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评价
《正义论》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对西方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哈贝马斯评价说:“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贡献。
作家风采
约翰·罗尔斯(1921年-2002年),出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他曾先后试过化学、数学,甚至艺术史等,最后选择了哲学。1950年又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主要著作只有《正义论》一本,洋洋洒洒40余万字,实际上是一本论文集。
罗尔斯最早于1951年发表了初鸣之作《适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纲要》,后又发表《正义即公平》,其后陆续写出《宪法自由权与正义概念》、《正义感》、《非暴力抵抗》、《分配的正义》等。1969年至1978年,罗尔斯对全书进行了整理和加工。在这20年间,罗尔斯不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挑战,但他力排众议,写出了一篇又一篇的论文来完善自己的理论,反驳对方的观点。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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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将近20年的努力思考的结晶,也是他的心血之作,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他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在《正义论》出版之前,其中的思想就已通过罗尔斯所发表的文章,产生了广泛的反响,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正义论》的成书既是将罗尔斯的思想体系化的努力,又是不断地对自己的意见进行修正和完善的结果。
简介赏析
《正义论》一书共分三编九章,最主要的内容是如何构建一个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同时在实践上又可行的正义原则,以此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同时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第一编《理论》讨论对正义的界定,正义的历史发展,正义的作用,正义的内涵以及原始状态等观点。罗尔斯在书中提出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第二编《体制》分析如何用第一编确定的正义原则来剖析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生活,较为详尽地反映出罗尔斯高度思辨的正义观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还包括他提出的解决西方社会矛盾、冲突、民变的方法。第三编《目的》探讨伦理和道德领域中的课题,涉及善、自尊、美德、正义感、道德感情、自律等一系列课题,罗尔斯认为这一部分相当重要。就篇幅而言,每一部分各占全书的三分之一。
精彩浏览
一个人在某一特殊战争中是否应当完全地加入武装部队?答案可能不仅依赖于战争的行为而且依赖于战争的目的。为了形成一种明确的情境,让我们设想兵役制已经实施,个人不得不考虑是否服从那种进入军队服役的法律义务。现在我将假设,由于征兵严重地干涉了平等公民的基本自由,因此,除了国家安全的需要之外,任何其它的需要都缺乏说服力,都不能证明征兵为正当。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或在一个接近正义的社会中),那种维持正义制度的目的决定了这些需要。只有当征兵是为了保卫自由(不仅包括该社会的公民自由,而且包括其它社会的人的自由)本身时,征兵才可以被允许。因此,如果一个由征兵产生的军队很少可能成为一种不合理的对外冒险的工具的话,那么即使征兵侵犯了公民的平等自由,它也可以仅仅从这一根据得到证明。但无论如何,自由的优先性(假设已达到序列次序)要求:只有当自由的安全使征兵成为必需时,征兵制才可以被使用。从立法的立场来看(就这个问题而言,它是一个合适的阶段),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为征兵机构辩护。公民会把这种安排作为一种分担国家防务的公平方法而同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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