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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管理实践:法官的思考与探索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从法院管理角度出发,对基层法院文化管理进行粗浅的探析。目前通说认为,法院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规范文化和精神文化三方面。(三)法院文化管理的特征1.法院文化管理的本质是以人为中心。法院文化理论强调塑造干警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创造和谐一致、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发掘法院的整体文化优势。

基层法院文化管理实践:法官的思考与探索

徐 跃 李 琴

2006年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四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队伍建设座谈会上,提到“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本文从法院管理角度出发,对基层法院文化管理进行粗浅的探析。

一、法院文化管理概述

(一)法院文化管理的概念

法院文化,是指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目前通说认为,法院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规范文化和精神文化三方面。其中,物质文化属于最外层,规范文化次之,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通过决策、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进行任务、资源、职责、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协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管理的实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外在的管理,即通过执行规范人员采用执行措施来切实贯彻落实,它以明确的形式向群体成员昭示,以公开的身份来严格管理;另一种是内在的管理,即通过说服教育、感情投入、关心体贴、形象影响、激励尊重、心理沟通等,促使群体成员对法院规范理解认同,从而自觉自愿地遵守。由此可见,通过法院文化管理,特别是通过法院文化实行内在的民主管理自我管理,打造司法共同体是管理价值的集中体现和必然追求,它是以管理为目的和以文化为载体的有机结合,是管理的最高境界。

(二)法院文化管理的意义

1.法院文化管理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学者所言:培育法院文化,“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形成一种理解司法职业特殊性、理解司法独立重要性的文化氛围,这样的文化建设工程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可以说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

2.法院文化管理是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建国以来,法院管理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经验管理阶段、制度管理阶段和文化管理阶段。经验管理阶段法院群体成员的人际关系简单,队伍建设与管理基本上是靠法院领导的个人经验和直觉,方式单一、手段落后、认识不深。制度管理阶段拘泥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忽视了人的观念和情感,忽视了管理不仅是科学也是艺术这样一个本质性的特点。文化管理阶段主要是通过文化建设这一手段,以先进的文化理念为引导,根据人的心理规律,提高对行为的预测和控制的有效性,创造条件,从而使法院群体成员从心理上产生高昂的精神、奋发的热情、理性的思考和自觉的行动。

3.法院文化管理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是长期的司法文化积累的结果,要使这些规范内化为法院群体成员的观念,进而指导其司法行为,就离不开先进法院文化的支撑和滋养,就必须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来强化法院群体成员对自己身份、地位的认识,培养法院群体成员的良知、操守和荣誉感,建立其内在的自律心理机制,使干警对法官职业道德在认识上具有明确性,在义务履行上具有自觉性,在追求上具有坚定性,这也是队伍管理的根本意旨和最高境界。

(三)法院文化管理的特征

1.法院文化管理的本质是以人为中心。法院文化理论强调人是管理的中心,在管理实践中贯彻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信任人的原则,重视对人的激励、培训、考核、任用和晋升,重视开发法院干警的精神素质,使他们能够得到个性的培养与全面的发展。

2.法院文化管理的核心是共同价值观的形成。法院文化理论强调塑造干警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创造和谐一致、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发掘法院的整体文化优势。它所重视的人,不仅仅是个人,而且由个人所组成的群体;所要研究的不仅仅是如何满足不同个体的需要,而是如何塑造整个法院的价值观。

3.法院文化管理强调管理中的“软要素”。我们不仅要形成物质形式的法院文化,比如赋予法律内涵的建筑物;还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培养和提炼精神层面的法院文化,比如先进的司法理念。只有重视运用和发挥法院文化中的非物质要素即软件要素,对群体成员施加软控制,管理的效果才是长远的、持久的。

二、基层法院文化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由于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对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再加上固有的本位意识、行政管理意识等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没有完全消失,造成了法院文化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地讲,主要包括:

(一)法院文化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

法院文化设施也即法院物质文化是法院精神文化的物化形态,是法院规范文化的载体,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法院文化的水准。以往,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使管理仍停留在较原始的状态,如办公条件较差、各种数据报表的手工统计等。虽然近年来有所改善,但不少基层法院特别是广大中西部法院在硬件设施方面仍显滞后。

(二)法院文化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无用论。不少法院将文化建设等同于一种政治口号,或者当成一种软任务,认为法院文化建设耗时耗资意义不大,仅仅是审判工作的“副产品”。二是片面论。片面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理解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没有深刻理解法院文化的整个体系和真正的内涵。三是万能论。无限扩大法院文化的作用,忽视了法院文化建设要受社会文化、体制和观念的影响和作用。(www.xing528.com)

(三)法院文化实践中的片面性

主要是将法院文化建设所包含的精神文化、规范文化和物质文化三者割裂,有的认为只要把图书馆(室)建立起来,图书藏书量越来越多就是建立了法院文化,而没有认识到物质文化仅仅是法院文化管理的载体,对这些良好的设施不加以充分利用,那仅仅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有的认识到法院规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往往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居多。有点将法院文化建设口号化,其整体价值观念过于抽象,不能被法院群体所理解和接受。

三、基层法院文化管理的目标与设想

(一)基层法院文化管理的目标

根据法院文化的功能和法院文化管理的性质,法院文化管理的目标可以确定为: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为核心,以培育法院共有精神、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官职业道德,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鼓励进取、凝聚人心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全面规划,整体推进,使法院文化建设扎扎实实地进行,最终实现文化管理的四个职能:

1.改善功能。主要体现在:推动管理的重点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管理,以多种形式来鼓舞人的情感,平衡人的心理,维系人的忠诚,激发人的智慧,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内在潜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之成为全体法官的共识,引导和规范法官的行为,增强法院的向心力和亲和力。

2.约束功能。一是“刚性”约束,即规章制度约束。二是“柔性”约束,即通过文化渗透和精神感染形成的约束。“刚性”约束给人以紧张、不安感、形成压力;而“柔性”约束重在管理的导向功能,启迪心灵,提升境界,追求完美的心理,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3.协调功能。法院群体活动总是在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氛围中进行的。法院文化通过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法官的思想和行为,把法院内部的文明建设和谐起来并同整个社会的文明建设衔接起来,从而进入更高的文明程度。

4.凝聚功能。法院文化通过对法官的习惯、信念、期望等微妙的文化心理影响,以及改变法官的思想和态度,使法官对法院产生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把他们团结在一起,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谋法院的发展,使其发挥巨大的整体优势。

(二)实现法院文化管理的基本方式

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庞大的工程。这就要求培育法院文化,实现文化管理过程中要注重文化建设的不同层面,既要着眼于意识形态的精神文化,如价值理念,又要着眼于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体现,如审判行为,还要着眼于能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如法庭装备。

1.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以法院的建筑风格、装备程度以及干警的服饰、法庭的布局、法官的工作环境等法院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最为直观的要素,是法院文化的载体,需要大力加强。

2.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在法院文化形成的过程中,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要巩固好制度建设的既有成果,在抓好认真落实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制度整合,使其成为互相联动、相互补充、运转顺畅、良性循环的制度机制体系,从而形成制度合力。另一方面,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基础上,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司法进程中的新创举、新经验、新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归纳和梳理,用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为法院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还要对那些与司法工作需要不相匹配的做法,及时加以调整,使之符合法官职业的特点,尚未健全的要抓紧健全,互相矛盾的要抓紧理顺,已经过时的要抓紧废除,使这些制度和机制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

3.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精神文化的内化是法院文化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中最具基础性的工作,也是最长期、最艰巨而又带有根本性的工作。目前许多法院都意识到了法院文化的重要性,并采用舆论灌输、教育培训、领导垂范、典型示范、主题活动、形象塑造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方式,来促进法院精神文化的内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笔者对此不再赘述。笔者想要强调的是培育积极向上的法院精神文化在运用上述方法的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培养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是指在法院群体共同意识中占主导地位的,为法院群体绝大多数成员所共有的,关于对法院审判与管理实践进行的评价在头脑中的反映,是对本身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包含正义观、秩序观、效率观和效益观。共同价值观决定着法院精神文化的基本格调和整体面貌;为法院审判与管理实践规定方向;决定着法院规范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内容。

共同价值观要发挥其作用必须内化于群体的内心信仰,外化于群体的自觉行动。但在传统管理模式中,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先由一个智囊团归纳总结出共同价值观,并常以口号化的形式固定,接着就是反复的教育、灌输。不可否认,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对于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但是因为这种自上而下的价值观很少在每一个层面内进行探寻与检验,因此无法使群体了解与感到共同拥有这个愿景,有时甚至削弱了它的能量与真诚的投入。因此在共同价值观的确立过程中,自下而上的讨论、归纳(甚至可以反复讨论、探求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的应有真意)和自上而下的适当引导才是可行的。

二是注重开展团队学习。事实上,只有群体一起学习时,才能更容易形成共同语言,因为群体学习过程也是一个群体沟通的过程。所以法院文化管理要注重团队学习。法官沙龙就不失为团队学习的一个有益尝试。团队学习包含在线学习活动、集体学习活动、信息交换会议、专题会议制度、技巧性讨论、深度会谈和讨论等方式,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定期制定统一的学习目标和范围,保证一定的学习时间;组织者认真制定学习规划、学习方式,积累和实施学习方法;建立基本的交谈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包括讲实话、把重要信息迅速传达给团队等;共同建设学习资源和学习方法库,积累共享团队学习的资源和成果;适时进行反思和反馈,检验团队学习的效率和效果;对团队学习有突出贡献的人和成果进行奖励,激发团队的学习热情。总之要通过团队学习,形成一种逼迫思考的情境,一种解决问题的需要,一种创造新事物的集体欲望,或者是一种和组织的其他部门建立新的联系的动力。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挥法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法官是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主体,法院文化培育和建设也应以法官为中心。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对法官来说,至关重要的是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意识。

以法官为中心,还要注意对优秀法官的培养和宣传。优秀法官是法院精神文化的人格化。作为活生生的样板,他们以生动具体的形象展现法院文化的精髓,对法院文化的成型与强化起着重要的作用。法院应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优秀法官,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推动法院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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