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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烟草行业志:提高专卖管理服务质量,加强专卖执法监督力度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烟草专卖局严格对待每一起专卖管理投诉案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切实提高专卖人员的专卖管理服务质量。同时,加大对专卖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力度。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

甘肃省烟草行业志:提高专卖管理服务质量,加强专卖执法监督力度

一、法制宣传

2004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的安排部署,6月,省烟草专卖局在兰州结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特别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散发2000多份《甘肃省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单行本,解答了群众提出的各种烟草专卖问题。

2005年—2007年,全省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草专卖法规宣传活动。在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积极开展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向消费者详细讲解假冒卷烟的危害及识别常识。在日常专卖管理中,通过专卖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法规解答等方式敦促经营户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假冒卷烟。

2008年—2010年,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省烟草专卖局精心安排部署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市级局都能够围绕主题,集中在商业区、社区、乡村等区域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现场讲解真假烟鉴别技巧,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卷烟打假工作成果,焚毁假冒卷烟,以此提高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知法守法意识。部分单位还利用行业内外报刊、媒体、网络及时详尽报道重大专卖执法案件信息,为专卖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10年,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累计接受消费者、零售户咨询(投诉)390余条,宣传教育零售户达12万户次。

二、执法监督

2004年,全省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市)、县(区)烟草部门和专卖管理所摆放统一制作的政务公开栏,将与卷烟零售户联系的工作制度、具体规定、办案程序和办事规则及举报投诉电话公布于众,保障零售户的知情权,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提高烟草专卖的信誉度和透明度,促进依法治烟。针对社会上普遍关心的办证问题,各县(区)烟草部门设立办证咨询受理台,由专人负责,大大减少了因办证引发的投诉和上访。

2005年,按照“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查办分离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重大案件报批备案制度,杜绝“以罚代刑”现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007年,省烟草专卖局修订《省烟草专卖局对市级局专卖执法年度评议考核评分标准》,引导各市级局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市场净化率、案卷合格率及打假破网上,注重有关制度的执行及案卷评查工作,注重专卖执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2008年,全省烟草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经形成,省烟草专卖局对市级局每年考核一次,市级局对县级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县级局每月对专卖管理所和专卖执法人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的收入挂钩的考核机制。省烟草专卖局严格对待每一起专卖管理投诉案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切实提高专卖人员的专卖管理服务质量。全年累计处理专卖管理方面的投诉34起。9月27日,组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打击假冒烟草、加强卷烟专卖”直播节目,接受群众监督,回答听众提出的有关烟草专卖问题,借此强化专卖队伍的管理服务职能,提升专卖管理整体形象。

2009年,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专卖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专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专卖执法监督制度、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专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开展年度评议考核,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建立起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配置,对照核定的执法依据和职权,按照相互配合、避免交叉重复的原则,修订完善专卖执法部门和岗位职责,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落实专卖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将专卖执法年度考核结果与各市(州)局年度总目标考核挂钩,与市级局领导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作为领导岗位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年,建立完善专卖执法监督制度,明确专卖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和监督对象,对监督的主要内容、方式,每年对监督对象的检查次数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能够依法、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支持。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保障行政相对方要求听证的权利;查处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时,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坚持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省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组在历年的考评中抽取600多份行政处罚案卷、300多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各单位在案件处理上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大多数单位的行政许可资料内容比较齐备、完整,能够做到依法许可。

2010年,随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颁布,省烟草专卖局对《甘肃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甘肃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办法》等7件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加大对专卖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力度。规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必须经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场勘查,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领导集体决定或审批。强化对专卖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力度。各市级局严格落实《案卷评查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和常态化轨道

三、案件处理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二)一般程序(www.xing528.com)

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和决定三部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调查取证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审查和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听证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四)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3年—2006年,全省烟草系统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起,经复议后维持14起,撤销5起,申请人撤回2起。2006年—2010年,全省烟草专卖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起,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起。

四、案例选登

2004年—2010年,全省共查获烟草专卖违法案件19.6万起,罚没款2825.39万元,没收走私烟假冒烟共计20244.3件。

案例一 2006年12月26日,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根据掌握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经过半年多缜密侦查,破获肖某返销假冒卷烟网络案件。肖某等3名涉案人员被依法抓获,查获假烟80多万支,总标值达102万元。经查,肖某团伙自1998年起便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一带大肆贩售假冒卷烟,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2007年9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处主犯肖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5万元;马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40万元;马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40万元。

案例二 2009年,庆阳市烟草专卖局根据掌握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多次赴宁夏、福建、广东等地,查实黄某、雷某某等人从福建云霄县黄某某处购进假冒“中华”等卷烟400余件,标值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11月8日,又将该团伙从福建运往甘肃庆阳的166余件假冒卷烟当场查获,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雷某某。随后捣毁藏假窝点12处,查获假冒卷烟20余件。2010年6月,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25万元;雷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2万元。福建云霄县人黄某某网上追逃。

案例三 2007年,临夏州烟草专卖局根据掌握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经过近一年努力,破获马某某、周某某等贩销假烟网络。2007 年12月、2008年1月、2008年10月,三次查获马某某、周某某贩销假烟500多件,涉案价值112万元。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延伸办案,扩大战果,多次赴河南各地对马某某、周某某贩销假烟网络的上线李某某等展开调查,查实李某某涉案金额875万元。2009年2月,李某某等人被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批捕。2009年5月,临夏市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6万元;周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27万元。

案例四 2008年,天水市秦州区烟草专卖局根据掌握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破获以李某某为首的贩销假冒卷烟案,专案组行程7万多公里,在河南省将李某某的供货上线杜某、蔡某抓获归案。该网络20余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归案。该案件共查证涉案假冒卷烟1870余件,涉案金额233.3万元。2010年2月,天水秦州区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60万元;杜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5万元;蔡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等。

案例五 2009年6月30日、7月4日,兰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两次查获金某某贩运的160余件假冒卷烟,标值12.7万元。经烟草和公安部门多次赴上海、江苏等地调查取证,查获金某某等4人与浙江籍不法烟贩江某、上海籍烟贩周某勾结,从福建籍不法烟贩黄某某处大量贩运假冒卷烟的违法事实,查获的假冒卷烟与证物相互印证的涉案金额1121万元。2010年12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主犯黄某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700元;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案例六 2007年8月19日,平凉市崇信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卷烟经营户卷烟有被人调包现象。县局成立专案组联合公安,经多方调查,8月21日,在华亭县安口镇截获5名嫌疑人和作案车辆及部分作案工具,又根据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扣押作案轿车一辆。经与县公安局调查取证,查实被该团伙调包的卷烟零售户有49户,涉案金额5000余元,涉案地区遍布西峰、崇信、华亭、泾川庆城等地。12月,经崇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主犯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3000元~ 5000元数额的罚金。另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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