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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野中的儒家文化:回归儒学研究可能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回到儒学研究中来,我们以“儒道互补”这一传统的学术命题为例。

多维视野中的儒家文化:回归儒学研究可能

第三节 由国学研究的可能性回到儒学研究的可能性

对于国学研究之“价值中立”和“方法多元”的上述论证可能会带来如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当我们阐述了国学研究应该保持“价值中立”的观点以后,或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价值中立”的研究即使是可能的,然而它的社会功用也是值得怀疑的。由于研究者本人都已放弃了主观的价值准则和批评态度,他又如何通过这一研究来引导民众呢?

必须承认,如果我们的论辩双方都要以“引导民众”来作为学术研究的唯一目的,那么这一怀疑确实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我并不认为国学研究的社会功能就是要“引导民众”,我甚至并不认为国学大师们有着“引导民众”的合法权利。在这里,我不得不再一次重申康德有关“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科学认识与伦理实践的区别问题。

具体到国学问题上,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对我们的传统文化和学术遗产进行必要的清理并揭示其潜在的结构关系。这种显在的学术材料和潜在的文化结构都是客观的,不依我们的好恶为转移的。唯其如此,它才是有学术价值的。正像伊·拉卡托斯所指出的那样:“一个理论的认识价值与它对人们的心智的影响毫无关系。信仰、虔诚、理解是人类心智的状态,但理论的客观的科学的价值与创造理论或理解理论的人类心智无关。它的科学价值只取决于这些猜测事实上所得到的客观支持。”[1]因此,我认为,国学研究的“社会功能”只是在“认识领域”中为人们提供理解传统文化之显在面目和潜在结构的便利条件而已,至于如何利用、改造或更新这些显在的面目和潜在的结构,则不仅对于不同的行为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和意义,而且还会使他们付出不同的代价,获得不同的利益。因此,面对同样的传统文化,是全盘肯定,还是全盘否定,抑或是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这完全是每一个行为主体的自由权利,用不着国学大师来耳提面命,指手画脚。一句话,这已经不再是“认识领域”中的知识问题,而是“实践领域”中的行为问题了。(www.xing528.com)

当然,每一个国学研究者不仅是认识主体,而且是实践主体,在面对传统文化的社会实践中,他同样有着采取实践立场和选择实践目标的权利。但是,由于这种社会实践与其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现实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不可能是纯客观的、超功利的,所以他也就没有理由将一己的实践态度披上认识的科学外衣对民众加以“引导”。换言之,尊重每一个实践主体的自由权利,应该成为现代人文学者的职业道德。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卡尔·波普尔才指出,是坚持价值判断的一元决定论还是保持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二元并存论,应被看做是区分封闭社会文化与开放社会文化的重要标志。

另一方面,当我们阐述了国学研究应允许“方法多元”的观点之后,另外一些人可能又会产生这样的疑虑,即“方法多元”会不会妨碍“知识的增长”,以至于导致国学研究中的无政府主义。首先,我们必须指出,学术研究中的无政府主义也许并不一定像政治生活中的无政府主义那样可怕。保罗·法伊尔阿本德就曾明确指出:“科学是一种本质上属于无政府主义的事业。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比起它的反面,即比起讲究理论上的法则和秩序来说,更符合人本主义,也更能鼓励进步。”[2]其次,我们所谓的“方法多元”,还并不等同于法伊尔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因而更不可能妨碍“知识的增长”。具体说来,我们虽然同意法伊尔阿本德在《反对方法》和《自由社会中的科学》等著作中对方法无限多元化的提倡,但并不赞成他由此而引导或暗示出的非理性主义的研究态度。在我们看来,任何研究方法都必然是理性的。所谓理性,广义地讲,就是对各种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做出一种合乎逻辑的解释(合乎逻辑并不等于合乎传统)。这种解释也许会随着新材料或新现象的发现而被“证伪”,但如卡尔·波普尔所言,这种“证伪”恰恰是知识增长和学术进步的必要环节。如此说来,不仅每一种“猜想”(解释)需要理性,每一种“反驳”(证伪)也需要理性。由于有了理性的保障,人们才没有在多元方法的运用中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状态。

回到儒学研究中来,我们以“儒道互补”这一传统的学术命题为例。对于这一命题,我们可以选择多种角度、运用多种方法加以研究。——从哲学背景的角度来分析,它显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联系;从两性文化的角度来分析,它显示了父系社会母系社会的遗留问题;从符号学的角度来分析,它显示了“建构”与“解构”的辩证关系……其中每一个新角度的切入和新方法的运用,都是对这一问题提出的一种新的解释(或曰“猜想”),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着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而是多元并存的。当然,对于“儒道互补”这一命题的分析绝不仅仅限于上述三种角度和方法。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肯定还会提出更多更新的解释,其中任何一种解释的提出都可能导致知识的增长。反过来说,随着学术的发展、研究的深入,上述已有的三种解释也可能会由于经不起新材料的支撑而被“证伪”掉,从而在此基础上出现新的更为合理的解释。事实上,正是在这种不断“猜想”、不断“反驳”,不断“解释”、不断“证伪”的过程中,人们有关儒学的知识才会得到不断地增长,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才会不断地深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儒学”研究要想开出一个新的局面,既不能简单地因袭今文经学派的研究法则,又不能机械地照搬古文经学派的学术规范,而应在“价值中立”的立场上学习并扩大“三期儒学”的理论视野,在“方法多元”的前提下继承并发扬乾嘉学派的科学精神。在这一意义上,本书只是一种初步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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