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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之政:犯令者斩,贻误军心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四斩断斩断之政,谓不从教令之法也。军法异等,过轻罚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斩。斩断之后,此万事乃理也。若强行进入其他队伍扰乱秩序,对其呵斥仍不停止。此外聚众酗酒,偏袒贿赂的人,假传消息,使将士心中迷惑,这叫做贻误军心,贻误军心者处斩。“犯令者斩”,本来就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政策,同时也是顺利实施其他统治政策的保障。齐景公时期,燕晋两国同时侵犯齐国,齐军溃败。

斩断之政:犯令者斩,贻误军心

十四 斩 断

【原文】

斩断(1)之政,谓不从教令之法也。其法有七:一曰轻,二曰慢,三曰盗,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乱,七曰误,此治军之禁也。当断不断,必受其乱。故设斧钺之威,以待不从者诛之。军法异等,过轻罚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斩。

期会(2)不到,闻鼓不行,悉宽自留,避回自止,初近后远,唤名不应,车甲不具,兵器不备,此为轻军,轻军者斩。受令不传,传令不审,迷惑吏士,金鼓不闻,旌旗不睹,此谓慢军,慢军者斩。食不廪粮(3),军不省兵,赋赐不均,阿私所亲,取非其物,借贷不还,夺人头首(4),以获其功,此谓盗军,盗军者斩。变改姓名,衣服不鲜,旌旗裂坏,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杖不坚,矢不著羽,弓弩无弦,法令不行,此为欺军,欺军者斩。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按旗不伏,举旗不起,指挥不随,避前向后,纵发乱行,折其弓弩之势,却退不斗,宜左或右,扶伤举死,自托而归,此谓背军,背军者斩。出军行将,士卒争先,纷纷扰扰,车骑相连,咽塞路道,后不得先,呼唤喧哗,无所听闻,失乱行次,兵刃中伤,长短不理,上下纵横,此谓乱军,乱军者斩。屯营所止,问其乡里,亲近相随,共食相保,不得越次(5),强入他伍,干误次第,不可呵止,度营出入,不由门户,不自启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饮酒,阿私取受,大言警语,疑惑吏士,此谓误军,误军者斩。斩断之后,此万事乃理也。

【注释】

(1)斩断:坚决予以惩处。

(2)期会:约期集合。

(3)食不廪粮:对军粮的多寡不加管制。

(4)夺人头首:古代以获敌头首多少奖励战功,此句意为冒名领功。

(5)越次:超出范围。

【译文】(www.xing528.com)

处罚的原则,在于对不服从教令的人实行制裁。违背军纪的行为主要有七种:第一为轻,第二为慢,第三为盗,第四为欺,第五为背,第六为乱,第七为误,这些都是行军打仗时必须禁止的。应当机立断的事不立做决断,必然会带来祸害。所以军队中设有斧钺等刑具以示军纪的威严,用来处置那些不服从命令的士兵,凡有违令者立即诛杀。军中的法令有不同的等级,有罪的士兵罪过虽轻也要从重处罚。军令不可违抗,违抗的就要处斩。

约定期限集合却不能按时到达,听到战鼓之声响却按兵不动,趁松缓之际自行滞留,为逃避战斗自行停止,先略微脱队而后越离越远,喊其名置之不理,战车、铠甲及各种武器不准备好,这叫蔑视军令,蔑视军令者处斩;接受了命令却不往下转达,或传令模糊使将士产生疑惑,不听锣鼓的号令,不看旌旗的指向,这叫做轻怠军令,轻怠军令者处斩;吃饭不节俭粮食,将军不爱惜士兵,授赏赐不公正,偏爱自己亲近的人,占有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不归还,抢走别人在战场上取得的敌人首级,冒充自己的功劳,这叫偷盗军队,偷盗军队者处斩;任意更改自己的姓名,衣着不整齐鲜明,旌旗损坏,锣鼓不齐备,武器的锋刀不磨锐利,器械不坚固,箭杆上没有羽毛,弓弩上没有弦,不执行军法法令,这叫做欺骗军队,欺骗军队者斩首;听到进军的鼓声响起却不进攻,听到后退的锣声又不停止,令旗下指不卧倒,令旗上扬不起身,不听从指挥,躲在队伍后面畏缩不前,横行乱窜,损坏弓弩使它失去作用,后退脱逃没有斗志,不执行军队号令,假托救死扶伤而逃回,这叫做背叛军队,背叛军队者斩首;出征打仗,士兵争先恐后,战车、战马推挤成一团,道路为之阻塞,使得后面的队伍无法前进,而呼唤声嘈杂喧闹,什么也听不清楚,队伍次序杂乱无章,兵刃相互碰撞,长短参差不齐、纵横交错,这叫做扰乱军阵,扰乱军阵者斩首;部队停止前进驻屯扎营,在探访乡里情况的时候,大家互助相倚靠,供给饭食,相互担保不能超过范围。若强行进入其他队伍扰乱秩序,对其呵斥仍不停止。或出入军营,不经过寨门,又不自动坦白。而祸乱产生之后,知情不报与犯案者同罪。此外聚众酗酒,偏袒贿赂的人,假传消息,使将士心中迷惑,这叫做贻误军心,贻误军心者处斩。斩断的政策如得以执行,则各种事情都能治理得有条不紊了。

【心得】

国家刑律制度的权威性是不容轻视的,士兵不服从军令,官吏不服从法令,都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在战场上,军令一出如山倒,对于那些危害严重、怯敌怯战的士卒一定要给予严厉的制裁,以达到杀一儆百、严整军纪的效果。

1947年,刘伯承邓小平率晋冀鲁豫野战军千里跃进大别山。刚到新区时,生活非常艰苦,老百姓听信敌人的反动宣传而不敢接近解放军,所以一些干部战士产生了急躁怕苦情绪和破坏革命纪律的现象,时而骂人、拿东西、吓唬群众等。这严重地影响了军民关系。部队刚开进村,老百姓和商贩们便锁上门,跑到山里躲起来。刘邓便在小姜湾村前草坪上召开整顿纪律的干部会议,向全军颁布了整顿纪律的命令。然而,不久司令部机关里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破坏群众纪律的事件:机关一位管理员,为了解决办公和生活困难,竟趁主人逃走之机,私自撬开了一家铺子的门,拿了一刀光纸、几支毛笔、几斤粉条和白糖。刘邓获悉,终于忍痛下决心:坚决按军法执行枪毙!同时召开大会以此教育整个部队,以儆效尤。以这次大会为转机,大军全面展开了整顿纪律工作,并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为群众做好事,逐渐消除了部队与群众之间的隔阂,造成了军民团结、军政团结、全军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战胜敌人打下坚实基础。

诸葛亮在本篇中虽然主要列举违犯军令当受处罚的种种情形,但从诸葛亮在治国、治军的政治思路上来看,违犯法令的官吏同样也不可轻饶。“犯令者斩”,本来就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政策,同时也是顺利实施其他统治政策的保障。

齐景公时期,燕晋两国同时侵犯齐国,齐军溃败。得到晏婴的推荐后,齐景公又任命穰苴为大将,率军抵抗敌军。穰苴又请齐景公派一名有威望的大臣监军,于是齐景公派了自己的亲信大臣庄贾,双方约定第二天正午时分在军门集合。然而庄贾仰仗着自己是齐景公的亲信,骄横放纵,根本就不把穰苴放在眼里,到了集合的时间,他却还与为他送行的朋友饮酒作乐,直到傍晚才赶到军门。穰苴见庄贾来了之后,便问执法官吏:“依照军法,迟到者该当何罪?”“当斩!”执法官吏回答。庄贾闻书感到害怕,立刻叫人去找齐景公求情,可是还没等到报信的人回来,庄贾的人头已然落地。而且,在齐景公的使者驱车赶来时,穰苴还依军法追究了他驰车军营的罪责。三军将士,无不振奋,“病者皆求行”,争先恐后地为之赴战。燕晋之师闻风而去,齐军大捷,收复了全部失地。

在我国历史上还有一位妇孺皆知的人物,他28岁中进士,官至龙图阁直学士、枢密副使之职,他的一生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不畏权势、执法如山,他就是被人们称做“包青天”的包拯。当时曹国舅倚仗着自己是皇亲国戚,鱼肉百姓、违法乱纪、横行乡里、强抢民女、草菅人命,作恶多端,罄竹难书。包拯在突破各种阻碍并查明其罪行之后,执法如山,依法定罪,斩了不可一世的曹国舅,威震四海,深得百姓爱戴。后来二国舅庞玉又利用陈州灾荒,置百姓的死活不顾,贪赃枉法大发横财,他不仅贪污、投机盗卖朝廷用于赈灾的粮食,而且乘机收买土地、霸占民女,使得陈州饿殍遍地,民众怨声载道。当受朝廷任命到陈州主持赈灾的包拯离京之前,庞玉的父亲庞太师要送给他一对精巧玲珑的镶金宝长马驹,希望包拯到了陈州后多多关照庞玉,但包拯坚决不接受,并对他说:“当奖则奖,当罚则罚。”庞玉的姊姊也仗着自己是皇妃而两次在包拯去陈州的路途上挡住他,一方面请求包拯到陈州后“谨慎处置”、“手下留情”,另一方面又用权势威胁包拯。然而包拯甘冒死罪地指出:“娘娘无理取闹,贻误公务,情实难容。”并命令随从“把銮驾打了,清除道路,人马向前。”包拯到陈州后,毫不留情地按刑律对庞玉进行了处置。

文臣包拯、武将穰苴,对待违犯法令者的态度都同样明确,“执法严、违法究”。包拯不顾妻子的苦苦哀求,对自己残害百姓的亲姪子也依法下了斩令,然后让妻子回家侍候从小抚养自己长大的嫂子。虽然民间流传关于包拯的故事真真假假,但包拯的确是封建社会中难得的一位清官,正是因为身处要职的他对那些违反刑律的人毫不留情、坚决处置,当时朝廷的某些弊政才得以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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