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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成果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揭示当前贫困大学生的现状和问题,初步构建民办高校资助体系,笔者对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开展了实地调查和访谈。表1是西安某民办高校近五年来贫困生占在校生人数的比重情况。从表3可以看出,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每月的开支来源主要依靠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及亲友提供。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民办高校贫困生接受资助的需求很大,且趋于多元化。目前西安民办高校对于贫困生认定只是定性的判断,缺乏合理的定量标准。

西安市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成果

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基于西安市的调查

周国平

作者简介:周国平(1977— ),男,湖南衡山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高等教育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社会学、民办高等教育。

一、问题的缘起

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就学期间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较困难的学生。据教育部调查统计,2004年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达到了240万人,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为5%~10%,人数在60万人到120万人之间。[1]高校贫困生能否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高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民办高校也不例外。据统计,到2006年我国民办高校共有278所,在校生133.8万人。[2]相对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由于收费较高,学生多是来自于中下阶层的子女,而且往往也无法直接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的支持,[3]所以贫困生问题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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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被调查民办高校贫困生样本分布

西安是陕西省甚至是全国民办高等教育的重镇,目前共有民办高校40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5所,高职院校12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29所,高等教育培训机构6所,[4]在校生近20万人。为揭示当前贫困大学生的现状和问题,初步构建民办高校资助体系,笔者对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开展了实地调查和访谈。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44份,回收率96.0%(所调查样本情况见图1)。问卷回收后,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民办高校贫困生的特征与资助现状

1.贫困生的认定与数量。对高校贫困生评定标准的基础是多因素的,由于其他因素难以量化,目前我国高校对贫困生的界定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直接界定法、消费水平界定法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5]直接界定法主要依据三个因素:一是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每月消费支出水平,二是该生家庭年收入,三是学生交纳学费的能力。学生消费水平界定法是调查确定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低于该水平的则为贫困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是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调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低于此线的为特困生,略高于此线的为贫困生。从调查中,笔者了解到,绝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是依据直接界定法来认定贫困生的。尽管标准不一,但贫困生一般占全校学生的18%~25%左右,其中特困生则占8%~15%左右。据此可知,以在校生总数20万人计,目前西安民办高校中贫困生大约有3.6万~5万人,其中特困生约有1.6万~3万人。表1是西安某民办高校近五年来贫困生占在校生人数的比重情况。

表1 某民办高校近五年贫困生占在校生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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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西安某民办高校。

2.致贫原因。如表2所示,贫困生致贫的原因有多种:一是由于来自经济发展较慢的中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收入低;二是由于来自城镇低保户,收入缺乏有效保障;三是由于单亲家庭;四是由于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五是由于父母亲残疾;六是由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

表2 贫困生致贫原因及各类贫困生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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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是多选,故比例总和超过了100%。

3.开支来源与消费状况。从表3可以看出,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每月的开支来源主要依靠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及亲友提供。根据图1显示,93%的贫困生家庭年收入不到10 000元,故而有95%的贫困生认为其所在家庭不能承受其求学所需,有3.5%的贫困生认为其家庭勉强能承受。为此,他们不得不或依靠校内外兼职(3.5%)、向其他人借贷(3.5%)或接受学校补助(1.4%)等措施来解决部分开支不足问题。

表3 贫困生日常开支主要来源及比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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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只得紧缩开支。与家境比较宽裕的其他大学生相比,他们很少光顾学校周围规模档次不等的歌厅、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表4显示,除网吧外,贫困生光顾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的频率很低,实际上绝大多数贫困生从未去过这些场所(网吧除外),从未去过这些场所的比例超过60.0%,这与贫困生较低的经济支付能力密切相关。

表4 贫困生光顾娱乐场所的频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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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MP3、电脑曾被誉为当前大学生必备的“三大件”,可见这些物品在大学生中的普及程度相当高。但本调查显示,在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中,除了手机的拥有率稍高外,MP3的拥有率较低(7.6%),电脑(包括台式电脑和手提电脑)的拥有率极低,而且由访谈得知,个别贫困生所拥有电脑均为二手产品。可见,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不仅耐用品拥有率较低,而且拥有的耐用品多属于低价位的产品,显示了贫困生较低的消费能力和务实的消费行为。

4.接受资助的需求与供给。接受资助需求又称接受资助意愿,一般是指贫困生在求学期间对接受外界资助的需要。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民办高校贫困生接受资助的需求很大,且趋于多元化。经调查发现,有近96%的贫困生表示愿意接受资助,而只有3.5%的贫困生表示不愿意接受资助。在愿意接受资助的138人中,分别有26.8%,25.4%,16.7%,15.9%,10.9%,4.3%的贫困生选择奖学金、助学岗位、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助学金、补助金等资助形式。但从现实来看,并非所有的资助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在所调查的贫困生当中,尚有40.1%的学生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资助。即便在获得各种资助的贫困生当中,通过访谈,笔者了解到,所获资助大多总额比较小,不能满足贫困生的需要。因而无论是从对所在学校资助的满意度还是对政府资助的满意度来看,持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贫困生比例都比较低。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一些民办高校在资助贫困生方面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但总体来说,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仍处于“虚位”状态。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缺乏认定标准。目前西安民办高校对于贫困生认定只是定性的判断,缺乏合理的定量标准。各高校一般参照学生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和学生月生活费支出两项指标来认定贫困生,但校际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高校间贫困生数量以及构成缺乏可比性。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由于缺乏客观的认定标准,民办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引发了一些问题。如贫困生认定中人为因素增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辅导员与班干部的判断,善于弄虚作假拉关系的部分非贫困生也往往申请到了资助,而真正的贫困生却被排斥在外。再如因缺乏判断的标准,一些民办高校采取简单地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学校分解到系,系分解到班,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

2.国家助学政策缺位,社会捐赠不足。由于办学性质的差异,与公办高校相比,目前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渠道十分单一,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绝大部分由学校来承担,相当多的民办高校贫困生不能享受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社会提供的多样化资助。

首先是国家级奖学金政策的长期缺位。2007年前,我国目前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资助对象都明确为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不包括民办高校的学生。直到2007年,国家才出台了《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资助体系的意见》,首次将民办学校纳入国家设立的奖学金的资助范围,国家奖学金长期缺位的局面才得以改变。[6][7]其次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缺位。对于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生来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完成学业基本上是所有贫困生的最优选择之一。尽管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地区规定民办高校贫困大学生符合条件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8]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民办高校贫困生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广大民办高校贫困生的需要。再次是民办高校贫困生社会资助匮乏。在贫困生资助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偏向名校的“马太效应”,据笔者的调查,除个别民办学校获得超过100万元的社会资助外,大多数西安民办高校所获得的社会资助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3.资助经费缺口较大,资助供求矛盾突出。西安民办高校现有资助方式主要由五大块组成:缓交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等。形式虽不少,但由于政府和社会资助缺位,资助渠道单一,资助经费极为匮乏,资助的总额和力度都非常有限,通常达不到教育部1999年规定的“高校收费的10%用于贫困生”。尽管民办高校之间发展情况各异,但从总体上看,经费来源渠道十分单一,主要依赖收取学费和向银行贷款来运作,所面临的生存性、发展性短缺的困境未得到根本改善。一方面,高额的银行贷款给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据估计,2004年我国民办高校的贷款在220亿元左右,其中陕西省民办高校的银行贷款就有35亿元;另一方面,民办高校学生欠交学费情况比较严重,在调查中发现,西安某民办高校仅2004级学生欠费总额就高达600余万元,给该校带来了很大压力。这种对学费和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境况,使得民办高校能够资助贫困生的经费非常有限,资助资金很难及时、足额到位,资助供求矛盾突出。

4.缺乏全面资助理念,经济助困和心理助困存在脱节现象。贫困生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可能会对贫困生的价值观心理素质、生活信念、综合素质等方面产生深层的影响。目前,民办高校普遍缺乏全面的资助理念,资助工作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忽视了贫困生的主体意识和需求,较少关注其精神和成才这一层面的困难和需求。而非经济层面的困难对贫困生来说甚至比经济上的困难压力更大,影响更长久、深刻,更难以克服,成为贫困生健康成才的主要障碍。尽管近年来某些民办高校做了一些尝试,如成立心理咨询中心,举办贫困生座谈会、联谊会等,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经济助困和心理助困仍存在脱节现象,还远谈不上全面资助,距贫困生心理的真正需求还相距甚远,致使部分民办高校贫困生产生多种形式的身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上的窘迫心理。有超过70%的西安民办高校的贫困大学生反映学费、有50%的同学反映生活费对自己的压力很大。(2)学习上的焦虑心理。调查发现,分别有6.9%、20.1%、24.3%的贫困生认为“自己完成课程和作业存在困难”、“学习上有问题时不知道到哪里去找数据或向谁去请教”、“不知道怎样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甚至有22.2%的贫困生“感觉不到学习的意义”,有40.3%的贫困生“不清楚自己毕业后要做什么”。(3)交往中的封闭、自卑心理。分别有18.7%、45.1%、22.9%、11.8%、4.9%的贫困生反映自己“不知如何与异性交朋友”、“不常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在别人面前常觉得不自在”、“常觉得孤独、寂寞”、“不能与任何人交心”。(4)部分贫困生存在一定的身体不适。如有9.1%的贫困生“经常不想吃东西,胃口不好”,有18.1%的贫困生“经常睡不好觉”,有11.1%的贫困生“不能集中精神做要做的事”,有13.2%的贫困生感到“过度疲劳”,有9.9%的贫困生有“原因不明的头痛、头晕”,有4.9%的贫困生有“原因不明的作呕、胸闷”,有12.5%的贫困生有“原因不明的眼睛不适”。由此可见,由于经济上贫困,西安民办高校部分贫困生在身心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身心状况。经济上的贫困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办高校贫困生身心上的贫困。(www.xing528.com)

四、对策建议

西安民办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目前仍处于自发状态,还没有达到自觉状态,表现为:资助体系不健全,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随意性大,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一体化的资助体系尚未建立;资助经费投入不足,资助供给能力有限;资助理念滞后,资助重物质轻精神,资助效果不高,对贫困生的心理助困仍然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要切实做好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需要认真了解贫困生的资助需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各种措施,全方位考虑贫困生的学费、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困难,构建立体资助体系。

1.政府应制定公正公平的宏观资助政策法规,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基于民办高校的学生家庭处在社会的中下层这一现实,政府应从实现教育公平的理念出发,拨出一定的经费,给予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从而真正形成公正、公平的公民办学生资助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教育环境。其资助工作的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1)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部分民办大学学生迫切需要获得同公办院校一样的国家助学贷款,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民办高校则基本上没有开展。为此,政府可以通过贴息和提供担保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大学学生贷款的支持,并加强管理,制定学生贷款和还款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从而降低贷款风险,增加银行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令人欣慰的是,在2007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上,温家宝总理表示中央财政2007年将支出95亿元以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并明确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贯彻落实好这一惠及广大公民办学校贫困生的政策,真正促进教育公平。

(2)增加助学金的数量和范围。由于民办高校学费普遍较高,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方面压力较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入学以前就有沉重的家庭债务,对贷款的偿还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意过多贷款,或者贷不到必要的款项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学业,对这类学生应该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学金,以减轻他(她)们的负担。

(3)加快制订资助法。目前我国的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不健全,民办教育方面的资助法规甚至还是一片空白。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有关资助方面的法律法规[9]适时制定《民办教育资助法》,以明确资助主体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各项资助工作的开展、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2.多方动员,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社会资助体系。民办高校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企业、银行的共同关注和参与。社会可以通过创造民办高校贫困生发展的适宜环境、设立贫困生奖助基金、提供助学岗位、采用捆绑式就业、社会募捐等形式关心和参与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下面仅从三方面展开论述。

(1)社会要创造民办高校贫困生发展的氛围。社会要积极形成关心民办高校,关注民办高校贫困生的良好氛围,创造民办教育发展、民办高校贫困生发展的适宜环境。只有社会对民办教育和民办高校贫困生的观念和认识转变了,民办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才可能真正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

(2)民办高校要主动争取社会资助。民办高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不可否认,社会各界不乏拥有慈善意识的组织、团体和个人,如2006年4月,为了推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健康、持续地发展,帮助民办高校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才网就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设立了“中国扶贫基金会—成才网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基金”,专项资助民办高校贫困生,连续捐助三年。[10]因此,民办高校要借今年两会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社会捐赠环境改善这个东风,积极动员社会名人、企业集团、高校学者捐资助学,以他们的名誉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倡议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的“对口支援”关系。同时,民办高校还应该积极设立爱心基金,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社会团体、校友会成员的联系,拓宽社会资助渠道。这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办高校贫困生的就业问题,推动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银行要为民办高校生开辟信贷服务之门。银行要形成自发助学信贷市场,为民办高校贫困生和部分追求自立的非贫困生提供个人信贷。银行要从支持国家人才培养,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如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消除后顾之忧,银行可在民办高校推行生源地贷款这种较好的助学贷款形式,真正实现银行、民办高校、贫困生的三赢。

3.发挥民办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作用。从资助机制、资助认定、心理助困等方面做好如下工作:

(1)树立全面资助理念,构建有机的资助机制。民办高校在资助工作中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面资助的观念,将资助工作和育人工作相结合,以贫困生的经济解困为资助的基础,以贫困生的全面发展为资助的最终目标。同时,各民办高校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人员配备等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当前民办高校贫困生认定难,既有制度缺陷方面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要解决好贫困生认定这个现实问题,需厘清思路,从制度层面入手。一是对认定工作要有宏观全面的把握和认识,制定多维度多层面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建立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在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评价人性化管理。二是一定要把解决问题的落脚点置于高校,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符合校情的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和办法,而不仅仅是一个以具体金额衡量的呆板标准。

(3)加强心理助困工作。一是要深入了解贫困生的心理状况、思想状况、生存状况,做到关注其动态、研究其心理、分析其特点、把握其需求,通过个别心理咨询,引导他们建立积极的心理预防机制,鼓励他们进行改善人际关系的尝试,指导他们调控情绪以降低心理焦虑水平。通过组织团体行为训练来解决贫困生群体中存在的某些具有共性的心理障碍问题,以增强这一特殊群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与系统性。二是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以艰苦朴素为荣、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要倡导同学之间形成相互关怀、真诚接纳、共同成长的理念,为贫困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社团的作用,积极开展心理互助活动,使贫困生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感情,深切地体会到社会的支持,从而消除因经济困难而带来的精神上的消极影响。

(4)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实施弹性学制。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有部分贫困生表示愿意采取半工半读的形式来完成学业,因此民办高校可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缓完成学业,学生可滞后毕业,也可休学创业。同时,民办高校可建立临时就业基地,让贫困生在学期间有足够的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4.贫困生个体应学会正确面对贫困。正确认识,积极应对,增强信心,努力学会自立。

(1)贫困生要正确认识贫困问题。贫困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对人生、对世界上的事物有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并能采取适当的态度,作出正确的反应;要正确认识贫困,要懂得,贫困的境遇是暂时的、可改变的,而任何来自外界的支持和帮助都是有限的,贫困生要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命运,最终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和奋斗。

(2)贫困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从自己的实践中来增强自尊和自信。贫困生不仅要在学习方面努力,而且要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从一定程度上改善经济条件,回报社会,更重要的是使民办高校贫困学生通过实际行动来克服困难,从而建立自尊和信心,努力消除自卑,增强自信、自强、自立意识,用知识和能力来武装自己,以自己能够拥有服务于社会的知识和能力为荣。藉贫困锻炼能力、磨砺意志,消除贫困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让人格朝着有益于身心、适应社会和完善自我的方向发展。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西安外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程龙同学的大力协助,特此致谢。

(原载2008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教育》2009年第4期全文转载)

【注释】

[1]翟帆,柴葳:《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大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辍学——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等解答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教育报》2004-09-01。

[2]教育部.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快讯(民办部分).2007- 08- 11.http://202.205.177.12/edoas/website18/info25638.htm.

[3]朱建华:《民办高校不能成为助学的盲区》,2005- 08- 22.http://www.rednet.com.cn.html.

[4]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陕西省2007年具备招生资格的省管民办院校名单.http://www.sxmbedu.gov.cn/gonggao/new34.asp.

[5]陈建顺,李照刚:《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及其资助》,《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94-97页。

[6]中国新闻网.财政部:民办和公办学校都将纳入新政策资助体系.2008-04-26.http://www.chinanews.com.cn//edu/zcdt/news/2007/05-21/939625.shtml.

[7]如北京在2007年计划投入2130万元在民办高校中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参见罗德宏.北京:民办高校首次纳入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http://www.edu.cn/min_ban_news_175/20070925/t20070925_256451.shtml).

[8]如江西省2005年4月出台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民办院校的贫困生将和公办高校贫困生一样,只要符合条件,均能够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参见徐光明.江西国家助学贷款覆盖民办高校.http://www.eol.cn/ge_di_zheng_ce_3156/20060323/t20060323_124879.shtml)。

[9]周志宏:《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之研究》,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07-208页。

[10]李松涛:《民办大学贫困生可获助学金》,《中国青年报》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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