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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校史:1998-2008监察工作成果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监察处主要负责行政监察方面的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和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廉政考核、廉政鉴定、廉政谈话等形式进行干部廉政建设,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对校内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咸阳师范学院校史:1998-2008监察工作成果

第三节 监察工作

一、管理体制

在省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遵循“教育先行、制度约束、监督到位、惩治补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廉政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机构和人员不断充实。2002年5月,学校成立监察处(正处级编制),与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处处长

学校监察处主要负责行政监察方面的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和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廉政考核、廉政鉴定、廉政谈话等形式进行干部廉政建设,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对校内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二、制度建设

学校自1998年到2007年,先后制定出台了20余项制度,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纪现象的滋生。

1998年制定出台了《咸阳师范专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咸阳师范专科学校关于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工作的通知》和《咸阳师范专科学校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建立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干部提拔任用的廉政鉴定程序和廉政鉴定的主要内容,将干部的考察、鉴定和提拔纳入了规范化管理。为加强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1999年学校制定了《咸阳师范专科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纪律》;2001年制定了《咸阳师范专科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

“合校升本”后,学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02年5月,结合学校干部管理的实际,制定了《咸阳师范学院关于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凡未经纪委、监察处提供廉政鉴定意见的,党委不予上会讨论决定”;6月,修订出台了《咸阳师范学院录取新生工作纪律》,要求监察处对录取新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招生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2003年4月,学校修订出台了《咸阳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明确了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组织机构;8月,学校制定了《咸阳师范学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将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分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等,规定了谈话对象、范围、方式和主要内容;同年,学校制定了《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招生监督程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

为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4月,学校制定了《咸阳师范学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具体制度的内容、实施的方法程序等;5月,制定出台了《咸阳师范学院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三项制度》,按照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了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的对象界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程序和具体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同年12月,学校制定了《咸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的部门与范围、内容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6年9月,学校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业务工作谁主管、廉政工作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工作程序和内容,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监察职能。

2007年3月,学校根据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情况,出台《咸阳师范学院校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规定了院级领导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具体工作。

三、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一)积极开展廉政和警示教育

学校坚持把廉政教育与“三个代表”教育相结合,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相结合,多管齐下,警钟长鸣,通过多种形式增强了廉政教育的实际效果。(www.xing528.com)

为进一步落实第十五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学校于1998年2-7月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行政监察法》学习竞赛活动,全校445名党员、干部和教师参加了学习和知识竞赛,掌握了《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条款,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法纪意识。

1999年,学校开展了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进行廉政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2000年,学校组织247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指定材料,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身边实实在在的人与事,增强了教育效果。6月11-29日,按照省教育纪工委安排,对全校128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是否存在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001年,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主线,组织学习了第十五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以及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关于落实中纪委四项规定的要求。10月,组织完成了63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两不准”规定情况的申报登记工作。

2002年,学校举行了党风廉政教育专题报告会,由省教育纪工委领导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报告,通过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全校16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受到了深刻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3年,学校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财务收支活动频繁,为此学校于12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财务、基建、后勤和教务等涉财、涉物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生动而深刻的专题教育,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反面典型,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同年,组织全校335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并进行了廉政知识测试。

2004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2005年,结合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重点对新任处科级干部分别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加强对重点部门人员的廉政教育,分别对基建处和后勤集团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并组织基建、后勤等部门领导参加渭城区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学习,到黄陵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2006年,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邀请咸阳市检察院领导为全校处级干部进行了“关爱自身,远离职务犯罪;注重预防,还高校一方净土”的廉政教育。同年,组织54名处科级干部到咸阳市马栏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听取了服刑人员对走上犯罪道路的反思和忏悔报告,使全体干部触动较大,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7年7月,在后勤集团科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开始前,组织后勤集团科级以上干部和涉财、涉物岗位人员到陕西省第一监狱参观学习,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二)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坚持把行政监督落实到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学校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立项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成立了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处长为副组长,财务、监察、审计负责人及相应单位技术人员参与的招投标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全过程,纪委书记担任重大招投标项目的监督小组组长,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使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透明、公开、公正、公平”。2002-2007年,共参加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495次,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同时,加强日常行政监督,落实“收支两条线”,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内各单位的“账外账”和“小金库”,规范了各项部门服务性收费行为。

2007年,学校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边查边纠、边纠边改”的原则,对各单位行风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召开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发放行风评议问卷等形式,对我院行风工作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满意率均在80%以上。

随着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学校不断规范招生工作,积极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和成人招生工作的现场监督,坚持“三不准,一禁止”,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确保了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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