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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青年激进分子的社会反抗浪潮及德沃金的法律理论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青年中的激进分子在美国掀起了一场涉及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反抗浪潮,震撼了整个社会。基于对以上社会现象的冷静分析,作为资产阶级精英阶层学术界一员的德沃金认为,整个社会的矛盾可以归根结底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利之间的对抗。不可否认,德沃金的法律理论和思想中有一些偏颇之处,即使在西方,法学界对其理论和思想也不乏反驳和责疑声。

美国青年激进分子的社会反抗浪潮及德沃金的法律理论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Myles.Dworkin)是当代美国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他生于1931年,195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任法官汉德(Learned Hand)的办事员,之后当过律师,从1962年开始在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康奈尔大学任教,1969年他应邀担任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现任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和美国纽约大学法学教授。2002年5月中旬应邀来我国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作过讲演[1]

德沃金的成名是从他对以哈特(H.A.Hart)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批判开始的。从18世纪到20世纪初英美法哲学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世界,它的创始人是英国18世纪著名的思想家边沁(J.Bentham),后来经过奥斯丁(J.Austin)、凯尔森(H.Kelsen)和哈特等人的发展,法律实证主义已成为一个历史悠久、影响很大的法学流派。60年代初,德沃金开始针对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发表文章。德沃金之所以以批评哈特为代表的实证主义作为其理论的突破口,或者说,德沃金的理论是怎么起源的,这是离不开当时的历史背景的,60、70年代的美国社会一直处于一系列国内外阶级矛盾、民族、社会矛盾的困扰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危机。

1965年以后,随着越南战争问题的日益严重,美国国内积累已久的反战情绪首先在大学校园里爆发。这场反战运动迅速发展为全国性的运动,很多青年拒绝服兵役。黑人争取民权的斗争在60年代也进入高潮。黑人由于受种族歧视,他们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从50年代中期开始直到60年代末,美国黑人在使用交通工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受教育机会、工作机会等方面为了争取平等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这些斗争声势浩大,有暴力形式,也有非暴力形式。这些斗争对美国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形成了极大的冲击。

另外,进入60年代后,由于二战后生育高峰的影响,青年人口激增。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在校大学生的数量10年内增加了近一倍。青年中的激进分子在美国掀起了一场涉及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反抗浪潮,震撼了整个社会。60年代的美国青年也因此被称为“造反的一代”。

与上述社会运动相呼应的是整个社会思想领域出现的混乱。美国社会中传统的自由主义政治态度,受到了来自右翼和左翼的攻击。保守主义者把社会行为的放任自流归咎于自由主义,认为个人自由太多了,例如性解放、堕胎、色情文艺和吸毒等等,这些都造成了社会的道德的败坏。左翼则指责自由主义不重视财富的再分配和消灭贫困。这场思想的大混战导致了美国整个社会的思想危机,出现了信仰危机,延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的西方法律传统也受到了怀疑。

基于对以上社会现象的冷静分析,作为资产阶级精英阶层学术界一员的德沃金认为,整个社会的矛盾可以归根结底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利之间的对抗。于是,关注权利成了德沃金理论的起点,他开始为关注个人权利的传统自由主义思想作辩护。自然,批判美国司法界占据统治地位的法律实证主义就成了德沃金创建其思想体系的第一步。(www.xing528.com)

1967年,德沃金在《芝加哥大学法学评论》第14期发表《规则的模式》(The Model of Rules)一文,向在英美法理学界素享盛名的哈特的实证主义理论发起进攻。1968年,美国学者萨莫斯(Robert Summers)编了一个论文集,其中有一篇是德沃金的《法律是规则体系吗?》(Is Law a System of Rules),他再次向哈特的实证主义提出责疑。1969年,德沃金就任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职位,这使得他在英美法理学界中崭露头角。1977年他的专著《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出版,这是他的成名之作。德沃金在此书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关系的论述使他成为该领域最为著名的学者之一。1985年,他的第二部专著《原则问题》(A Matter of Principle)出版。在此书中,德沃金对法律的政治基础、法律解释、自由主义与正义以及法律的经济学观点等一系列英美法理学的热点问题作了独创性的阐述。1986年,他发表了《法律帝国》(Law’s Empire)一书,此书在总结前两部著作的基础上,就法律的阐释问题和司法审理的问题提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1996年,德沃金发表了《自由的法》(Freedom’s Law),该书的副题为“对美国宪法的道德阅读”(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该书以美国最高法院对一些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判为线索,对困扰美国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几十年的堕胎问题、言论自由等问题,从宪法和道德的角度作了很有见地的论述。

德沃金的思想在西方法理学界有着极大的影响。他的《认真对待权利》一书在1977年由 哈佛大学出版后,同年就印刷了三次,有人评价:“……是H.L.A.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这部著作发表以来在法理学方面最重要的著述;而且,至少从哲学的观点说,它是一位美国学者迄今对这个问题所作的最精微奥妙的贡献……德沃金最巨大的优点就是对于最大的具有实际重要性的争论的理论问题,他能够阐明自己的观点。……任何人如果在理论上或者在实际上注意美国社会生活,都应该一读此书。”[2]德沃金法学思想的显著特点就是密切联系有关美国有争议的重大政治、法律和道德问题,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理论主张。他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政策,司法过程中的解释等思想是比较深刻的。

不可否认,德沃金的法律理论和思想中有一些偏颇之处,即使在西方,法学界对其理论和思想也不乏反驳和责疑声。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德沃金的研究和评论也很深入,已有不少研究文章和著作发表或出版。

以上从时间顺序上描述了德沃金的学术背景和历程。德沃金的主要法律思想体现在他的权利论、原则论、解释论、宪法论四个方面。以下对德沃金的主要学术观点予以简要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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