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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单位与暴力冲突:互动表现分析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地区暴力冲突状态下的宗教功能单位采取哪种互动行动,其宗教特性和冲突机构决定了互动的客观功效应该说仍然是群体聚合意义上的。

宗教单位与暴力冲突:互动表现分析

第二节 冲突状态与宗教功能单位间的互动表现

除了用内驱力、先天倾向来解释社会冲突之外,齐美尔强调通过分析相互直接行为的互动反应可以更有效地理解社会冲突。齐美尔指出:“行为总是发生在社会环境之中,作为社会现象的冲突职能被看做是发生在社会环境之中,作为社会现象的冲突只能被看做是发生于互动模式之中的。”(73)科塞修整齐美尔的命题之后断言:“只有在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中,冲突才可能发生。”(74)尽管齐美尔和科塞关于冲突是一种互动的观点都是出于批判霍曼斯(Geogre C.Homans)的理论,而霍曼斯的研究其实是常见的社会学国际关系学对互动的理解,比如他认为“在某种关系中参与者的互动的增加与他们互相喜欢的感情的增加之间有关联”(75)。结合两种对互动行为的分析可知,现实性冲突的能量是在非现实性冲突行为体的互动中积聚的释放,互动不一定导致和平,但冲突总要表现为互动。扎尔特曼(Ira William Zartm)曾指出,“冲突是人类互动必然的状态,是选择和决策不可避免的伴随物”(76)。霍尔斯蒂(Kal Holsti)定义国际体系为“政治单元集体在一种规则模式下彼此互动”(77),相对独立以及与别的单元之间的相互依存是这些互动的单元必须具备的两个特性。社会冲突理论花了大量笔墨证明冲突是人类社会的客观现象,冲突可以具有结构性功能,这种社会聚合功能通过单元的行为和互动才能够得以实现。作为国际关系中有国际影响力的一种行为体单元的宗教功能单位,在冲突状态下具有其独立性,宗教功能单位之间彼此互动的内涵就是本节关注的重点。(www.xing528.com)

宗教与国际关系研究者总是提醒世人注意,自从上个千年开始基督教伊斯兰教就纠缠于圣地归属问题,1 000年过去了,宗教之间的这场战斗几乎没有什么变化。(78)马克·戈平觉得政客们可以花费许多时间和心计去瓦解可能引起暴力冲突的政治阴谋,但是这种策略却在文化心灵绝望激化的冲突中败下阵来,除非政治势力、尚武主义和宗教规制在与暴力的互动中都加入了对人性的考虑。(79)戈平的观点固然有其人本主义立场的合理性,但他没有充分认识到被关心的人也是有对象区别的,热情地关心群体内部的人和策略性地关心群体外的人,这两种行为模式的互动结果很可能并不必然都导向暴力循环的终结。互动有两个向度:合作和冲突,在温特看来,这样双向度的分析就像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划分一样容易为人所接受而且也是惯常的分析方式。(80)不同宗教功能单位之间在冲突过程中的互动行为以常规理解也有对话和对抗两种方式,但是对话不一定促进各方合作,对抗也不一定导致暴力骤起。除了直接交往之外,更多的行为体在冲突过程中保持的是一种张力状态,作为互动的特殊状态和低烈度的行为补充。无论地区暴力冲突状态下的宗教功能单位采取哪种互动行动,其宗教特性和冲突机构决定了互动的客观功效应该说仍然是群体聚合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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