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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为核心的儒家文化的多维视野

时间:2026-01-27 百科知识 小霍霍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这两个貌似对立的生态理念都是由儒家学者提出的,二者相反相成、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人与自然之间必要的张力。这样一来,“人定胜天”的努力往往会超出“民胞物与”的制约,从而导致生态关系的失衡。

第二节 以“我”为核心的价值系统

根据“血缘”“泛血缘”“拟血缘”的理论推演,儒家学者将人的社会伦理观念和自然生态观念建构在“宗族—国家—万物”三位一体的同心圆之中。这里的圆心是自我,而自我施之于对象的情感,则要根据对象距离自我血缘的远近(基因的相似程度)而定。在宗族范围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所以不能变做“父友子恭”“兄慈弟孝”,就是因为不能弄错了人、我之间的血缘关系;在国家范围内,“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之所以不能改变“华夷之别”,就是因为不能弄乱了敌、我之间的亲疏关系;在万物范围内,“民胞物与”之所以不能改变“人定胜天”的努力,就是因为不能弄混了人、物之间的远近关系。

孟子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孟子·滕文公上》)那么对不齐之物施以不等之爱便在情理之中了:“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孟子·尽心上》)对这段颇为费解的言论,赵岐做了这样的分析:“亲即是仁,而仁不尽于亲。仁之在族类者为亲,其普施于民者,通谓之仁而已。仁之言人也,称仁以别于物;亲之言亲也,称亲以别于疏。”焦循则注曰:“物,谓凡物可以养人者也,当爱育之,而不如人仁,若牺牲不得不杀也。”“临民以非己族类,故不得与亲同也。”[1]这就是说,当对待不同的对象时,亲、仁、爱的含量自有不同的差别。对于人和物都应有爱,但为了养人可以杀物,反之则不可。“惟是道理自有厚薄。比如身是一体,把手足捍头目,岂是偏要薄手足?其道理合如此。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把草木去养禽兽,又忍得。人与禽兽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燕宾客,心又忍得。至亲与路人同是爱的,如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心又忍得。这是道理合该如此。”[2]

如此说来,儒家的这套融人伦与自然于一体的生态观念,就像一块石头投入水中而引起层层涟漪一样,由宗亲到国人,由华夏到夷狄,由动物到植物,直至波及到无机物。越是接近圆心的部分,波纹越高,爱的能量也就越大;越是远离圆心的部分,波纹越小,爱的能量也就越小。显然,这里的“圆心”不是别的,正是每一个行为主体;这里的“波纹”也不是别的,正是每一层血缘、泛血缘、拟血缘的关系。当然了,从理论上讲,儒家这种由内向外、推己及人的爱是没有止境的。但是,正像波的延伸距离有限一样,人的爱能也不是无限的。于是,在渐行渐远的扩散之中,水的波纹总会消失,人的爱意也总会消散的。从积极的方面说,儒家的生态观有着实用性、灵活性、全面性的特点;从消极的方面说,这套生态观又有着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的特点。

在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中,我们常常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有关“人类中心主义”的诘难不绝于耳;另一方面,人类又不可能不首先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制定行为准则。正像有人所指出的那样,人类对环境的尊重和保护,说到底也还是出于对自身安全和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有关“热爱自然,珍惜资源”的口号随处可见;但在另一方面,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又恰恰是以利用自然、消耗资源为前提的。说到底,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生态矛盾并不是由于某些幼稚的观念和古怪的想法造成的,也不是喊两句空洞的口号就可以克服的,而是客观的、深刻的,甚至可以说是命中注定的。今天,不少学者热衷于宣扬道家的生态哲学、佛家的自然观念,仿佛他们的思想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美满一样,然而实际的情况远非如此简单。如果我们真的像道家学者所宣扬的那样,只是顺应自然,不去改造自然,那么我们的人类根本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而是早被自然界的其他物种所征服了。即使我们可以像佛门弟子所坚持的那样,不杀生,只吃素,我们也不可能不吃不喝,对同样具有生命的植物不加破坏;否则,我们自己的生命也将难以为继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家学者和佛门弟子的主张虽然高妙,但却有其不切实际的空想成分。相比之下,儒家的这套理论便显得相对灵活并切实可行了。从血缘——泛血缘——拟血缘的关系出发,一方面,儒家学者首先肯定族类生命的优先地位,将自然环境置于服务人类的附属地位,并从中焕发出“人定胜天”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儒家学者又不将人与自然的对立绝对化、固定化,而是将宗族、国家、人类、万物看成是可以沟通并富于联系的整体,并从中引发出“民胞物与”的博大胸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为了迅速进入工业时代,我们曾只承认“人定胜天”的进步意义,而忽视了“民胞物与”的积极影响。最近一段时间,为了克服工业社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学术界又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只承认“民胞物与”的积极影响,而否认“人定胜天”的进步意义。其实,这种非此即彼的观点是幼稚的,是不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事实上,这两个貌似对立的生态理念都是由儒家学者提出的,二者相反相成、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人与自然之间必要的张力。

如果说,儒家生态观的优点是灵活、实用,那么,儒家生态观的缺点则是太灵活、太实用。在这套血缘——泛血缘——拟血缘的生态系统中,如何处理宗族、国家、人类、万物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种刚性的约定和严肃的法规,于是“量”的差异便会导致“质”的变化。由于缺乏道家学者那种对自然界的原始亲和力,儒家信徒在维护自身利益和宗族权利的时候,常常对自然界进行过分的索取,甚至对宗族集团之外的同类也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以得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类的结论;由于缺乏佛教信徒那种对自身行为的严格约束力,儒家在维护自身利益和族类权利的时候,对自然界常常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只是采取一种“君子远庖厨”之类的文明姿态,并不认真限制自己的私心和贪欲。这样一来,“人定胜天”的努力往往会超出“民胞物与”的制约,从而导致生态关系的失衡。“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这里的马和羊只不过是人类的财产而已,它们的生命在儒者的眼里并没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https://www.xing528.com)

当然了,儒家学者似乎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在“我”与“人”、“人”与“物”之间主张采取一种中庸调和的方法。孔子云:“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朱熹《集注》解释说:“中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名。庸,平常也。”于是,以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平常心态对待自然,便成为儒家学者的合理观念。所以,在对待人与自然、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上,儒家既不像道家那样主张“无欲”,也不像佛家那样主张“禁欲”,而是主张适度消费的“节欲”。在原始儒学看来:“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既然如此,那种刻意消弭人之本性的“无欲”追求是不现实的,那种刻意压抑人之本性的“禁欲”努力是不必要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刻意追求和张扬这种原始的本性,以至于达到了践踏自然、违背礼法的“纵欲”状态,也同样是对原有本性的扭曲和戕害。所以,孟子才主张:“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孟子·离娄上》)所以,孔子才夸奖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颜渊》)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这种适度的“节欲”可以减少人对礼法的破坏;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看,这种适度的“节欲”可以减少人对环境的破坏。我们知道,原始的儒家是以“相礼”而起家的,但孔子却不赞成繁文缛礼:“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这是因为,过于奢华的礼仪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我们知道,在所有的礼仪之中,儒家最讲究的是葬礼,但孔子却坚持认为葬礼的精神内容重于葬礼的物质形式:“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这是因为,过分的“仪文周到”(易)会导致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后世儒家不明就里,只知道一味地强调繁文缛礼,以至于到了“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淮南子·要略》)的地步,因而没有把握住“中庸之道”的关键。“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中庸》第二章)无论是肆无忌惮的饕餮之举,还是毫无节制的礼乐活动,都是对“中庸之道”的偏离。而从生态文明的角度上看,“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第一章)的“中庸哲学观”与“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第二十二章)的“性与天道观”是互为表里的。所有这一切,都可以看成是儒家生态观念的核心所在。

总之,儒家的生态思想正是在这种贵人而不任人、用物而不弃物的两极之间形成的:过分强调人的中心地位便会超出生态观本身的范围;过分突出物的地位便会与道家趋同而失去自己的核心地位。这表现在具体的生态实践中便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代天而理物”,强调人在利用自然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服务时,应该在尊重自然而不是违背自然的基础上去引导和调整自然。如《易传》主张“财(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易传·象》),“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易传·系辞》);《中庸》主张“赞天地之化育,以与天地参”(《中庸》第二十二章);荀子要求顺天而制,“应时而使之”,“理物而勿失之”(《荀子·天论》);张载则主张“代天而理物,曲成而不害其直”(《正蒙·至当》)。二是“取物守时而有节”,即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张在改造自然的时候要遵循自然的规律,防止不加节制地粗暴索取。孟子倡导:“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细网)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提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洿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这就好比是在不触动本金的情况下从自然银行中提取利息一样,既能保证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又能满足人的生活需求。

[1]焦循:《孟子正义》,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559页。

[2]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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