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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全媒体时代的法律挑战与解决方法

时间:2024-0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围绕着著作权人,全媒体时代版权跨界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传播方面临着选择、整合与授权等挑战;二是由于技术发展过快而导致的立法的不稳定性;三是政府对于媒体的平衡政策以及内容引导;四是受众对于信息的挖掘增加了无意的侵权人的风险。笔者认为应当要做到两个基本点:一是凡涉及他人作品权利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必须要取得授权;二是著作权人要捍卫自身权利,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法律的认可。

版权问题:全媒体时代的法律挑战与解决方法

媒体产业的发展是“钱途无量”的,然而要想做到“钱途无量”还要遵循一个公式:底蕴+创意+版权+品牌+产业链=媒体产业“钱途无量”。一定的底蕴积累,加上富有创意的想法,保障权益的版权和具有标识性的品牌,以及决定产业宽度与广度的产业链,才能确保媒体产业“钱途无量”。

一、版权的核心资源:内容创新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构成作品必须具有某种精神方面的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还必须有具体的表达,并具有独创性。只有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才构成了作品,才有作品版权,这三个条件决定了版权的核心资源是可传播性、优秀的创意内容作品。在新媒体经济时代可传播性的创意作品赋予了版权的“经济能力”,承担着传播文化、弘扬人类精神的使命。

从语源学上讲,版权不仅表示复制权,而且表示对作品本身及其载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时也与文学艺术产权交替使用。

总体来说,版权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二是领接权:即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如图书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为了保障作者因创作作品获得正当权益,协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广大公众因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鼓励作者创作,促进作品传播,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版权制度便应运而生。

二、版权的创意经营

媒体作品的各类权力,只有在被用于谋取经济利益时才有市场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版权协议,由专业版权代理和专业律师进行具体的业务依法授权办理。版权可转化为经济价值和效益,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便可形成产业。

版权是文化产权交易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媒体行业的重要管理领域。版权的开发是版权创意经营管理的第一步,在数字技术和跨文化交流的今天,版权管理日显重要。毫无疑问,用数字技术传播信息以其独特的魅力,既降低了复制成本,又降低了分销成本[1]。这两种新能力对于版权管理乃至整个知识产权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

但是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为知识的发明者和所有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美妙机会:一种新知识会以更快的速度普及到广大民众,这反过来又可以回报知识产权。

在新兴媒体爆发的时代,对版权的开发、经营和管理要以创新思维来规划,以受众需求为核心开发、经营和管理版权。

三、版权价值的评估

版权作品是精神产品,其价值难以用标尺衡量。不确定因素太多,评估体系难以面面俱到。动态评估可以防范评估风险:评估分为两次,成品前一次,媒体产品投放市场后再一次。通过后期评估的反馈,对前期进行不断修正使评估更准确。(www.xing528.com)

版权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2]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假想创造资产所发生的所有花费,并考虑一定的损耗而评估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损耗=重置成本×成新率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分析当前市场上可对比资产交换价格来确定资产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为:被评估版权价值=同类交易实例价格×调整系数。

四、版权的法律规范

对于传播方来说,作品的选择、整合与授权都要经过慎重地考虑和决定,在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版权问题。对于受众来说,在挖掘、使用信息时要提高版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成为侵权人的风险。而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平衡政策,进行内容引导,同时要加强立法。对于著作权人来说,应当提升自身对自己产品的控制力,明确价值判断。

围绕着著作权人,全媒体时代版权跨界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传播方面临着选择、整合与授权等挑战;二是由于技术发展过快而导致的立法的不稳定性;三是政府对于媒体的平衡政策以及内容引导;四是受众对于信息的挖掘增加了无意的侵权人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著作权人的控制力也会下降,价值判断容易模糊。

上面提到技术发展过快而导致的立法的不稳定性,那么如何在发展过快的媒介技术和相对滞后的版权制度之间寻求平衡呢?笔者认为应当要做到两个基本点:一是凡涉及他人作品权利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必须要取得授权;二是著作权人要捍卫自身权利,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法律的认可。

注释

[1] 在西方经济学中,分销的含义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即产品通过一定渠道销售给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一种销售方式我们都可以把它称之为分销。亦即分销是产品由生产地点向销售地点运动的过程,产品必须通过某一种分销方式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2] 企业版权机制评估,华律网,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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