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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ITS基金风险管理:思考欧盟监管体系

时间:2024-01-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公司必须为每一个UCITS制定合适的措施,用以持续测量其实际的风险,并且能够保证,事先规定的风险阈值不被超越。管理层应该保证公司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并且应当从这个风险部门定期收到关于UCITS即时的风险状况的报告。无论是在UCITS被批准的过程中,还是在其之后被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始终是监管机构监管的对象。

UCITS基金风险管理:思考欧盟监管体系

欧盟委员会基金监管法规要求,基金公司有义务制定一套可行的风险管理政策。这套风险管理政策需要对基金公司采用何种措施对UCITS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作出明确的定义。

在这套风险管理体系中,特别需要明确地描述对市场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家风险以及操作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还要依据投资策略的方式、规模以及复杂程度,同时兼顾考虑其他与UCITS相关的风险。这套风险管理政策必须详细、全面地描述公司采用何种技术、工具和策略,用以监控、评估和控制这些风险。

公司需要设立一个从级别和功能上都区别于运营部门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的大小,可以允许在满足某些前提条件下,在风险部门的绝对独立性方面存在例外。公司必须具备所有必需的能力、资源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用以加工、处理一切与各种风控任务相关的信息。此外,还需要保证,从事风险管理业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不能够影响该项工作的客观性

风险管理职能的主要任务包含:

(1)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

(2)保障UCITS在允许的风险限度范围内被进行管理;

(3)为所管理的UCITS的实时风险特征制订报告,并上交公司领导层;

(4)定期向高一级的管理层以及公司的管理层递交风险报告。

只有在第三方具备足够的工作容量和能力,能够完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允许将风险管理职能移交第三方。尽管如此,投资公司自身仍需对风险管理政策是否正确实施负责任。

投资公司必须为每一个UCITS制定合适的措施,用以持续测量其实际的风险,并且能够保证,事先规定的风险阈值不被超越。它必须保证,风险监控是在即时、完备、可靠的信息的基础上来完成的。最重要的风险测量与风险控制的措施包含:

(1)为每一只UCITS制定允许的风险阈值并进行备案;

(2)制定措施,用以保证UCITS在允许的风险阈值下被进行管理,对于采用的措施要进行合理的备案;(www.xing528.com)

(3)采取措施,用以防止可以预见的风险阈值的越限;

(4)定期实施回溯测试,用以保证现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是可行的;

(5)在需要的地方,定期实施压力测试,用以弥补对于相关市场环境潜在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公司的管理层对整个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负最终责任。管理层应该保证公司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并且应当从这个风险部门定期收到关于UCITS即时的风险状况的报告。

在处理柜台交易衍生品的时候,风险管理体系要能够保证,此类的金融工具是在即时的市场数据或者是可靠的价格模型基础上被进行评估的,而不是仅仅依靠交易对家作出的陈述。除此以外,这个评估还要获得独立第三方的权威检验。风险管理体系还要将从此类交易中特别生出的风险,例如,增加的流动性风险,考虑进去。

无论是在UCITS被批准的过程中,还是在其之后被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始终是监管机构监管的对象。

在CESR风险管理准则文件[9]中,对采用何种方法来测量特定的风险种类作了明确规定:

(1)整体风险敞口。指UCITS由于使用杠杆产品,或者是因当前资产组合而产生的市场风险的各种风险的总称。

(2)整体风险敞口至少每年测算一次。允许使用的方法有:“简易办法”、“在险价值办法”,或者是被CESR认可的“高级风险测量办法”。在选择使用何种方法的时候,还需要兼顾考虑UCITS的诸如规模、组合构成等特征。

(3)交易对家风险。交易对家风险是在使用柜台交易衍生品的时候产生的。在对它进行风险测量的时候,要采用盯市的方法。在一项柜台交易获得抵押品担保的情况下,需要满足CESR对抵押物的相关要求。无论抵押物是被UCITS自己使用,还是被交易对家使用,在计算风险的时候,都需要将此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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