民,是互爱互助的兄弟。男女是平等的,男人不能把女人作为自己的财产。他们应当穿着同样服装,无须向对方遮掩自己的身体。男女以自由结合方式组成家庭。这个城邦将没有殿堂、庙宇和法庭辩论,没有剧场和体育场,没有货币,总之,凡是无助于德性的设施一律废止,让理性以自然方式起作用。

自然律的第一条命令是履行责任。芝诺是第一个使用“责任”的人,他把它定义为“与自然相一致的行为”。他说,由驱动力产生的行为,有些被赋予责任,有些没有责任。区别有责任行为的标准是“可以合理地加以辩护的行为”。责任并非专属于人类,动物也有责任。简而言之,动物对一切有待实现的自然本性都负有责任。 自我保存、避害趋利、婚配繁殖是一切动物的责任。但是,人还有组成社会的自然本性,因此,人对他人和国家负有责任,孝敬父母、敬重兄弟、热爱朋友、忠于国家是人所特有的责任。

自然法与罗马法不无矛盾,比如,按照自然法,奴隶制不合法;按罗马法,反对奴隶制不合法。西塞罗(Cicero,公元前4—公元65年)以折衷主义阐发自然法的理论。一方面,各种具体法律,如公民法、宗教法和各国各地法规,都应按照自然法的普遍原则来制定,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是非法之法。另一方面,自然法规定的每一项善德都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智慧的责任是充分并明智地发现真理,正义的责任是维护有序的社会组织,勇敢的责任是树立刚强不屈的高尚精神,节制的责任是克己稳重的言行表率作用,这些可谓是“罗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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