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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新都区取消区委书记办公会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是书记办公会决定了重大问题。取消书记办公会能否收到预想的效果呢?因此,取消“书记办公会”制度,合情合理,符合党章规定,有利于发挥党的委员会的职权,促进党的集体领导,无疑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

四川成都新都区取消区委书记办公会

2.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取消区委书记办公会

2003年,成都市新都区取消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从原来的决策机构演变为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确定提交全委会的议题,凡涉及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全部提交区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形成决定。区委全委会适当扩大了参会人员范围,赋予参会者更多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区委全委会参加和列席人员扩大到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区级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所有参会人员都有发言权和建议权。在2004年的乡镇撤并中,按照成都市的要求必须建制合并,但是,在区委全委会讨论时,列席全委会的一位党代表认为,这样合并不符合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并代表当地群众提出以河为界、实行属地合并的建议。区委全委会经过集体研究,向市委作了汇报并得到支持后,采纳了当地群众的建议。(www.xing528.com)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是书记办公会决定了重大问题。取消书记办公会能否收到预想的效果呢?有学者认为,书记办公会本身蕴含的、不可克服的弊病,势必会冲击和削弱常委会以至全委会的职权,降低它们的地位,甚至会使党的常委会以至全委会形同虚设。按照现行“书记办公会”的成员构成,一般都已超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这也就是说,只要在书记办公会上定了的事情,拿到常委会上再讨论决定,即使没有参加书记办公会的常委全部反对,也丝毫不影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顺利通过。而且,“书记办公会”的参与者包括了书记、副书记和组织部长等常委会的重要成员,他们参与的“准决策”又都先于常委会,必然会产生“先入为主”、“先声夺人”的“定格”功效。因此,取消“书记办公会”制度,合情合理,符合党章规定,有利于发挥党的委员会的职权,促进党的集体领导,无疑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4]也有学者提出,必须辩证评价书记办公会,特别是其积极的作用和正确的职能,不仅不能随着书记办公会的消失而消失,而且必须在新的党委班子模式架构下找到新的载体得以传承。例如,原来书记办公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在取消书记办公会后,如何提交常委会讨论议题就需要认真研究。[5]其实,书记办公会的问题不在于有无其名,所谓取消只是一种形式,关键是限定会议的内容和效力,不能由书记办公会做出实质性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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