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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威权主义政治的演变

时间:2024-0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上,社会科学家对民主的定义主要有四种方法:宪制民主、实质民主、程序民主和过程民主。不过,他的定义方法是建立在达尔后来对民主定义进行自我修正的基础之上的。图2-1自由化、包容性与民主化[31]在蒂利看来,达尔对民主的理解体现了一种新方法,即过程方法,这种方法注重动态地观察民主或定义民主。但是,达尔还是没有最终完成从程序民主向过程民主的转变,他的观察或定义方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是程序性的。

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威权主义政治的演变

关于民主的定义,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从亚里士多德时代一直到今天,民主定义的种类名目繁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诠释它,因此,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能够说服全体哪怕是多数人的定义。不过,尽管没有统一的一个民主定义,但是,政治学家的努力没有白白付出,他们的工作使得民主的含义逐渐清晰起来。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主化浪潮为民主理论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民主与民主化的含义也随着民主运动而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什么是民主的、什么不是民主的等这类基本问题。

历史上,社会科学家对民主的定义主要有四种方法:宪制民主、实质民主、程序民主和过程民主。宪制方法主要集中于政权制定的有关政治活动的法律条文。通过法律条文判断一个政权是寡头制的、君主制的、共和制的,等等。根据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类分出总统制与议会制、联邦制单一制,等等。这种方法具有很多优点,但是,仅仅根据宪法条文来判断一个政权的性质是很困难的事情。很多国家的宪法体现出很高的民主性来,但是,其政治实践却是非常不民主的。实质性方法主要根据政治实践的后果来判断一个政权的性质,例如,该政权是否促进人民的福利、个人自由、安全、平等,等等。然而,这种方法的很大缺点是忽视了第一种方法的运用,如果只看结果,我们会把许多威权的国家当作民主的政权,因为许多威权国家也在做民主国家所做的事情,例如,促进人民的福利,保障自由、安全,提倡平等,等等。但是,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它们却不是民主的制度。

程序性方法通过缩小政府活动的范围来定义民主,这种方法主要关注选举活动,并且把是否有自由竞争的选举看作是民主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和1998年之前的罗伯特·达尔是这个定义最主要的代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熊彼特将民主定义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行动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28]达尔列举了更加详细的有关民主的程序性标准:宪法授权当选官员对政府的政策制定进行控制;民选官员要在经常的、公平的选举中接受挑选;所有的成年人都有权在官员的选举中投票;所有的成年人都有权参加竞选公职,但对官员来说,年龄限制条件要比对选举权来说更高;公民有权对政治事务表达自己的看法,包括对官员、政府、制度、社会经济秩序和意识形态进行批评,而不受严重惩罚的威胁;公民有权寻求任何其他的消息来源,这些消息来源同时存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取得他们的各种权利,根据上面列举的权利,公民有权建立相对独立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包括独立的政党和利益集团。[29]但是,这种方法的缺陷很明显,民主的变量或者说标准事实上不仅仅只有自由选举,如果在一个政权中只有自由选举而缺少公民自由,那这种制度仍然不是民主的。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评价某个政权是否是民主时,采用的标准实际上是结合了前面三种民主定义的方法,在它的一系列标准中主要包含着四个要素:存在着一个竞争的、多党政治制度;全体成年公民享有普遍的选举权;竞争性选举实行秘密投票等原则;主要政党通过媒体和竞选的方式有权公开接近选民。不过,即使是将上述三种方法结合在一起,它仍然会无法判断一个基本问题,即民主的程度。同样是民主的国家,美国与菲律宾的民主程度显然不能相提并论的。更严重的是,按照上述三个标准,我们很有可能会将民主国家当作非民主来对待,或者将非民主国家当作民主国家来对待。这就给民主与民主化的比较研究制造了很大的麻烦。在这种情况下,查尔斯·蒂利开创性地以过程方法来定义民主。不过,他的定义方法是建立在达尔后来对民主定义进行自我修正的基础之上的。

1998年,在《论民主》一书中,达尔似乎对自己的程序性民主定义有所改进,他列举了民主的五个标准:有效参与、平等投票、获得启发性的理解、对议程实施最后的控制以及包括成年人。[30]在这个标准中,有的仍然是属于程序性的,例如平等投票,但是,有些标准则是对应了他先前提出的多头政体(polyarchy),例如,有效参与、包括成年人。在他的政体模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这种民主的过程特点,即将公民与官员或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考虑在内(见图2-1)。另外其他三种政体沿着路线Ⅲ向多头政体的转变,在达尔看来都体现了某种程度的民主化。

图2-1 自由化、包容性与民主化[31]

在蒂利看来,达尔对民主的理解体现了一种新方法,即过程方法,这种方法注重动态地观察民主或定义民主。但是,达尔还是没有最终完成从程序民主向过程民主的转变,他的观察或定义方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是程序性的。例如,他没有进一步提出政体之间民主程度的差异是什么,他也没有试图对民主过程进行历史的研究,观察民主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以及如何发生的。这些问题的研究只有通过过程的方法才有可能得到解决。蒂利指出,如果我们想弄清楚民主化或去民主化的原因和影响,除了将它们看作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之外,别无选择。或者说,为了更好地比较和解释民主化,我们必须从清单式的是—否向寻找民主化的关键变量转变。[32]按照这种方法,蒂利定义了一个全新的民主概念:一个政体是否是民主取决于,国家及其公民之间政治关系所具有的广泛的、平等的、受保护的和相互约束的协商程度。[33]怎样来理解这个定义呢?

蒂利和他的同事们在构造抗争政治理论时,从国家与公民的互动关系角度来定义民主,在他们那里,民主化或者去民主化包含了国家与公民之间一系列关系的变化,尤其关注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抗争。判断一个国家的行为与其公民表达的要求是否一致需要包含四个标准:广度、平等、保护和相互约束的协商。所以,从这个简单的角度来辨析一个政体是否民主,则要看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政治关系是否具有广泛、平等、受到保护和相互约束的协商的特征。民主化就意味着朝向更广泛、更平等、更多保护和更多约束的协商的净移动;去民主化显然就是更狭窄、更不平等、更少的保护和更少约束的协商的净移动。广度、平等、保护和相互约束的协商这些术语界定了政体中四个部分独立的维度:(www.xing528.com)

广度:从人口中只有一小部分享有广泛权利,其余都被排除在公共政治之外,到在国家范围内非常广泛的人被包含进来;

平等:从公民类型之间和公民类型之中极端的不平等,到所有方面广泛的平等;

高水平的广度和平等构成了公民权的关键方面:与国家的多种关系不是依赖于特定团体的成员身份,而是所有的公民都进入一个数量有限的类型,它们的成员与国家的互动维持了相似的权利和义务。广度和平等本身并不能构成民主,威权政府也经常自上而下以非民主的形式强加公民权。但是伴随着保护和互相约束的协商,广度和平等成为民主至关重要的元素。

保护:从几乎没有保护到更多的保护来反对国家专制行为;

相互约束的协商:从没有约束或者极端的不对称到互相约束。

广泛性、平等性、保护性和协商性彼此之间会部分的发生变化,并且这些变化是独立的、互不影响的。广泛性、平等性、保护性和协商性相互结合,可以称为保护性协商(protected consultation),当保护性协商达到很高的程度时,这就是民主。[34]

为什么要对民主作如此定义,或者说这种定义得以成立的理由是什么?一方面,这个定义基本上抓住了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民主理论家所描述的大部分内容,而且避开了宪政性和实质性定义所遇到的麻烦;其次,这个定义把民主放在了一个在特征与实践上都有着变化的、并且在因果上有着联系的总体上更为宽泛的区域内;最后,这个定义在社会抗争与民主化之间建立起关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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