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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庭审结果揭晓:被判死刑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通缉,公安部布下天罗地网;终结海南,马加爵法庭接受审判。2004年4月24日,也就是本次庭审后的第三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之规定,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3月15日,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被人举报落网。

马加爵庭审结果揭晓:被判死刑

全国通缉,公安部布下天罗地网;终结海南,马加爵法庭接受审判。

公诉人:昆明市检察院朱彬彬、李之兵、朱立

被告人:马加爵

审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2004年4月22日

2004年4月22日上午9点,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今天为您播出的是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

被告人马加爵,男,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被捕前系云南大学生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住云南大学鼎鑫公寓6幢317室。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马加爵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的3天时间里,接连杀害唐学李、杨开红、邵瑞杰、龚博4位同学后潜逃。2月24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2004年第11号通缉令,随后,公安部及各地公安局均发出通缉令并附有马加爵黑白照片多张,悬赏通缉在全国展开。2004年3月15日,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被人举报落网。

2004年4月24日,也就是本次庭审后的第三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之规定,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4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宣判,判决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父母各人民币2万元。

庭审马加爵(一)

现在开庭

旁白:2004年4月22日上午九点,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合并进行审理。

法庭里96个座位,被前来旁听的群众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坐得满满当当。

审判席上,合议庭成员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刀文兵担任审判长,坐在他左右的是审判员张兆龙、人民陪审员杨德华,书记员段云萍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旁白:公诉席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一处处长朱彬彬、检察员李云兵、代理检察员朱立出庭支持公诉。

被害方出庭的有:

被害人唐学李的父亲李文杨及委托代理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华、孙可。唐学李母亲唐先和因悲痛过度,病倒在老家,没有到庭。

被害人邵瑞杰的父亲邵渭清、委托代理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泽。

被害人杨开红的父亲杨绍权、母亲马存英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国平、陈磊。

被害人龚博父母的代理人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武平、王嵘。龚博的父亲龚建新、母亲陈惠琴因为失去独生儿子,异常悲痛,一直在病中,没有到庭。

由于被告人马加爵拒绝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马加爵指定了照耀律师事务所赵耀律师、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冯明俊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马加爵辩护。

法庭首先进行的是刑事部分的审理。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我叫马加爵。

审判长:出生时间?

被告人:1981年5月4日。

旁白:被告人马加爵,男,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被捕前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住云南大学鼎鑫公寓6幢317室。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马加爵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的3天时间里,接连杀害唐学李、杨开红、邵瑞杰、龚博四位同学后潜逃。2月24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2004年第11号通缉令,随后,公安部及各地公安局均发出通缉令并附有马加爵黑白照片多张,悬赏通缉在全国展开。2004年3月15日,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被人举报落网。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加爵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下面,首先进行刑事部分的审理。被告人马加爵,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对你的指控是否属实?

被告人:属实。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马加爵,你是在什么时间产生了犯罪动机?

被告人:作案之前的两、三天。

公诉人:为什么你要杀害4位同窗好友?

被告人:吵架以后就恨他们啊,气愤,想不开。

公诉人:有了犯罪动机后,你事先做了什么准备?

被告人:作案之前,我买了铁锤,还做了假身份证准备逃跑,还买了火车票

公诉人:你杀害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后,在尸体上做了什么?

被告人:用塑料袋套住他们的头。

公诉人:为什么要套?

被告人:我怕他们看我。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杀唐学李?

被告人:因为唐学李跟邵瑞杰和我都住在里面,三个人不好下手,所以说,我连他也害了。

公诉人:那你向法庭陈述一下,你怎样逃到海南省三亚市的?

被告人:坐火车到广州后,是在早上到的,然后我吃完早餐,就随便乱走,就到了广州的汽车站,那里有广州到其他地方的车,我就买了去海南三亚的汽车票,中午就坐车了,后来就到了三亚。

公诉人:你向法庭陈述一下,你到三亚的情况,直到你被抓获。

被告人:到三亚以后,就随便走。当时是晚上,我走出汽车站的门口,看见有个人躺在那里睡,我觉得没有地方睡,也就睡在那儿。天刚亮,我也没有事情做,就乱走,看见有些乞丐在那里。然后我就想,乞丐没有人管,干脆就装成乞丐,后来化装成乞丐了。到3月15日的时候,就被人举报,就被人抓了。

公诉人:你被三亚公安机关抓获时,第一次讯问你时,你有没有承认你是马加爵?

被告人:没有,我装傻。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承认的?

被告人:被抓后5分钟。

公诉人:公安机关有没有为你洗脸、换衣服?

被告人:洗了脸。

公诉人:是洗了以后你才承认你是马加爵的吗?

被告人:是洗脸以后。

公诉人:那你逃到三亚时身上有多少钱?

被告人:身上有3000块吧。

公诉人:抓获你时身上还有多少钱?

被告人:还有2000多。

公诉人:那你的复读机是在哪里买的?

被告人:在三亚。

公诉人:你买复读机的目的是干什么?

被告人:有些话想跟朋友和家里人说,想录一些磁带寄给他们。

公诉人:你用复读机录音给家人和朋友的时候有没有谈到作案的事实?

被告人:没有,没说。

审判长: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唐代:现在我作为唐学李刑事部分的代理人来向被告马加爵进行发问,你现在对杀害唐学李的行为是否感到后悔?

被告人:很后悔。

旁白:被害人杨开红父母的代理律师问马加爵:

杨代:你在整个杀人过程中,从2月13日至15日期间,尤其是在你杀唐学李到杨开红期间,有没有宿舍管理人员或者学校的老师,去清查过或者夜间清查过你们的宿舍?

被告人:没有。

邵代:我是邵瑞杰的代理人。被告人,你说你跟邵瑞杰是最好的同学,你在杀唐学李后,杀邵瑞杰前,心理有没有犹豫过?

被告人:还是有的。

邵代:那你为什么还要杀他?

被告人:但是,一开始就已经做出了决定。

邵代:做出决定就不改变了?

被告人:对。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1:被告人马加爵,希望你珍惜这次机会,如实向法庭供述杀死这4个同学有没有什么原因。

被告人:没什么原因。

辩护人1:马加爵,在这几个人当中你最想杀的是哪几个人?

被告人:除唐学李外,其他3人都想。

旁白:被告人马加爵的辩护人冯明俊询问马加爵:

辩护人2:你为什么要录音?录音磁带的内容是什么?

被告人:我录音是因为我太想念家人了,还有同学朋友,当时我买了10盒磁带,准备录给我的一些好朋友还有家里的人,内容就是朋友之间亲友之间想说的一些话。

审判长:公诉人就指控事实,可以出示指控证据。

公诉人:根据案情发展的先后顺序,本案的证据将分三组出示,第一部分主要证实发现4名被害人以及马加爵失踪到现场发现异常情况报告学校并报警的事实经过……

旁白:检察机关通过设在法庭审判席两侧的两套多媒体示证系统,向法庭出示了三组共17份证据,其中包括证人证言、报案材料、公安机关110接警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摄像资料、现场提取的血迹、指纹、木柄铁锤、衣物等,以及4位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4份亲子鉴定报告、现场血迹鉴定、出售木柄铁锤的零售商肖红春的辨认笔录,以及公安部A级通缉令、举报人亲笔情况说明、被告人马加爵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等,证明从2004年2月13日当晚发现被害人唐学李失踪,到2月18日发现包括马加爵在内的5名学生失踪,到2月23日在案发现场闻到臭味儿,发现寝室学生用贮物柜里流出黑色液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介入侦察,认定邵瑞杰等4位同学的死亡原因,均为“他人用锤类工具打击头部至颅脑损伤死亡”,后马加爵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全国通缉,后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被人举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经过及被告人马加爵对自己杀人行为供认不讳的事实。

被告人马加爵对上述证据及所证明的内容表示没有异议。

被告人马加爵的辩护人从严谨的法律角度,对以上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辩护人认为,三亚市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和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出具的说明,没有抓获人的情况说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出示?

辩护人:有,在接受法院的指定作为马加爵的辩护人之后,我们在查阅了案卷的基础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收集被告人马加爵精神鉴定司法方面证据的申请……

旁白:被告人马加爵的辩护人当庭出示的一份证据,引起在场人们的极大关注,这份特殊证据,就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法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做出的“马加爵是否有精神疾病”的鉴定结论。

审判员张兆龙当庭宣读有关鉴定机构作出的关于马加爵是否有精神疾病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

云南省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鉴定对象马加爵,分析说明:一,根据提供的材料反映本次鉴定检查时未检见幻觉、妄想等精神性症状,对其作案的行为有认识并感懊悔,情感反映实切,因此马加爵无精神病。二,结合案情材料分析,被鉴定人马加爵事先经过精心预谋策划后实施作案……

旁白:《鉴定书》的最后结论是被告人“马加爵无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www.xing528.com)

审判长:被告人对该鉴定报告,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

旁白:对这份鉴定报告被告人马加爵没有表示异议。被告人的辩护人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结论的内容以及结论的权威性、科学性客观性提出异议。

辩护人:第一我们认为鉴定结论在时间上讲…

旁白:辩护人认为,该《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从时间上看显得太仓促,因为法院12日才委托,鉴定机构17日就作出了结论,并且使用什么方法进行的鉴定,也没有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因此,辩护人要求法庭对马加爵是否有精神疾病重新委托鉴定。

审判长:公诉人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出示的鉴定报告有无异议?

公诉人:我们认为该鉴定是科学、客观、公正、真实、合法、有效的。在鉴定过程中,这个鉴定没有时间的长短限定,只要他收集的材料齐全,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对其鉴定后,得出的结论都应当是真实有效的。

旁白: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都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于时间的问题,有没有关于时间方面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旁白:由于被告人的辩护人不能提出有关鉴定时间的相关法律依据,法庭当庭驳回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

鉴于审理时间已近中午12点,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点继续开庭。

昨天我们为您播出了庭审马加爵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人马加爵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严惩。被告人马加爵的辩护人则提出,马加爵可能有精神上的问题,应当进行司法鉴定。合议庭当庭宣读了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被告人马加爵所作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鉴定书》的最后结论是被告人“马加爵无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对此,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马加爵本人均表示没有异议。被告人马加爵的辩护人则对鉴定结论的权威性、科学性、客观性提出异议,认为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太仓促,使用的方法也没有在报告中加以说明,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但由于不能提出有关鉴定时间长短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合议庭当庭驳回了被告辩护人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

法庭辩论

审判长:首先进行刑事部分的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

旁白:4月22日下午,法庭审理继续进行,控辩双方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审判长刀文兵宣布开庭后,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双方辩论最激烈的焦点是被告人马加爵的杀人动机到底是什么?公诉人首先发言:

公诉人:被告人马加爵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向法庭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被告人马加爵心胸狭窄,因为跟同学打牌过程中发生矛盾,加之平时被人看不起,又因为唐学李同宿舍,影响他杀害其他三人,必须除掉唐学李,于是事先准备了杀人工具铁锤,策划并准备了逃跑方式,制作了虚假身份证,购买了火车票。2004年2月13日,……

旁白:检察机关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马加爵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期间,在相同地点,用相同方法杀害了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和龚博之后,逃离昆明直至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人: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第一,被告人具有明显的杀人动机,也就是说马加爵在本案发生前具备了实施本案的内心起因,这一起因就是他自己认为觉得别人看不起他,冤枉了他,为报复这种看不起而实施。第二,马加爵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在作案前产生杀人的想法,并进行了精心的准备,为达到报复4名被害人的目的,自始至终都在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马加爵在多次的供述中供认不讳。第三,马加爵实施了用铁锤打击四名被害人头部的杀人行为,造成4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刚才在庭审中出具的大量的证据予以充分的证实,马加爵在本案中实施的行为从主客观方面看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的4名被害人都是和马加爵一样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正当他们满怀憧憬即将开创美好生活的时候,他们就在马加爵的铁锤下走完了短暂的人生,永远地离开了他们的亲人和朋友,老师、同学为他们惋惜,社会为他们惋惜,马加爵的行为不仅给4名被害人家庭带来了灾难和痛苦,而且也给马加爵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打击。4名被害人的家属接到噩耗都是伤心欲绝,欲哭无泪,马加爵的母亲听到消息后病倒在床,他的父亲不敢出门觉得丢人,甚至跑到被害人家里长跪谢罪,以求得心里的一丝安慰,马加爵的行为毁灭了曾经朝夕相处的同窗好友,也毁灭了他自己,也毁灭了5个家庭的希望,留给5个家庭的是无尽的伤痛和哀思。然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如何伤心,如何惋惜,一切都无可挽回。马加爵案件的教训才是值得深思的,毕竟大家都不愿看到这样的事件两次发生。

旁白: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马加爵物质上很贫穷,但更贫穷的是马加爵的精神,表现在他对生命的麻木和极端的藐视,心胸狭隘,敏感多疑,报复心强。

公诉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样一种心理的形成是长期的,是典型的智商高情商低,本案的发生不过是一次总爆发,教育的目的是育人、培养健全的人格,美好的心灵比知识技能更重要。其实大学生进行心理……

旁白:公诉人强调指出,对马加爵犯罪原因进行心理分析,挖掘马加爵犯罪的社会根源,不能与其杀人行为之间建立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能成为减轻马加爵刑事责任的理由,马加爵应当为他的杀人行为,接受法律的惩处。

审判长: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言。

旁白:被害人唐学李父母的诉讼代理人首先发言:

李代:被害人唐学李实在是太无辜了,2月13日唐学李被害,起因是因马加爵要杀害其他3人,只是因为唐学李在317宿舍阻碍了他,所以把他杀害。马加爵作案的手段特别残忍,马加爵虽对所作所为表示道歉,但作案时的马加爵视他人命于草芥。对于被害人来说,通过庭审给他的家人一种交待和安慰,对马加爵也做了教育。也请社会关注被害人,他们是无辜的。

邵代:作为邵瑞杰的代理人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的家属带来打击和痛苦,即使处马加爵10次死刑,也不足以使他们的亲人回到身边。被告人马加爵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包括他家庭在内5个家庭的悲剧,比制裁马加爵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防止类似的悲剧继续重演。马加爵的行为是残忍的,也是常人所难以理解的,他留给我们的思考应该超越本案的本身,我们期待着通过本案的判决能够清楚地告诉整个社会,如果不关注对青年一代正确人生观道德观的培养和确立,那么日常生活中鸡毛蒜皮的琐事也可能酿成一桩惊天的血案。同时,我们也希望对本案的审判能够让整个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开始关注青年一代的心理健康问题。

旁白:被害人杨开红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认为:

杨代:作为品学兼优曾先后获各种奖学金的优秀学生,作为优秀的学生共产党员,作为一个家庭惟一的一个大学生,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支柱,在即将走出校门之际被残忍杀害,罪大恶极的马加爵其行为当然应受到刑法最严厉的惩罚和最严肃的道义谴责。

龚代:我是被害人龚博的父母委托的代理人,如果说故意杀人的犯罪有形形色色的起因,形形色色的方式,我们应该看到马加爵的作案是最为严重的,这个案件的起因是微不足道的。在本案中没有任何事情值得马加爵进行报复,4个同窗好友仅因打牌起纠纷,这个案件中所看见的不仅是马加爵对他人生命的麻木和过失,在他生命中所谓的友谊亲情。第二,被告人杀人的手段非常残忍,不对他处以极刑不足以平民愤,马加爵的父母欲哭无泪,而面对龚博的父母时我看到的是泪如泉涌。我可以告诉法庭和旁听的群众,在这个案件中5个家庭只有龚博是独生子,父母已年过中年,都是普通的农民,年收入不足2000元,他们辛辛苦苦培养了自己的孩子,换来的却是一场飞来横祸,为了办理委托代理的手续,我去了陕西勉县,他的父母告诉我龚博所有的遗物只有一张纸、一张照片、一件衣服,通通被家人烧光了,只是因为所有龚博留下的一点点东西都会勾起他们的悲痛。今天龚博的父母没有来,我和他其他的亲属都给他的父母做了工作,怕他们控制不住情绪。在上个星期他们的家里收到了龚博考取硕士研究生通知书,龚博本来有了一个新的人生起点,可这一切都葬送在马加爵手中。

审判长:被告人可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也没有什么话说,其实我的观点跟他们一样,我也希望处以极刑。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辩护人不同意公诉机关关于杀人动机是因为打牌发生冲突所起。马加爵在实施杀人时先考虑的是杀跟他打牌的3人,并不想杀唐学李,但最后他不想杀的也杀了,想杀的也杀了。鼎新公寓存在马加爵的血痕,所以当时马加爵当时是不是受了伤……

旁白:第一轮辩论结束,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又围绕着马加爵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马加爵遗留在作案现场的血迹说明了什么、马加爵是否有自首情节等,展开了更为激烈的第二轮辩论。

公诉人:我觉得杀人的动机很简单,在司法实践中任何一点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可引起大打出手,甚至于杀人或伤害,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难道我们非要无中生有地猜测出其他的犯罪动机来吗?我们认定犯罪的依据也就在马加爵自己的供述。作为马加爵为什么犯罪,是由他的性格和心理因素综合形成的。大家都很清楚,马加爵是全国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马加爵的行为不属于投案自首。

审判长:被害人代理人是否还有补充?

龚代:我坚决反对辩护人所说的马加爵是一时冲动……

旁白:几乎所有被害者家人的诉讼代理人,都一致反对被告辩护律师关于马加爵连杀4人出于“一时冲动”的说法,也不认同马加爵有心理上的障碍。对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

辩护人1:就马加爵的杀人动机是什么?辩护人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公诉人一再强调马加爵是全国通缉的罪犯,他的罪行已经被发现,不存在自首。但请注意,我们国家规定自首的规定,是鼓励被告人积极自首、接受制裁……

审判长:法庭就刑事部分的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这个案子受害者太多了,其实我认为我的家庭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我对不起他们,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再也报答不了了。每一个父母都是很疼爱自己的孩子的,我对不起受害者的家人,我知道道歉已没有什么用了,我希望所有的受害者都能把心态调整好,好好地活下去。我的手段极其残忍,我也不想逃避责任,希望法院能对我处以极刑,我也希望很多同龄人能从我身上吸取教训。

法院判决

旁白:审判长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2004年4月24日,也就是本次庭审后的第三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之规定,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马加爵(二)

现在开庭

审判长:下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首先由李文杨的诉讼代理人进行宣读。

法庭调查

李代:我方诉讼请求一共有三项:第一,请求法院依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第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第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其故意杀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即人民币165343.35元。

旁白:被害人唐学李的父亲李文杨、母亲唐先和要求被告人马加爵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多元。原告之子唐学礼,男,1980年6月11日出生,白族,系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2004年2月13日唐学礼在云南大学鼎新学生公寓6幢317室被杀害。经公安机关查明,被告在云南大学鼎新学生公寓6幢317室用事先购买的铁锤先后4次分别将唐学礼、邵瑞杰、杨开红、龚博4人杀害,并将4人的尸体放入317室的4个橱柜里,被告在清理作案现场后潜逃。3月15日,被告在海南省三亚市被抓获归案。综上所述,被告马加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十分恶劣,触犯了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刑法232条、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审判长:由邵渭清的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邵代:我们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第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邵瑞杰的死亡赔偿金152880元,丧葬费1600元,交通住宿费共1063元,误工费1200元,精神赔偿损失费200000元,以上合计共356743元。

旁白:被害人邵瑞杰的父亲邵渭清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为人民币35万多元。

邵代:被告人心胸狭窄,在与邵瑞杰等人打牌后,因怀恨在心,在精心准备了作案工具后,于2004年2月在云南大学学生宿舍6幢317房先后将邵瑞杰等4人无辜地杀害,制造了震惊全国的223血案,儿子被害,给我们全家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个懂事孝顺的儿子消失了,其父母都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整日以泪洗面。我们不明白被告人马加爵为何这样凶残?邵瑞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里惟一一名重点大学的大学生。为了培养儿子成才,家里举债度日,供其就读,为此欠了村民、亲属共十多万的债务,家里还有一个残疾的儿子和两个在读书的儿子,现在邵瑞杰突然死亡,家里没有了精神支柱。被告人马加爵杀人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此我请求法官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马加爵予以严惩,以告慰4个被害者的在天之灵。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我们的经济上受到损失,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为此我们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法官判令被告人赔偿我们以上费用。

旁白:被害人杨开红的父亲杨绍权、母亲马存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马加爵支付因杀害扬开红,给杨开红家人造成的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1万多元。

杨代:原告之子杨开红1982年4月15日出生,苗族,中国共产党党员,系云南大学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被告马加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手段残忍,触犯了刑法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重大的精神损失,根据刑法232条、刑事诉讼法77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赔偿上述费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旁白:4位被害家庭中,只有龚博家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旁白:审判长要求被告人马加爵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陈述自己的意见。

马加爵:我对他们对我的指控我赞成。我是应该赔偿他们,但是我赔不了那么多钱。我真的很对不起他们,确实应该做出一点赔偿,只是我赔不出来。

旁白: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代理人,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邵代:马加爵,我是被害人邵瑞杰的父亲邵渭清的诉讼代理人。你说愿意赔,你打算怎样赔?

被告人:这个我也觉得很为难,我也不知道。

审判长:被告人,你个人有什么财产?

被告人:有一台电脑,其他就没有什么了。

审判长:你生活来源主要是什么?

被告人:国家的助学贷款。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旁白:被害人唐学李父母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16万多元赔偿款的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旁白:邵瑞杰父母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6份证据,证明邵瑞杰是邵家的大儿子,邵瑞杰还有3个弟弟和80多岁的外婆。代理人说,由于马加爵的杀人行为,给邵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索赔35万多元的计算依据。

旁白:被害人杨开红父母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索赔31万元损失的法律计算依据以及参照计算标准和云南省统计局的统计公报。

审判长:被告人对原告诉讼代理人所提出的证据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对他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做的计算方式、方法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发表意见。

被代:对诉讼主体方面的证据没有异议。

旁白:被告人马加爵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主体资格及提供计算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没有异议。但对邵瑞杰家人计算死亡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表示异议。同时认为,原告人就精神抚慰金没有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加以证实,法院应当驳回。

对此,被害人杨开红父母的代理人认为,精神损害确实是存在的,确实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损害,但同时表示确实找不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法庭应当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

审判长:下面由法庭宣读依职权调查的被告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审判员:经法庭调查,马加爵的家人共有6人,父母和2个姐姐和1个哥哥,法庭调查中询问马加爵的父亲马健夫,问:家庭的生活来源,答:以前是种田和烫衣裤。问:平常家里种了几亩地?答:2.1亩。平常种稻谷,少部分种菜。问:家里一年能有多少收入?答:我说不清楚,烫裤子要看老板卖的情况,1993年到现在烫了10年。问:马加爵上学的学费来源?答:中学和高中都是我们给的,主要是烫裤子的收入。从大学第一学期贷款6000元,办了入学手续。问:以后每年给多少?答:说不清楚,大学二年级后他自己办了国家助学贷款。这就是法庭调查的马家爵家庭收入的情况。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对法庭依职权所做的调查有无异议?

旁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表示,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意见。被害人唐学李父母的诉讼代理人强调指出:

李代:我们针对的主体是马加爵,跟他的家人没有关系。因为马加爵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下面进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首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旁白:首先发表辩论意见的是被害人唐学李父母的代理人。

旁白:被害人唐学李父母的代理人指出,被告人马加爵来自贫困家庭,对他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实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李代:原告提出这项诉讼请求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它的意义在于原告希望通过这一行为来告诉马加爵和警示马加爵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原告有权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马加爵提出责任的追究。而马加爵应该承担的责任除了刑事方面的责任以外,他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多的赔偿也不能挽回唐学李的生命和原告人的精神、经济损失。

旁白:代理人向人们形容唐学李家庭非常贫困的状况说:

李代:举目望去,他家中惟一与现代文明沾边的是一个石英钟,这个石英钟是我们在地摊上花五块钱就能买到的。

旁白:代理人说,就是这么一个贫困家庭,一个非常需要唐学李学成归来,好为家庭分担负担的家庭,却因为唐学李提早回校而永远地失去了他。唐学李提早回校,只是为了多学点知识,为了迎接计算机等级考试,没想到却被马加爵当作妨碍他杀人计划实施的障碍,而被无情地首先杀害了。

被害人杨开红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法律没有禁止不可以赔礼道歉。邵瑞杰父母的诉讼代理人则气愤地表示:

邵代:我们没有要求被告人马加爵赔礼道歉,也不接受赔礼道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旁白:法院通过调查及被告人当庭表示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不具备当庭调解的基础,法庭不再进行调解。

审判长:被告人马加爵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谢谢你们。我这个案件受害人太多了,我自己认为我的家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我对不起他们,父母的养育之恩我报答不了。还有3名被害人的父母,可怜天下父母亲,我也是很对不起他们。我知道道歉之类的话不抵什么用,我希望所有的受害者都把心态调好,好好的活下去。还有,自从被公安机关抓了以后,通过他们的口我知道了社会上有很多人关心我的事情,我对这些好心人,不知道说什么。对不起很多人,还有这个案件确实是很残酷,我的手段极其残忍,我也不想逃避责任,希望法院能够处以极刑。我也希望很多同龄人能从我身上吸取教育,凡事看淡点。其他我不知道说什么了。

审判长:本案择期宣判,将被告人马加爵带出法庭还押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

法院判决

旁白:2004年4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宣判,判决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父母各人民币2万元。

(编辑彭玉冰,特邀编辑最高人民法院王玲、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冯丽萍,旁白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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