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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信用制度建设思考完成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科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了更好地发挥基本账户的作用。

加强科技信用制度建设思考完成

加强科技信用制度建设的思索

张明龙 张琼妮 杨 剑

课题来源:浙江省科技计划(2006—2007)立项课题“运用科技信用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编号:2006C35016)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明龙(1953— ),男,浙江三门人,教授,台州学院副院长。

现阶段,我国科技发展基础不断改善,科技投入逐步加大,人们的创新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此条件下,科技信用缺失,对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影响日益凸显出来。科技信用缺失产生的种种不端行为,腐蚀了科学实验报告和技术文件记录的可靠性,降低了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败坏了科学道德风尚,影响了科学的纯洁形象和科技界的社会信誉,特别是腐蚀了科学共同体的肌体,从根本上危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增强。针对这种情况,构建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营造有利于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界定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基金信用对象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基金信用涉及的对象,由信用主体和信用客体两类组成。

1.信用主体。主要包括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执行者主要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申请者、投标者、主持人或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研制者、开发者和成果转让者等。评价者主要是指参与项目立项、招投标、检查、鉴定、验收等活动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管理者主要是指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与管理人员。[1]

2.信用客体。主要包括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三大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主管的各类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研和一般科研等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应列入信用管理的科研项目。

二、形成契约制度与道德伦理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

吸收西方国家运用制度强化信用观念的做法,增强契约条款和规章制度对信用主体行为的约束。同时,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长处,运用道德义理的力量,促使人们自觉抑制失信动机。

1.实行项目全过程契约化管理。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编制预算,直至成果鉴定、验收等各道环节,涉及的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等各方面人员,凡是需要形成正式书面承诺的,都应通过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项目预算书、委托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等形式,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对称的原则,把发生信用关系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地载入契约条款,对违约者作何处理也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下来。[2]

2.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的分类方法、评价准则及监督机制,调整、充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信用管理的制度基础。

3.宣传、弘扬科技职业道德。广泛宣传科技工作者“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大力弘扬“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科技职业道德,促使信用主体自觉遵守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自觉抛弃失信行为。

三、创设科技人员信用安全保障号码制度

1.设计科技人员信用安全保障号码。建议有关部门规定,凡希望承担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从事科技成果研制、开发、交易和评估评审的人员,必须先申请获得个人信用安全保障号码。这种个人信用号码,每人只能有一个,并且随所有者终身不变。个人的信用资料,将被全部储存在这一号码下的信息数据库中。科技人员进行项目申请、与别人合作联营、科技成果转让、向银行要求贷款,以及参与评估评审等活动时,如果对方需要查询他的信用资料,他只要出示个人信用号码,对方即可查到所需的内容。

2.建立以信用号码为基础的个人基本账户。尽可能使个人信用号码与个人基本账户号码、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保险号码等相一致、相兼容,或者统一在个人信用号码内。这项工作宜分步实施,可以先把个人基本账户号码建立在个人信用号码基础上。具体做法是,科技人员申请到个人信用号码后,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开设一个与个人信用号码相同的个人基本账户,进而视实际需要和可能,可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分账户。所有分账户都将汇总在基本账户内。

3.科研经费统一归口入账。科技人员获得的项目经费,不管它来自政府部门的纵向渠道,还是来自企业方面的横向联合,所有款项一律进入基本账户。

4.逐步扩大基本账户的覆盖范围。随着科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了更好地发挥基本账户的作用。使它除了容纳科研项目经费外,还将逐步纳入工资、奖金、津贴等个人劳动收入,纳入出租私有房产,购买债券股票,提供贷款而获得的租金、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资产收入,纳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个人福利收入,纳入租赁、承包企业或自办公司所得等个人其他合法收入。也就是,尽可能把各种收入来源都归口于基本账户之下。同时,使基本账户能反映科研项目经费的支付情况,能反映个人收入的支出变动状态,还要把个人所得税账户并入其内,使之能反映科技人员的纳税信息。

四、建立科技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科技人员信用信息,是科技信用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要实施科技信用管理,首先应掌握必需的信用信息。科技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指标,是专门用于科技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科技人员信用信息,一般包括基本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三类。与此相关,其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也分为三类。

1.科技人员信用基本信息评价指标。信用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科技人员的基本素质、科研能力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它的评价指标大体包括三个方面:(1)科技人员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科技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智商、情绪、性格、个人偏好、心理承受能力、知识面、事业心、荣誉感、道德责任。(2)科技人员科研能力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学历、学位、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及其与申请项目的密切程度、过去的科研业绩和贡献、曾主持项目的成败、担任过何种重要专业职务,以及创新潜能。(3)科技人员经济实力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个人收入、个人掌握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其他基金、个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个人储蓄和债务、个人纳税情况、个人经济诉讼记录、个人信用历史、家庭收入、家庭资产。

2.科技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指标。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科技人员在从事科技项目研究、评价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以及受到处理的情况。其评价指标主要有:(1)项目执行者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申请者、投标者、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研制者、开发者和成果转让者时,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信用规范的行为、这种行为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所受惩罚的性质和等级。(2)项目评价者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科技人员作为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在参与项目立项、招投标、检查、鉴定、验收等评估评审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等信用缺失行为、这种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浪费和损失,以及所受处罚。(3)项目管理者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管理者,在组织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过程中,没有执行有关规定的规则、程序和办法,出现严重失职等失信行为、这种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受到惩处的情况。

3.科技人员良好行为记录评价指标。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是指科技人员在从事科技活动中,坚守承诺,实践成约,科技项目研究、评价和管理的业绩及贡献突出,主持完成的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获得各种科技工作的奖励和荣誉。它的评价指标大体分为三类:(1)项目执行者良好行为记录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科技人员,在项目申请立项、完成科研合同任务、接受检查评估等活动中,严格遵守项目执行者信用规范的行为,以及取得的突出业绩和贡献、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科技奖励和荣誉。(2)项目评价者良好行为记录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科技人员作为评价者,在参与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严格遵守项目评价者信用规范的行为,以及取得的良好业绩、奖励和荣誉。(3)项目管理者良好行为记录评价指标。主要用于衡量管理者,在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者信用规范,以及由此带来的突出管理业绩、获取的奖励和荣誉。

五、改进科技人员信用评价方法

1.运用指标量化评定科技人员信用等级。由于科技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有不同类型,它们在信用等级中所占的权重是不一样的。为此,应根据项目性质、评估评审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对不同评价指标按照权重差别给予不同的分值,进行综合性量化处理。然后,用它对项目执行者的科研能力和创新预期、评价者的评估评审能力、管理者的组织监督能力,以及他们的个人信用状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再依据这一评价所得的分数确定其信用等级。(www.xing528.com)

2.校正指标量化评价可能出现的误差。科技人员信用等级,采用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时,制定的指标标准,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有误差;各指标之间的权重安排和分值确定,也会因时间、地点变化而出现不合理之处。为此,可结合使用主观评价方法加以检验性校正。具体做法是,邀请若干具有精湛专业知识和丰富评价经验的同行专家,采取背靠背独立完成的方式,运用专家个人经验判断能力,分别评价科技信用主体(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的信用状况,再综合专家意见确定他们的信用等级。然后,把专家评价与指标量化评价两种结果进行比较,消除其中误差,提高科技人员信用评级的精确性。

3.把信用评级与科研活动挂钩。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技人员不同的信用等级,以适当方式开展分类指导,建议他们从事适宜的科研活动,并促使他们提高信用层次。同时,把信用等级作为申报科研项目、技术职务升降、参与评估评审活动和评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规定担任科研领导工作,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对科技人员申请的项目,应依据信用等级差别,实施不同的评审程序。项目经费的管理,也可依据信用评价的差别,采取多种不同方式。

4.设置科技人员信用评议网。这是通过网络媒体加强信用评价机制的作用,其具体做法是:科技人员作为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在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的评估评审活动中,赢得信用方面的良好行为记录,应在他的信用号码中记下每次良好信用的得分,使其逐步提升自己拥有的信用等级。当科技人员获得较高信用等级时,可以将其事迹推荐到信用评议网上公开宣传,通过社会赞誉来表彰他的守信行为。与此相反,科技人员没有严守承诺,出现信用缺失现象,有了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应视实际情况降低信用等级,并由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刊登公告,通过信用评议网予以曝光,把其失信行为公诸社会。

六、完善科技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

1.制定科技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征信系统,各地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征信机构,有的是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有的是社团法人性质的,有的采取区域性会员制形式,信用数据库缺乏统一的设计标准。为了避免不同征信机构之间出现科技信用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科技信用信息收集、记录、整理、使用的要求,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总体方案,构建总体框架,设计出科技信用数据库全国统一标准。再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各类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信用数据库,以及各征信机构科技信用数据库,同时规范科技信用信息的采集内容和服务范围,规范科技信用信息数据的查询和管理办法。进而以统一规范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建成全国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方便科技信用数据的维护、查询和管理,为实现科技信用管理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3]

2.加强科技信用信息收集工作。由科技管理部门或科技工作者协会出面,组织科技人员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一个非营利性单位,给予它征集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信用信息的专门权利,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使其逐步成为科技领域权威的征信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在参与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同时,通过广泛采集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其他信用信息,掌握科技信用状态,并把它们整理和加工成各种信用资料,归类在个人或单位固定的信用号码内,形成一个可随时查阅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防范项目基金风险提供资信服务。

3.促使科技信用信息采集、传递系统现代化。加速科研单位和其他企业的电子化工程,提高网络化水平,完善电话、电报光缆卫星通信和网络等通讯设备,扩大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真存储转发系统、电子信箱系统等数据通信网覆盖面,形成四通八达的科技信用信息传递和反馈网络,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运行效率

4.重视科技信用信息的使用。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的管理部门,应把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招投标、预算、检查、鉴定、验收等环节中,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作用,仔细查询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准确评定其信用等级,然后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措施。

七、构建科技成果承诺保证制度

1.建立科技成果研究过程的承诺保证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科研管理规程等形式,要求科技人员,对自己提供的创新知识、实验报告、技术文件和情报文献等,作出没有虚假成分的承诺。保证基本观点和创新见解属于自己研究所得,没有掠人之美;例证和论据有事实基础,没有凭空编造的东西。保证观测报告、考察报告和试验报告都是真实可靠的,它们来自实验过程的具体操作,来自从事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保证技术文件真实记录了样品现场测试的质量数据,没有隐瞒新产品的缺陷,也没有隐瞒新产品生产工艺的缺陷。保证科技情报反映的专利信息、非专利技术成果是客观真实的,科技进展专题动态报告和科技发展预测报告,也是以事实为基础的。

2.建立科技成果开发过程的承诺保证制度。(1)改进技术鉴定方法。制定鉴定专家工作守则,要求专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小试鉴定时,认真对照科技开发标准,评议初样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决不看面子轻易放过不合格的初样成果。保证中试鉴定时,仔细认真审查样机的设计和工艺技术,不让没有达到设计定型要求的产品转入工厂生产。(2)提高经济评价的科学性。要求科研单位保证,综合运用客观数据计算和主观经验评估等手段,尽可能准确分析科技成果将带来的经济效益,防止人为夸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

3.建立科技成果转让过程的承诺保证制度。设计更加严密的技术成果转让契约,增加承诺保证条款。要求转让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以契约条款形式,保证在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科研产品、设计图纸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过程中,不会出现失信行为。

4.建立科技成果承诺保证违约惩罚制度。针对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和转让的不同情况,根据承诺保证的性质和特点,以及造成保证失效当事人的责任,分别制定相应的违约处罚规定,并把它作为合同条款的内容之一,与承诺保证一起写进契约协议中。一旦发现有承诺保证违约行为,依据契约条款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科技信用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将以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要求运用惩戒机制遏制失信行为。为此,要拓宽投诉和举报渠道,使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便于监督,易于揭露科技失信行为。要完善调查方法和程序,便于科学、客观、准确地认定科技失信行为。特别是,要采取道德谴责与法律追究相结合的方法,使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科技项目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的主要形式有:[4]

1.项目执行者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惩戒机制可以由四个方面组成:(1)项目执行者违反项目负责人资格信用规范,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取消或中止其主持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1年至5年申请资格。[5](2)项目执行者违反评估评审资料信用规范,一经查实,管理部门中止其在研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其3~8年申报资格,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载入不良信用信息库存查。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属于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可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3)项目执行者违反项目任务合同信用规范时,对于没有完成创新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因非不可抗原因没有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的,管理部门有权追回专项拨款,中止其继续申报或承担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资格,对其作出公开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等级,列入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库备案。(4)项目执行者违反接受评估评审行为的信用规范时,管理部门可以区别情况责令其改正、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合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申报或承担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并列入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库备案。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项目评价者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项目评价者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反其他项目评价者信用规范的,管理部门可以区别情况责令改正,或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列入信用缺失者名单。属于违纪行为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属于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项目管理者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项目管理者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在项目立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情况隐匿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其他项目管理者信用规范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降低信用等级,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载2007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科技管理》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

【注释】

[1]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4〕225号。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7号,2003-01-29。

[3]张明龙:《科技项目的失信行为与治理对策》,《科学管理研究》2006年第3期,第66-69页。

[4]张明龙:《科技信用制度建设的纵向考察》,《科技管理研究》2005年第12期,第29-32页。

[5]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20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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