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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跟踪及法律责任

时间:2023-1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结束后,公共服务平台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开展、项目实施、合同履约等情况信息向社会公布。节能服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单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跟踪及法律责任

第三节 项目跟踪和法律责任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地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

一、国家规定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财政奖励资金跟踪、核查和监督有关规定:

(1)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地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2)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3)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4)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二、地方规定

各地建立健全了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情况。

(一)北京市有关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1.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统计汇总制度

申请财政奖励支持的节能服务公司于每季度后一周内,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汇总统计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果及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www.xing528.com)

2.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发布制度

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量审核机构、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机构接受社会的监督。

3.要求用能单位诚实守信、履行合同

对履行合同、讲究诚信、表现突出的各类用能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鼓励。项目结束后,公共服务平台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开展、项目实施、合同履约等情况信息向社会公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审核备案资格,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审核备案。

(1)合同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申报的节能量偏差较大,故意套取财政补贴

(2)获得预付款后不按合同履约,或预付款多付后在清算时不予退回;

(3)申请担保贷款后故意违约,无合理原因拒不偿还担保贷款;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被举报问题经查实等其他情况。

(二)上海市有关规定

建立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节能服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单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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