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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要求及大学生公共卫生与健康教育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应加强对涉水产品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中,玻璃钢主要用于制作水箱、输配水管道、水厂沉淀池的斜板、斜管等。

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要求及大学生公共卫生与健康教育

第三节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要求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简称涉水产品,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连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化学物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涉水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出现的卫生问题也随之增加。因此,应加强对涉水产品的监督和管理。

一、涉水产品存在的卫生问题及其卫生要求

(一)水质处理器

1.水质处理器存在的卫生问题

水质处理器又称饮水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或增加水中某种对人体有益的成分为目的的饮水处理装置。按其功能一般分为:一般净水器、矿化水器、纯水器和特殊净水器(如除铁、除锰、除氟、除砷净化器)等。按处理介质的不同,可分为活性炭型、滤膜型、反渗透型、矿化型和软水型。

水质处理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和过滤材料。成型部件如果没有足够的化学稳定性,与水接触后,一些化学成分会逐渐地溶解到饮水中,对人体产生危害。过滤材料主要以活性炭为主,它的优点是吸附效果好,可吸附水中有机物,对水的浊度、色度、铁、苯酚、氟、砷、汞、铝、氯仿四氯化碳、余氯均具有明显的降低作用。但是用一定时间后,活性炭上易繁殖细菌,使出水中细菌数增加。如进水中有氨氮,经过活性炭氧化作用,可使出水中亚硝酸盐浓度增加。一些水质处理器的过滤材料载有杀菌或抑菌成分,使用较多的有三碘树脂、五碘树脂和KDF(kinetic degradation fluxion,俗称黄金碳)等。碘树脂是利用释放出碘离子以达到杀菌作用,但出水中碘含量难以控制。KDF是一种体积形状不一的高纯度锌铜合金粒,它可除去水中余氯、硫化物及重金属,同时释放出Zn2+而达到杀菌灭藻作用,但会使水中锌含量增加。此外,一些过滤材料,如过滤膜、分子筛陶瓷等过滤器,如不能达到额定水总量内的流速,会影响饮用水中所含成分的含量及感官性状和安全性。

2.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1)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必须严格按照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

(2)用于组装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按照卫生部《水质处理器中与水接触的材料卫生安全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否则必须进行浸泡试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试验采用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整机浸泡试验方法是按说明书要求,先用纯水注入处理器冲洗,然后注入纯水于室温浸泡24小时,测定浸泡水。一般净水器浸泡后的水与原纯水比较,增加量不得超过表6-2所列限值。纯净水器浸泡后的水与原纯水比较不得超过表6-3所列限值。特殊净水器和矿化水器的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按《饮水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除表中所列指标外,其他项目均不得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限值。

表6-2 净水器卫生安全性评价浸泡水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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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 纯净水器的出水水质指标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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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涂料

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存在的卫生问题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应选用优质的输配水设备,要求化学性质稳定,可耐酸、碱、盐的腐蚀;物理性能好,密度小、强度高、内壁光滑;寿命长。

(1)给水用塑料管材、管件 该类产品是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增塑剂、稳定剂、抗氧化剂等助剂。国内常用的有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管材、管件等,其中聚乙烯和聚丙烯管材、管件是较安全的产品。此类产品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有:塑料本身的毒性;助剂的毒性;未聚合物及裂解产物的毒性和接触饮用水后有害物质向饮用水迁移等。例如聚氯乙烯(PVC)树脂本身无毒,但氯乙烯单体、聚合过程中的副产物二氯乙烷和残留的催化剂均有一定毒性。

(2)玻璃钢及其制品 以合成树脂为黏合剂、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增强材料而制成的复合材料,称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因其强度高,可以和钢铁相比,故又称玻璃钢。目前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中,玻璃钢主要用于制作水箱、输配水管道、水厂沉淀池的斜板、斜管等。这类产品的主要卫生问题是所使用的树脂及助剂化学结构复杂,若固化不完全,在使用过程中可迁移到饮用水中。

(3)橡胶制品 用于涉水产品的橡胶产品有各种垫片、密封圈(条)、储水袋等。橡胶制品的主要卫生问题是所用的助剂和裂解产物,因其化学结构复杂,在使用过程中可迁移到水中,造成饮用水污染

2.防护涂料存在的卫生问题

为防止容器内壁与饮用水接触受到腐蚀,造成饮用水污染,需在容器内壁涂上涂料。目前使用较多的涂料有聚酰胺环氧树脂、聚四氟乙烯、环氧苯酚醛等。环氧树脂涂料的主要类型是以双苯酚A与环氧氯丙烷聚合而成,聚合程度不同,分子量大小也不同。从卫生学角度来看,分子量越大(即环氧值越小)的越稳定,越不易溶出迁移到饮用水中。

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涂料的卫生要求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涂料不得污染水质,管网末梢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涂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规定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涂料必须按安全性评价的程序进行浸泡试验,浸泡水的检验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6-4和表6-5的要求。如果在浸泡水中的溶出物质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时,应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以便决定该产品能否投入使用。

表6-4 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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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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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img14(www.xing528.com)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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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这类产品包括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此类产品的卫生安全性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因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直接投加到水中,与人体健康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应进行采样检验和安全性评价。《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1998)对此类产品的卫生要求为:

1.一般感官性状指标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

2.有毒物质指标的要求

(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规定限值的10%。有毒物质分为四类:

金属:砷、硒、汞、镉、铬、铅、银;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2)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在GB5749—2006中未做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限值的10%。

(3)如果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必须进行毒理学评价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该容许浓度的10%。

二、涉水产品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为了保证涉水产品在使用中的安全性,除了对其基本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价外,还应对其进行卫生毒理学评价。当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在水中溶出的有害物质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时,或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凡在有关卫生标准中未做规定时,需通过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

根据涉水产品在水中溶出物质的浓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分四个水平进行,以确定其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

(一)水平Ⅰ

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00μg/L。

(1)毒理学试验 包括以下遗传毒性试验各一项:基因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2)结果评定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以投入使用。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如果上述两项试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种遗传毒理学试验作为补充研究,包括一种基因突变试验和一种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补充研究的两项实验结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以投入使用,若有一项阳性,则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二)水平Ⅱ

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浓度在10~50μg/L。

(1)毒理学试验 包括水平Ⅰ全部试验和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

(2)结果评定 对水平Ⅱ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Ⅰ。通过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确定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当有害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

(三)水平Ⅲ

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为50~1000μg/L。

(1)毒理学试验 包括水平Ⅱ全部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

(2)结果评定 对水平Ⅲ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Ⅰ。通过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确定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致畸试验: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范围100~1000)。当有害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

(四)水平IV

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00μg/L。

(1)毒理学试验 包括水平Ⅲ全部试验和大鼠慢性毒性试验。

(2)结果评定 对水平Ⅳ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Ⅰ。当致畸试验结果为阳性时,不能通过;当致癌试验和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综合评价有害物质有致癌性时,不能投入使用。根据大鼠致畸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确定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慢性毒性试验: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当溶出物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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